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用公務員方案

時間:2022-09-19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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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用公務員方案

中央、國家機關**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工作實施方案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近期將組織實施**年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工作。為了確保本次考錄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年考試錄用工作,堅持突出能力、適當分類、方便考生、強化監督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考試內容,創新考試的組織和管理方式,進一步增強考錄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考錄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確保新錄用人員的政治與業務素質。

二、實施的方法、步驟及相關要求本次考錄工作,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統一組織,分為制定錄用計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備案等8個步驟。

(一)制定錄用計劃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分別對中央黨群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其所屬機關申報的錄用計劃情況、人員編制情況及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等內容進行審核、匯總,并確定各部門的錄用計劃。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垂直管理的省級機構的招考計劃中,用于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招考計劃數低于三分之一的部門,不得參加**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

(二)招考公告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網站公布《中央、國家機關**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招考簡章》和《中央、國家機關**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

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3)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備擬任職位所需資格條件。其中,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這里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8)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招考過程中被公務員錄用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2、報名的方式和時間此次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為2005年10月15日-25日(10月份的第三個周六開始),報名網站為人事部網站。報考者可在同一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招錄機關的資格審查。查詢時間為2005年10月17日-27日。

3、資格審查方法招錄機關要根據本方案規定的報考條件

和擬錄用職位的要求及時進行資格審查,并在報考者報名后的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應說明理由。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招錄機關可在人事部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考生報名信息,供面試時參考。招錄機關要公布咨詢電話,報名期間應安排專人值班,保證報考人員能夠與其及時取得聯系,并可就有關問題得到咨詢和解答。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將對報名資格審查情況進行監督,并對報名結果進行匯總分析。

4、報名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需要進行報名確認。

**年招考報名確認采取兩種方式進行:

一是在北京、上海、天津、吉林、河北、山西、江蘇、浙江、江西、陜西等10省市參加公共科目筆試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確認和網上繳費,并在規定時間內從該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確認,應與當地考務部門聯系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手續的事宜。

二是在其他省(區、市)參加公共科目筆試的考生,應進行現場確認,并按照公告的提示和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繳納有關費用,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張,確認后的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還應在辦理確認時攜帶有關證明材料,現場辦理減免手續。報考者在人事部網站報名時,須將考試成績通知書的郵寄地址等信息填入相應欄目。

(四)筆試筆試分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

1、公共科目筆試的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側重法律知識運用)、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申論》主要通過報考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者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考試時限為150分鐘。報考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考生均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卷分為(一)、(二)兩卷,分別用于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的報考者,并在題型、題量、難度等方面有所不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各科目考試范圍以《中央、國家機關**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2、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和地點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05年11月26日(11月份的最后一個周六)。具體安排為: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下午14:00-16:30申論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必要時可在其他較大城市)設置考場,報考者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無照片、印章)和身份證,監考人員依據考場座次表(含考生照片及考生身份基本信息),核驗考生身份,實施監考。考試機構下發的考試成績通知書應帶有考生本人照片。

3、分數線確定和專業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中央組織部和人事部研究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并在人事部網站公布。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5倍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的人眩專業科目的考試內容、方式、時間和地點由招錄機關自行確定,并由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

(五)面試人數與擬錄用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時,可以進行部門內調劑或跨部門調劑。調劑原則上在同類考試筆試合格人員中進行。需進行跨部門調劑的招錄機關,要將調劑職位及資格條件要求分別報中央組織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同意,并在人事部網站予以公布。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按規定組織面試。面試的內容、標準由中央組織部和人事部確定,面試的具體實施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招錄機關要將面試人員姓名、準考證號、面試時間、地點和聯系人等事項分別報中央組織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并在人事部網站公布。面試仍以結構化面試為主。面試的具體方法和形式可適當靈活,但要經過慎重研究,嚴格執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確保客觀、公正。面試考官小組組成人員中應有一定數量具有二級面試考官資格的人員。招錄機關可根據實際需要,邀請其他單位一定數量的專家擔任面試考官。招錄機關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對考生進行心理素質測評,評價結果供用人部門參考。進入面試的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準考證、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可從人事部網站下載)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考生報名登記表(可從人事部網站下載)1份。缺少上述證件者,原則上不得參加面試。面試工作應在**年2月底以前完成。

(六)體檢和考察招錄機關應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眩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共占50%。招錄機關要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組織進行體檢,確定體檢是否合格。體檢時,招錄機關要做到認真負責、程序嚴格、組織嚴密、公開透明,對體檢者與體檢醫生有需要回避的親屬關系的,應實行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考生,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資格。招錄機關要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人際溝通能力、心理調適能力、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要對各方面的意見進行分析,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準確把握被考察對象的情況,全面、客觀、公正地確定被考察對象的考察結果。體檢和考察工作應在**年3月底以前完成。

(七)公示和備案招錄機關要嚴格執行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結果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招錄機關確定擬錄用人員后,要在人事部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同時要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備案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備案;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備案,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備案。中央黨群機關各招錄機關按有關規定填寫錄用備案材料,報中央組織部干部一局備案。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各招錄機關要按有關規定填寫《中央國家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備案表》一式兩份、《新錄用人員情況匯總表》(可從人事部網站下載),連同本部門招考工作總結,報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備案。

三、工作安排本次考錄工作,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統一組織實施。中央組織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負責研究擬定有關考錄政策,審定錄用計劃,擬定招考工作實施方案、招考簡章和招考公告,組織公共科目筆試命題,劃定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組織指導面試。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負責組織公共科目筆試閱卷評分、成績匯總等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匯總報名信息、編制和發放準考證、安排公共科目筆試考嘗印制和傳遞公共科目筆試試卷、實施公共科目筆試。人事部人事信息中心負責為網絡報名工作提供技術支持,保證報名系統的安全及正常運行,并受中央組織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委托,在網上向社會有關信息,為報考者和招錄機關提供技術服務,對有關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具體負責實施與考試相關的考務工作,并負責印制和向考生發放由人事部統一設計的成績通知書。招錄機關具體負責報考本部門考生的資格審查、專業科目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工作,按權限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并辦理上報備案的手續。

四、監督檢查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負責對各招錄機關和各級考試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受委托負責對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當地機構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統當地所屬機構招考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招錄機關和各級考試機構要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嚴格程序,自覺抵制不正之風。要加強保密觀念,嚴格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做好試題的印制、傳遞、回收等工作,要與有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要建立健全考試錄用保密工作的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公務員考試不出泄密問題。。要加強錄用監督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進一步增強考試錄用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考者對考試錄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加大對考錄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不按編制限額、所需職位要求、規定的資格條件以及規定的程序進行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錄用的,錄用主管機關將作出宣布無效或責令其按規定程序重新辦理等處理決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工作人員資格、調離考錄工作崗位或行政處分的處理。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取消錄用資格的處理。凡發生作弊行為的,3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招錄機關應高度重視資格審查工作,對所有報考者應一視同仁。資格審查要客觀、公正、及時。因違反資格審查的有關要求,給考錄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通報批評;影響特別惡劣的,給予停考一年的處理。從事考試錄用工作的人員凡與報考者有需要回避的親屬關系的,要實行公務回避。中央、國家機關**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是公務員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參加這項工作的各招錄機關、各盛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要高度重視,在中央組織部和人事部的指導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準確把握政策,認真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辦事,切實改進作風,積極穩妥地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