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12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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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16號)和交通部*年9號令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員資格考試屬于改變管理方式的交通行政審批項目,每年舉行兩次,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現結合我省實際,省局對*年下半年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提出如下方案:

一、報名受理時間

*年9月15日至20日,共六天。具體安排為:*地區一天(9月15日)、*地區一天(9月16日),*、*、x地區共一天(9月17日),*(含*開發區)、*、*、*四個地區共三天(9月18-20日)。報名時,須申請人本人親自申請,不得委托單位或個人代辦。

二、報名和考試地點

福建省汽車運輸技工學校(*市臺江區排尾路中段,長樂南路18號)。

三、報名條件

(一)理論教練員應當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

(二)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符合規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應滿足下列要求:

1、大型客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大型客車的經歷;

2、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的經歷;

3、城市公交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大型客車或城市公交車的經歷;

4、中型客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中型客車的經歷;

5、大型貨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大型貨車的經歷;

6、小型汽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三年以上駕駛小型汽車的經歷;

7、低速汽車教練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三年以上駕駛低速汽車的經歷;

8、摩托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三年以上駕駛摩托車的經歷;

9、其他教練車的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四年以上駕駛相應車輛的經歷。

四、報名程序

符合報名條件的自然人均可參加報名。報名時,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辦理報名的相關手續:1、申請表一份(附表1);2、交驗駕駛證、身份證、學歷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各一份(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3、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證明各一份(附表2);4、一寸紅底彩照7張。省局對申請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省局在申請人在交納考試費和教材費后,發給培訓教材、示范教學考試光盤及準考證。

本著自愿的原則,報名考試的申請人可自主參加教練員資格考試考前培訓班。省局在受理申請后,將申請人的基本情況造冊,由設區市運管處負責向交警支隊確認教練員安全駕駛經歷,凡資質條件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人由省局通過“福建運管網”等途徑告知申請人不予參加考試,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申請人自負。

五、考試時間

從*年10月20日開始,申請人按照準考證上的時間到福建省汽車運輸技工學校進行考試。

六、考試內容和考試分值

教練員考試分為理論考試和示范教學考試兩門。理論考試,采用電腦無紙化考試,考試時間60分鐘/人;實際操作教練員示范教學考試時間15分鐘/人,理論教練員示范教學考試時間20分鐘/人。

理論考試試卷根據考試題庫的內容通過電腦隨機生成,由申請人在計算機上用鼠標進行操作考試,考試試題有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三種類型,每套試卷100題,其中判斷題40題每題1分,計40分,單項選擇題40題每題1分,計40分,多項選擇題20題每題1分,計20分(題庫見培訓教材)。

實際操作教練員示范教學考試的內容為操作要領講解和實際駕駛教學指導的教學能力考試,共9個方面內容:1、上下車動作;2、轉向盤;3、駐車制動器操縱桿;4、變速器操縱桿;5、離合器踏板;6、行車制動器踏板;7、加速踏板;8、平路起步;9、坡道起步。由學員從上述9個方面內容中抽取2個方面內容選擇1個進行講解。(考試內容見培訓教材或示范教學錄像)。

理論教練員的示范教學考試從如下12個考試內容中由申請人準備2個考試項目的教案抽取一項進行現場授課。(1)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3)道路運輸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4)交通安全心理與安全意識;(5)車輛結構與安全性能;(6)特殊環境安全行車方法;(7)應急駕駛;(8)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理;(9)車輛維護與故障車的處置;(10)環保與節能;(11)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12)車輛安全檢視。上述考試項目中(1)、(2)項必須準備其中一項,(3)至(12)項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準備其中一項。通過申請人現場講解,評價申請人按照規定的教學項目示范教學的能力。

理論考試和示范教學考試兩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七、考試成績計算方法及合格標準

理論考試成績90分及以上,示范教學考試成績80分及以上人員,方能取得相應的教練員證。

八、成績確認及有效期

每個科目考試成績必須由2名考試員簽字確認,本次考試允許補考一次,補考時間由省局統一安排,如補考后不合格的,需重新申請教練員資格考試。

九、補考時間

*年度下半年教練員考試補考時間為*年12月中旬,具體時間另行公布。

十、成績公布及發證

考試(含補考)結束后,省運管局現場公布考試成績,考試合格者即予以核發教練員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