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面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改革的實施方案

時間:2022-08-13 0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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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面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改革的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35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實施全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的通知》(鄂辦發[*]1號)和《州委辦公室、州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全州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改革的通知》(州辦發[*]1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一、改革的主要任務和目的

在事業單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為事業單位一項基本的用人制度,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單純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轉變,由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系轉變,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搞活內部分配。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政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監督,配套措施完善的分類管理制度;形成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

二、改革的范圍和對象

1、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以外的所有事業單位(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都要實行人員聘用制改革。實行人員聘用制對象包括單位在編在冊的原固定用人制度職工,合同制職工和新進人員(含工勤人員)。

2、黨政機關和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中未列入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

3、被有關部門列入中介機構和協會清理整頓范圍的事業單位,按鄂政發[*]1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4、鄉鎮事業單位改革按鄉鎮綜合配套改革要求組織實施。

5、對于職能基本消失,長期不能運轉或因其它原因不便組織開展人員聘用制改革的單位,由主管部門寫出專題報告,報縣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可暫緩進行人員聘用制改革。

三、時間安排及實施步驟

全縣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改革,從今年9月起啟動,至12月底結束,基本建立起正常、規范的人員聘用制度。整個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工作準備階段(*年9、10月)

1、宣傳發動。召開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改革動員大會,學習國家、省、州、縣有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吃透政策,切實把思想統一到國家關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省、州的要求和縣委、縣政府的安排部署上來。縣直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也要相應召開會議,層層動員,對本系統、本單位的改革工作進行具體安排。

2、調查摸底,清理非編人員。各單位要依據編制員額,填寫《黨政機關事業編制人員調查表》、《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調查表》、《事業單位長期在編不在崗人員調查表》和《事業單位非編人員調查表》,對單位人員進行全面清理,并做好非編人員的辭退工作。對長期在編不在崗人員要載明離崗時間、原因、去向及處理意見,各類調查表于9月30日前交縣人事局。

3、擬定改革方案。

(1)擬定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改革實施方案。依據全州總體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全縣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改革實施方案,并報州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縣直事業單位要擬定推行聘用合同制改革的實施方案。

(2)擬定崗位設置方案,科學設置管理、專技、工勤崗位。事業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任務,以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員額為基數,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崗位,并編寫崗位說明書,內容包括:崗位職責、任職資格和條件等。其中,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應按國家規定的結構比例設置,報職改部門審批后方可組織競爭上崗。

(3)擬定競爭上崗方案。競爭上崗方案要充分體現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并嚴格按照以下程序和辦法進行:公布崗位、組織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試、演講答辯、民主測評、組織考察、確定上崗人選。具體操作按建發[*]16號,建政發[*]20號和建政辦發[*]112號文件規定執行。

(4)擬定內部分配方案,理順分配關系。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根據單位分類實際,制定單位內部分配方案,搞活內部分配。財政撥款的純公益類事業單位可將國家規定工資中固定部分直達個人,活的部分集中到單位與工作業績掛鉤,作為效益浮動工資拉開檔次重新分配,也可將國家規定工資中活的部分與單位收益中可用于分配的部分捆在一起重新分配。資金來源主要靠財政補貼、規費收入和政府定價收費的準公益類事業單位,比照財政撥款單位執行,也可將現行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保留,在工資總額框架下,采用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的“三元”結構方式,自主制定分配標準。資金來源主要靠經營性收費的單位收入分配應積極引入市場機制,可結合財政補貼情況,實行多元工資制,包括實行崗位工資、結構工資、課題工資、績效工資、課時工資、協議工資等。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無權自行確定自己的收入分配方式和分配標準。單位內部分配方案應報主管部門批準和縣人事局審核備案后組織實施。

(5)擬定未聘人員安置方案。對事業單位未聘人員原則上以內部消化為主,運用多種途徑安置。未聘人員安置方案應包括內部退養、辭職辭退、待崗及自主擇業、經濟補償和保險統籌等方案。

