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非法采供血方案
時間:2022-10-10 0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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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和非法采供血專項整頓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衛生部等四部門《關于印發20**年全國非法采供血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衛監督發〔20**〕178號)和有關采供血管理的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各部門工作職責,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非法采供血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規范血站的執業行為和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行為,認真查找血液安全的薄弱環節,對重點地區特別是一些偏遠地區醫療機構血液來源進行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組織他人賣血的犯罪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組織他人賣血的“血頭”、“血霸”,凈化采供血執業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血液安全。加強對單采血漿站和血液制品生產單位的監管力度,嚴肅查處在原料血漿采集、供應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供漿員身體健康和血液制品的質量安全。
二、工作重點
(一)嚴肅查處血站頻繁、超量采血和采集冒名頂替者血液的行為,推動無償獻血工作,杜絕有償供血。
(二)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尤其是粵東、粵西偏遠地區)擅自采集、供應臨床用血的行為,杜絕未經檢測的血液直接在臨床輸注的事件,保證臨床用血安全。
(三)嚴肅查處單采血漿站手工采漿、跨區采漿、頻繁采漿、超量采漿,采集無《供漿證》者或冒名頂替者的血漿,向非對應血液制品生產單位供應原料血漿,擅自采集血液或將原料血漿直接供應醫療機構的行為。
(四)加強對血液制品的監督管理,依法嚴肅查處血液制品生產單位違法收購原料血漿、未對原料血漿進行檢測或檢測陽性血漿投料生產的違法行為。
(五)嚴厲打擊非法采集、供應血液的犯罪行為和非法組織他人賣血或以暴力和威脅方式強迫他人賣血的犯罪活動。
(六)進一步探索研究采供血工作的監管機制,制定并完善血液安全監督工作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日常監管工作和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的長效機制。
三、組織機構
省不再新設非法采供血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機構,在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的組織結構中增加部分成員。
(一)省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和非法采供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中增加:
貴(省監察廳執法監察室副主任)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二)省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和非法采供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絡員增加:
張(省衛生廳醫政處主任科員),電話:
李(省監察廳執法監察室正處級監察員),電話:
馬(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主任科員),電話:
(省衛生監督所血液監督科科長),電話:
四、任務分工
(一)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項檢查,對血站的無償獻血情況進行檢查,核查有無頻繁、超量采血行為,有無血站或其工作人員與社會人員串通進行血液買賣、采集冒名頂替者血液的行為,查處血站未按規定進行體檢、采集、化驗和擅自出售無償獻血血液的行為;檢查醫療機構血液來源是否合法,臨床用血是否全部檢測合格,是否存在違規自采自供臨床用血行為。
(二)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查處單采血漿站違法手工采集血漿、采集非劃定區域內人員、無《供漿證》者或冒名頂替者的原料血漿的行為;查處單采血漿站不按規定對供漿員進行體檢、化驗、頻繁或超量采集血漿的行為;查處單采血漿站擅自向非對應收漿單位供應血漿、擅自采集血液或向醫療機構直接供應原料血漿的行為。
(三)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據非法采供血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查處血液制品生產單位違法收購原料血漿、原料血漿投料前不檢測或者檢測陽性血漿投料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公安部門要與衛生行政部門加強配合,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采供血液、原料血漿的犯罪行為和非法組織他人賣血或以暴力和威脅方式強迫他人賣血的犯罪行動。
(五)監察機關要加大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力度,認真調查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在血液安全方面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問題,并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血液買賣猖獗、非法采供血問題嚴重、經采供血途徑造成傳播疾病等嚴重后果或不良影響的地區,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監管部門乃至地方政府領導的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非法采供血專項整治工作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直接關系到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社會穩定和建設和諧**的大局。各地要切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體現以人為本的行政理念,充分認識到非法采供血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專項整治作為一項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運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實抓緊、抓細、抓出成效。
(二)分工協作,明確責任。要按照“全省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要求,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逐級落實責任。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加強工作中的協調與配合。繼續發揮多部門的聯動機制,充分利用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已經建立的各種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地區聯動的綜合整治局面和強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方案確定的工作重點和職責分工,認真組織落實。在整治工作中要注意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著力解決當地采供血存在的突出問題、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以及社會危害嚴重的問題。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加大監督執法工作力度、嚴厲打擊犯罪,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還要加強對下一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專項整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并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四)加大力度,嚴肅執法。各級衛生、公安、食品藥品監管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特別要做好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的突擊檢查;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責令限期整改,依法嚴肅處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主動與其他部門配合,認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梳理案件線索,嚴肅查處非法采供血案件。尤其要下大力氣狠抓大案要案的查處,對大案要案要抓住不放,掛牌督辦。在加強部門聯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時,有關行政部門還要將發現的涉及行政監察對象違紀違法的案件及時移送監察機關,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
(五)標本兼治,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非法采供血專項整治工作要本著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整頓和規范并重,打擊與建設并重,處罰與教育并重,積極探索治本之策。各地要把集中打擊與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緊密結合起來,建立完善日常管理、監督機制,加強血站的規范化建設。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完善血站硬件設施建設,更新實驗室基本設備器材,添置血液檢測專用設施,保證血液質量。要積極與政府溝通協調,爭取政府在采血點建設、人員編制、經費投入、硬件建設等方面增加投入,建立健全采供血網絡,確保臨床安全有效供血。
(六)加強宣傳工作,形成高壓嚴打的輿論氛圍。要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普及衛生法律法規,增強采供血機構和人員依法執業的自覺性,同時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時將專項整治進展、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等進行通報,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氛圍,震懾不法分子。要加大對社會公眾的健康教育宣傳和血液科學知識普及力度,告知非法采供血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眾對非法采供血危害性的認識和防范能力。
我省非法采供血專項整治舉報電話:。各地也要設立舉報電話,建立舉報受理制度,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參與監督血液安全工作。
六、工作安排
我省專項整治工作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20**年7月)為動員部署、自查階段。各地按照工作實施方案確定的內容,組成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本轄區內開展專項整治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階段(20**年8月—20**年11月)為組織實施、整改階段。各地根據實施方案要求,認真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查找血液監管的薄弱環節;各有關單位要針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整改,并逐步建立完善長效機制。20**年11月,省衛生廳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督查組對各地市落實情況進行督查,重點督查粵東、粵西地區。
第三階段(20**年12月)為總結驗收階段。自查和整改結束后,各地要認真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做到“四個到位”,即整改措施落實到位、案件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長效機制建立到位。各地級市請于20**年12月10日前將本地非法采供血專項整治工作匯總表(見附表1、附表2)隨同整治工作總結一并報省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和非法采供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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