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區地震應急預案

時間:2022-09-30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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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區地震應急預案

為了加強對地震應急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提高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使地震應急工作能夠協調、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依據《石家莊市地震應急預案》、《長安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一、地震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人員

指揮長:區長

副指揮長:主管副區長及武裝部、政府辦、發改局、民政局、公安分局、科技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

成員:宣傳部、財政局、城管局、人防辦、衛生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統計局、農辦、商務局、安監局、教育局、團區委、土地分局、環保分局、規劃分局、質監分局、消防科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同志。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是:分析、判斷地震趨勢和確定應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救援;密切注視震情發展變化,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報告;承擔其它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科技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科技局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組成。指揮部辦公室下設綜合聯絡、震情信息、災情信息、新聞宣傳、條件保障等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抗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掌握震情監視和分析會商情況;研究制定新聞工作方案,指導抗震救災宣傳,組織新聞會,對有關新聞稿進行審核;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監測和預警

(一)信息監測

依托市地震局專業監測機構,構建由社會監測點、區值班室、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各有關單位聯為一體、覆蓋全區的地震信息監測網絡,實現監測信息共享。

(二)信息報告

區科技局加強與市地震局的聯系,密切關注地震信息,及時上報震情和趨勢判斷意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所有部門要增強防震減災意識,在接到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發生的地震信息后,應立即做出分析判斷,及時上報。

(三)預警預防行動

上級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劃定我區為地震重點危險區,我區進入臨震應急期。政府采取應急防御措施,主要內容是: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將震情變化報告當地政府和市地震局;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平息地震謠言,保持社會安定。

(四)地震預警級別及

依據地震的緊迫程度,分為3級:“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是指對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5級以上地震的區域作出劃分;“地震短期預報”,是指對3個月內將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臨震預報”,是指對10日內將要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依據地震的嚴重程度,分為3級:“5級至6級地震”;“6級至7級地震”;“7級以上地震”。

全國性的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件的方式;省行政區域內的地震預報,由省人民政府;我市區域內已經地震短期預報,如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市人民政府可以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和中國地震局報告。

三、應急響應

(一)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300人以上,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7.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5—7.0級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0—6.5級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5—6.0級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二)地震應急響應分級和啟動條件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I級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負責人為區長。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負責人為區長。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負責人為區長。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負責人為區長。

(三)信息報送和處理

1、地震系統的災情速報

地震災情速報指地震系統內對地震災情和地震影響情況的速報。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范圍、人員傷亡、經濟影響和社會影響等。

區防震減災主管部門負責迅速啟動當地的地震災情速報網,收集地震災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地區了解震害信息,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收集災害損失情況,匯總上報區政府和市地震局。

區防震減災主管部門盡快了解震區地震影響和大致破壞情況,震后1小時內(夜晚延長至2小時)將初步了解到的情況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了解和掌握災情發展動態,按1、2、6、6、6、…小時間隔向市地震局報告或傳真動態信息。如有新的突發災情,應隨時報告。

區防震減災主管部門要做到“有災報震災,無災報平安”。

2、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災情報送

震區各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迅速調查了解災情,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重大地震災害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情況可越級報告。

區民政、公安、安監、農業、城管、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及時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發現因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國籍人員,有關部門、邀請單位要迅速核實并上報市外辦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3、震情災情公告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公布震情和災情信息。時應符合保密工作規定。

(四)緊急處置

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防震減災主管部門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系。

現場緊急處置的主要內容是:溝通匯集并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埋壓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成果、緊急救援行動進展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危害或威脅;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后果;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估計救災需求的構成與數量規模,組織救援物資的接受與分配;組織建筑物安全鑒定工作;組織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各級各類救援隊伍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與協調。救援隊伍到達災區后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報告隊伍實力,了解災情與救援行動進展;由現場指揮部劃定責任區,部署救援任務;必要時向現場指揮部請求大型機械等條件支援;在救援行動進程中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新發現的情況、需要請示的問題;與現場指揮部協調轉移、撤離的安排。實施救援行動時,要執行黨對少數民族的政策,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體現黨和國家對少數民族的關懷。

(五)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上級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開展災區搜救工作。