4、改革方案報主管部門和縣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

5、召開職工大會(或職代會)審議改革方案。通過初審的各種改革方案必須經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代會)審議通過。采用職工大會形式審議方案的,應有本單位職工80%以上人員出席;以職代會形式審議的,須有全體職工代表2/3以上出席,參會人員半數以上贊成為通過。審議通過后的改革方案,報縣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備案后實施。

(二)實施聘用階段(*年11月至12月中旬)

1、公布改革方案。

2、競爭上崗,確定崗位。具體要求按州組文[*]15號第4條15款規定的程序和辦法執行。

3、簽訂聘任、聘用合同。

(1)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專業技術職務、管理人員、工人技術等級聘任合同(聘約),并進行合同鑒證。

(2)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書。在簽訂聘任合同的基礎上,由事業單位法人代表與所屬人員嚴格按國辦發[*]35號、鄂辦發[*]1號文件規定的政策、程序和內容,使用人事部門規范的合同文本簽訂,并辦理聘用合同鑒證。

4、落實聘任崗位待遇。各單位根據競爭上崗結果,本著“崗變薪變,績優薪優”的原則,按照向縣人事局備案的內部分配方案,落實崗位待遇。

5、未聘人員安置。下列情況,按照州組文[*]15號規定執行,即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本人自愿,經單位同意,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內部退養;對改革中拒絕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人員,給予3個月的擇業期,擇業期滿后勸其辦理辭職手續,對拒不辦理辭職手續的應予辭退;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未聘人員自愿與單位解除用人關系的,單位應主動為其補辦養老保險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中小學教師內部退養,要在摸清底數,從嚴控制的基礎上,由本人申請,單位批準。

6、領導人員的任用。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人員的任用主要實行委任制,也可實行聘任制或聘用制。聘用領導崗位人員,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三)規范完善階段(*年12月中下旬)

1、本次改革以前已實行聘用合同管理的單位,仍在合同期內的合同繼續有效;合同期滿的,要續簽聘用合同。

2、已實行聘用合同管理的單位,要根據要求制定崗位設置方案,編寫崗位說明書,制定內部分配方案,按本次改革規定時間報縣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其中內部分配方案報縣人事局備案。

3、單位對實行人員聘用制改革工作進行總結,形成總結報告,報縣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縣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改革領導小組組織驗收,對全縣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改革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將工作總結報州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政策和工作程序。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改革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國辦發[*]35號、鄂辦發[*]1號、州辦發[*]15號、州組文[*]15號,以及省、州組織、人事部門其他相關配套文件精神和建發[*]16號、建政發[*]20號、建政辦發[*]112號文件規定。要堅持貫徹執行有關政策同本單位的實際有機地結合起來,把解決當前問題同單位的長遠發展有機地結合起來,做到既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銳意改革,又實事求是,穩步推進,切實增強改革的效果。

(二)搞好分類指導。事業單位情況千差萬別,改革決不能搞一種模式,工作指導更不能搞“一刀切”。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不同系統、不同行業、不同特點、不同基礎條件的單位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

(三)堅持走群眾路線。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改革必須相信和依靠群眾,堅持公開、公正、平等、協商的原則,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落到實處。改革的實施方案、崗位設置方案、競爭上崗方案、分配改革方案、未聘人員安置方案等,均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并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和縣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備案。

(四)切實加強對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改革的組織領導。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改革必須在縣委、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要認真履行職責,具體組織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時要會同編制、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制定好改革的配套措施和相關政策。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監督,嚴肅查處違紀行為。宣傳部門要認真組織好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改革的新聞宣傳工作,大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為確保全縣事業單位員聘用制改革的順利進行,成立縣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副書記、縣長王金維同志任組長,縣委副書記胡澤同志,縣委副書記楊躍紅同志,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汪本國同志,縣委常委、縣委組織部長向宏貴同志任副組長,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縣紀委、組織部、宣傳部、人事局、財政局、編辦、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衛生局、農業局、文體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事局。蘇澤洲同志兼辦公室主任,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負責本系統本單位的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