豬肉質量安全整治方案

時間:2022-10-30 0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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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質量安全整治方案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辦發〔**〕247號)的總體要求和商務部、公安部、衛生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加強豬肉質量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商運發〔**〕233號)精神,為切實加強我縣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嚴格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強化豬肉市場和集體食堂、餐飲等用肉單位的監管,嚴查生產加工、銷售病死豬肉、注水豬肉等違法行為,保證豬肉質量安全。到今年年底,全縣定點屠宰率實現100%,定點屠宰企業豬肉出場(廠)檢疫檢驗合格率達到100%,縣城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二、工作職責

貿易局:制定全縣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和任務,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部署、落實、監督、檢查本地區屠宰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加強對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管;全面清查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處罰,確保實現各項整治目標。

衛生局:加強集體食堂、餐飲單位肉品原料的監管。依法查處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采購和使用未經檢疫檢驗和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肉品,建立嚴格的肉品購入登記制度,明確記載購肉渠道、數量、時間,并做到貨證相符。

畜牧局:加強生豬及豬肉檢疫工作。做好生豬產地檢疫、宰前檢疫和宰后檢疫,無耳標的生豬不許屠宰和調運,對病死豬嚴格進行無害化處理。

工商局:加強對豬肉市場的監管。嚴格實行“雙章一證”制度,未經檢疫檢驗和經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豬肉一律不準入市銷售,把好市場豬肉準入關。凡發現在市場內銷售非定點屠宰企業的豬肉、病死豬肉、注水豬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立即退市,嚴肅處理,并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營業執照;加強市場巡查監管,規范肉品經營行為,督促經營者健全并落實進貨檢查驗收、購銷臺帳、索證索票等制度,實行可追溯監管。

公安局、藥監局:積極參與聯合執法行動,依據各自職責,嚴厲打擊暴力抗法行為。

上述部門應將本次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本部門、本系統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按照本部門、本系統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工作重點、工作措施和時間步驟進行專項整治。

屠宰協會: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以豬肉產品質量安全為重點,完善行規行約,組織本行業所屬企業加強行業自律。為企業整改提供技術幫助,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制定修訂相關行業標準。

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自覺遵守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規定,通過自查自糾找出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并予以整改。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公開向社會承諾:沒有檢疫證章、耳標等合法標志的生豬不得進廠屠宰,檢疫檢驗不合格、未加蓋檢疫檢驗證章的肉品不出廠銷售,有害肉品實行無害化處理,不屠宰注水豬、病死豬。同時,承擔屠宰企業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體系所需相關信息的報送責任。發現未經檢疫或來源信息不完全的生豬,有義務及時報當地動檢部門處理。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成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貿易局、公安局、農業局、衛生局、畜牧局、工商局、質監局、藥監局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貿易局。

專項整治期間,縣級相關部門負責落實各項責任目標,對本系統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對工作不力、專項整治目標得不到落實的要提出通報批評;對舉報查實和檢查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不進行處理或處理不及時造成惡劣影響的,縣政府將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行處理;對出現重大豬肉質量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領導人責任。

(二)突出整治重點。在縣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由縣貿易局牽頭,聯合公安、農業、衛生、工商等部門,將打擊私屠濫宰作為專項整治重點,對城鄉結合部、與鄰近區縣交界地區的私宰窩點及其他屢禁不止的頑固窩點進行重點整治,保證舉報查處率達100%。對查處的大案要案不能以罰代管,堅決依法嚴懲;對阻礙行政執法檢查、暴力抗法的,加大打擊力度,徹底根除私屠濫宰行為。

(三)規范屠宰管理

1、檢查屠宰廠(點)設置情況。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的通知》(**府發〔2001〕104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府發〔2004〕48號)的規定,對全縣轄區內的定點屠宰企業設置情況進行清查,對設點過多、過濫的地方進行調整;對需要設點而沒有設點的地方,督促盡快規劃設點。沒有條件設點的鄉鎮,要由附近的定點屠宰企業設立專賣店或銷售點。

2、檢查定點屠宰企業生產條件。嚴格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重慶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和有關標準的規定,全面檢查轄區內所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設計要求和工藝流程是否符合《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和《肉類加工廠衛生規范》的要求;產品質量是否符合《鮮凍、片豬肉》和《分割鮮、凍豬瘦肉》等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是否按照《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和《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的規定進行生產和檢驗,是否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3、檢查定點屠宰企業管理情況。全面檢查定點屠宰企業是否建立并嚴格執行生豬進廠檢查驗收制度和肉品銷售臺賬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豬、病死豬等違法行為;專業技術人員和肉品檢驗人員是否經過專業技術培訓。

4、檢查定點屠宰企業肉品品質。由縣貿易局監督檢查屠宰企業嚴格同步檢疫檢驗制度,組織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全縣轄區內所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生產的肉品品質進行檢查,保證出廠肉品檢驗合格率達100%。

(四)強化整改落實。依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重慶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嚴查屠宰企業的違規行為,并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報請縣政府,取消其定點資格。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報縣人民政府取消定點屠宰資格。

(1)屠宰廠生產條件不能滿足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七條要求的;

(2)不符合《**縣生豬屠宰定點設置規劃》要求的;

(3)在屠宰廠內對生豬和豬肉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質的;

(4)屠宰病死豬、注水豬的;

(5)有其它違法行為被舉報查實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生產、經營。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報縣政府取消定點屠宰資格。

(1)未建立生豬進廠檢查制度和肉品出廠臺帳管理制度的;

(2)無害化處理設備、設施不完善,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的;

(3)肉品檢驗設備和人員不能滿足檢驗需要的;

(4)未在規定時間簽訂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的;

(5)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

(6)不能按照要求報送相關信息的;

(7)有其它違規行為被舉報投訴查實的。

3、對情節嚴重,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要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健全投訴制度。建立舉報投訴獎勵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對提供有價值線索的舉報人進行獎勵。接到舉報應當及時、完整地進行記錄并妥善保存,并及時依法進行核實、處理、答復。

四、實施階段和工作要求

(一)動員部署和全面檢查階段(9月10日至10月31日)

由縣貿易局牽頭,聯合公安、農業、衛生、畜牧、工商、質監等部門制定全縣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具體方案,確定專項整治工作責任人和聯絡員,公開舉報投訴電話和聯系人,與轄區內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簽訂豬肉質量安全承諾書,并向社會公布。

10月31日前,由縣貿易局根據工作方案,嚴格按照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工作進度對全縣定點屠宰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二)集中整改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及時建立健全生豬定點屠宰執法機構,落實專門工作人員和經費。并由縣貿易局于每周二15:00前,按照有關要求,將豬肉質量安全執法情況、屠宰企業檢查、整治情況和肉品品質檢查情況如實填報市商委。接受市商委督查組的監督檢查。

**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進入總結驗收階段,針對全面檢查階段發現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督促生豬屠宰企業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整改結束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究主管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

**年12月1日—5日,報縣政府對轄區內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驗收。

**年12月6日—25日,接受市商委檢查組的抽查或交叉檢查,并進行總結報市商委和縣政府。

專項整治期間,縣政府將組織力量,隨機檢查各地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對工作開展較好部門進行表揚,對工作開展差的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