在地震廢墟中進行人員搶救要按照搜索營救程序實施。現場快速展開:現場快速勘察,設置警戒線,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動:展開人工搜索,盡快發現地表或淺埋的受難者,進行犬搜索,找尋被掩埋于廢墟下的受難者,對重點部位進行儀器搜索以精確定位;營救行動:采用起重、支撐、破拆及狹窄場地營救,高空營救等方式,使受難者脫離險境;醫療救護行動:由具有現場急救經驗的專業醫護人員,對受難者進行救護,并迅速轉送醫療站。

軍隊負責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

區公安分局組織調動公安消防部隊趕赴災區,撲滅火災和搶救被壓埋人員。

區衛生局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搶救傷員,消除疫情。

不同救援隊伍之間要積極妥善地處理各種救援功能的銜接與相互配合;友鄰隊伍之間要劃分責任區邊界,同時關注結合部;區塊內各隊伍之間要協商解決道路、電力、照明、有線電話、網絡、水源等現場資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隊伍之間保持聯絡,互通有無,互相支援,遇有危險時傳遞警報并共同防護。

(六)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對震損建筑物能否進入、能否破拆進行危險評估;探測泄漏危險品的種類、數量、泄漏范圍、濃度;評估危險品泄漏的危害性,采取處置措施;監視余震、火災、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災害、損毀高大建筑物繼續坍塌的威脅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誘發的坍塌危險,及時向救援人員發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群眾的安全防護

區民政局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區政府具體制定群眾疏散撤離的方式、程序、行動的組織指揮方案,規定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八)次生災害防御

商務、安監、國土資源、環保、公安、農業、城管、發改、教育、技術監督、消防等部門,對處在災區的易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九)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地震局及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調查,進行損失評估,及時上報評估結果。

(十)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的條件是: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達到上述條件,由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的原機關宣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有關緊急應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宣布。

四、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二)社會救助

區民政局負責接受并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三)保險賠付

協調保險機構及時核實受災和損失情況,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保險賠付。

(四)調查和總結

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地震災害事件進行調查,總結地震應急響應工作并提出改進建議,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配備相應設備、人員,確保應急通信系統暢通。

(二)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規定要求具備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擁有云梯車、挖掘機械、起重機械、頂升設備等特種救援設備,配備現場地震應急指揮車,并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三)應急隊伍保障

建立以駐區軍隊和武警、民兵應急分隊、預備役部隊、企事業單位專項應急隊伍為基本力量,以社區自救互救組織、志愿者隊伍為補充力量的地震應急隊伍體系,并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各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動員社會力量,建立群眾性自救互救組織和應急工作志愿者隊伍。

(四)交通運輸保障

城管、交管等部門負責交通工具、運輸設施和運輸秩序的保障及應急保障儲備的組織協調工作,并按規定確定儲備標準。

(五)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局建立醫療衛生保障數據庫,明確醫療救護隊伍、醫療設施和物資調度等;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發流行;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疫情等。

(六)治安保障

長安公安分局要加強對重要目標的警戒,對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七)物資保障

區發改局會同商務局、財政局等單位,制定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方案。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數據庫。

(八)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積極爭取上級的資金支持,做好區政府應急資金準備及應急撥款。

民政部門:積極爭取上級的救濟物資和資金支持,做好區政府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做好接受、調配社會各界捐款、捐物工作。

(九)社會動員保障

區民政局要會同工會、共青團、婦聯和紅十字會等組織,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建立應急社會動員的長效機制。組織動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眾參與日常訓練和演習,提高應急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

(十)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區有關部門要規劃設計具備應急水源、照明和衛生設施的緊急避難場所,利用公園、綠地、廣場、停車場、體育場、學校操場和其它空地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十一)宣傳、培訓和演習

宣傳:教育、科技、文體、衛生、共青團等相關部門通力協作,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公眾減災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利用學校、企業、臺站的基地建設,最大程度宣傳和解釋防震減災法律、法規、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訓: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定期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救援人員和志愿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的培訓。將培訓經費列入本年度財政預算。

演習:各有關部門、行業、單位要按照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地震應急演習。

六、附則

(一)獎懲與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本預案實施中的行為進行獎懲。

(二)預案的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政府,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