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檢查民生方案

時間:2022-09-17 03:05:00

導語:監督檢查民生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監督檢查民生方案

根據省紀委二次全會、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及省監察廳《關于十二項民生工程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實施意見》的部署和要求,現就開展十二項民生工程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維護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和諧,切實增強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加強對十二項民生工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十二項民生工程得到順利實施。

二、重點督查內容

(一)加強對十二項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按規定的標準發放低保差額補助資金、“五保戶”供養費、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費、醫療保障費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費等;是否按規定的范圍對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城鎮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戶”、農村重點優撫對象,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分別給予相應的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獎勵扶助;是否按規定的要求落實城鄉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等任務,有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

(二)加強對地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領導責任制、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落實情況,縣(區)政府和市財政、發展改革、教育、民政、勞動保障、水利、衛生、計生等有關職能部門,是否制定實行了領導責任制、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是否建立了計算機工程數據庫,是否按規定建立了政務公開制度,是否認真履行應盡的工作責任,有無失職瀆職行為。

(三)加強對十二項民生工程資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項目資金的撥付是否及時,由各級財政分擔的資金是否及時到位;項目資金是否被擠占挪用,有無降低標準發放和克扣截留項目資金問題;有無虛報冒領、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問題;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損失浪費,以及應發放或補助到人的項目資金,是否實行“張榜公布、打卡發放、直接到人”的社會化發放辦法等,有無貪污挪用等違紀違法行為。

(四)加強對十二項民生工程進展和效能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縣(區)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工程進展的經濟性、效果性、效能性,以及工作是否細致、作風是否扎實,任務是否按期完成等情況,有無效能低下、推諉扯皮,不作為和亂作為等行為。同時,對十二項民生工程中涉及具體工程建設的,如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和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還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程序和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建立并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竣工驗收制等。

三、監督檢查的方法和處理原則

在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過程中,公布和設立專項舉報電話,認真受理人民群眾對十二項民生工程的舉報和投訴,并注意發現和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對下列違紀違法行為,一經發現,要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后果嚴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一)擅自降低補助和發放標準,應公開未公開,搞暗箱操作的;

(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認真落實十二項民生工程政策措施,搞變通、打折扣的;

(三)工作不負責,推諉扯皮、玩忽職守,嚴重影響十二項民生工程順利實施的;

(四)虛報冒領、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

(五)克扣、截留、擠占、挪用、貪污項目資金的;

(六)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搞以權謀私的。

在堅決糾正民生工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的同時,還要注意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責成有關部門舉一反三,認真整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責成其限期完善;管理和制度不到位、不落實的,要責成其立即改進。

四、幾點要求

各級監察機關要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十二項民生工程監督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一)健全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市監察局建立由監察局長負總責、分管局長具體抓,執法監察一室牽頭、糾風室和執法監察二室協辦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下級監察機關也要根據實際,盡快健全對十二項民生工程監督檢查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確定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并落實到具體承辦人員,確保十二項民生工程中每項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監察機關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統一的安排部署,加強與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的溝通和聯系。既要督促業務主管部門嚴格落實相關政策,又要支持業務主管部門開展工作;既要注意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糾正問題,也要注意針對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及時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既要堅決糾正、嚴肅查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也要注意發現和總結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充分發揮監察機關應有的職能作用。

(三)精心組織實施對民生工程的監督檢查。各級監察機關要結合具體實際,進一步明確開展十二項民生工程監督檢查的內容、重點、措施和要求,對監督檢查工作進行周密的部署和安排,堅持上下聯動,認真組織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活動,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