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查自糾的工作計劃方案

時間:2022-11-06 0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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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查自糾的工作計劃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對經營活動中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影響公平競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進行自查自糾,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倡導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樹立誠信經營、廉潔從政的意識,堅持以教育為主,堅持依紀依法辦事,堅持自查自糾與檢查監督并重,堅持經營者自查與行業管理者自查相結合,堅持自查自糾與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相促進,為優化我市投資軟環境服務。

(二)主要目標。通過對不正當交易行為集中開展自查自糾,使經營者普遍受到教育,錯誤觀念和不正當交易行為得到糾正,依法合規誠信經營的意識得到增強;使行業管理者找準監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和改進監管工作。同時,發現商業賄賂案件線索,推動查辦案件工作深入開展;針對體制機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創新的意見,為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奠定基礎。

二、自查自糾的對象、范圍和重點領域

(一)開展自查自糾的主要對象:一是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二是企業事業單位及其管理人員和有業務處置權的人員等。

(二)自查自糾的范圍: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一方面要組織本行業企業事業等單位對2001年以來發生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開展自查自糾,一方面要對本部門本行業監管工作和隊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開展自查自糾。個別情況特殊的行業可以根據上級主管(監管)部門的實施方案,在此范圍內確定自查的起始點。

(三)自查自糾的重點領域。要按照中央和××市關于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有關要求,著力解決公益性強、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破壞市場秩序的不正當交易問題,重點抓好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的自查自糾。同時,抓好銀行信貸、商業保險、出版發行、體育、電信、電力、質檢、環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糾。其他部門和行業也要結合自身實際,針對存在的問題,根據本方案,開展自查自糾。

三、重點查找和糾正的突出問題

(一)行業主管(監管)部門重點查找和糾正的突出問題

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結合各自特點,通過對本行業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表現形式、發生規律、特點等進行分析,認真查找和糾正下列重點問題:

1、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參與或干預企業事業單位經營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2、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中索賄受賄的行為以及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等行為;

3、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場監管職責,放任、縱容甚至包庇搞不正當交易的行為;

4、監管手段、方法和有關規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違反統一市場原則或國家統一規定,擅自設置準入門檻或搞地方保護。

(二)企業事業等單位重點查找和糾正的突出問題

企業事業等單位要圍繞經營決策、資產處置、資金調度、物資采購、市場營銷等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查找和糾正下列突出問題:

1、在商品(服務)購銷中給予或收受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2、為獲取行政審批或行政許可,向有關部門或工作人員行賄的行為;

3、在各類招投標活動中,特別是在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中的違規違法行為;

4、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改制和產權轉讓中違反規定,暗箱操作,侵吞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等問題;

5、經營決策機制和內部規章制度可能產生或縱容商業賄賂的問題。

各單位可以結合實際,在認真查找和糾正上述重點問題的同時,選擇確定本行業本單位自查自糾的其他重點問題。

四、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

我市對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自查自糾工作集中安排在2006年5月至12月,大體分三個階段六個環節進行。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各企業事業單位要結合各自的實際,制定自查自糾的工作方案,對本行業本單位自查自糾工作的時間進度、工作步驟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體安排。個別特殊行業的自查自糾時間安排可根據上級主管(監管)部門的實施方案掌握,但不得少于半年。

(一)第一階段(5—7月)

1、宣傳動員。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各企業事業等單位要召開自查自糾專題動員會,對本行業本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確要求。要在前一階段動員部署的基礎上,采取多種形式,集中一段時間組織深入學習中央《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和中央關于組織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和查處商業賄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條規,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增強自查自糾的自覺性。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為自查自糾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2、調查摸底。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各企業事業等單位要深入開展摸底調查,掌握不正當交易行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點,所涉及的單位、崗位、環節、人員、資金等基本情況,以及監管工作和隊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二)第二階段(7—11月)

3、查找突出問題。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各企業事業等單位要采取召開本部門、本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會議、個別談話、組織檢查以及運用審查營銷費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補充協議及備忘錄、查看董事會和部門工作會議記錄、清理部門和單位規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認真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對查找出來的問題要形成書面自查材料并報有關單位備案。企業事業等單位及其班子成員的自查材料,報本級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備案;實行行業指導的主管(監管)部門及其班子成員的自查材料,報市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備案;單位內部各部門及其他人員的自查材料,報本單位紀檢監察或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個人的自查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檔案。

4、分類作出處理。對查找出的不正當交易問題,各主管(監管)部門和各企業事業等單位要按照工作和業務范圍、干部管理權限和中央《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確定的原則,及中央關于組織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地作出處理。要根據事實、情節、后果,以及認錯態度等,予以區別對待。

(1)對情節輕微的,以批評教育和自我糾正為主;

(2)對情節嚴重,但在自查自糾期間能主動說清問題并認識和糾正錯誤的,依據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

(3)對拒不自查自糾、弄虛作假或掩蓋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的,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4)對行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要結合糾風工作予以治理;

(5)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

5、認真搞好整改。針對自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切實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級部門或主管(監管)部門要督促其重新進行整改。各企業事業等單位要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經營行為。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針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有關部門要開展對企業營銷費用的審計、檢查,切斷不正當交易的資金渠道。

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各企業事業等單位要針對自查自糾中發現的問題,清理、修訂相關文件規定,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鞏固自查自糾的成果。

(三)第三階段(11—12月)

6、組織評估驗收。企業事業等單位自查自糾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級主管(監管)部門書面報告自查自糾工作情況,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將其自身及本行業的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市政府、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監管)部門。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主管(監管)部門要對全市重點單位及本行業本系統自查自糾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驗收。對自查自糾不認真、不得力、效果不明顯的,要責令其“補課”。各單位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中直、*直單位在2006年12月5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整改措施和整改結果書面報市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

五、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依據“誰主管(監管)、誰負責”的原則,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能分工和管理層級,牽頭組織企業事業等單位和本部門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實行行業指導的,由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按照上一級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當地的自查自糾工作方案,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實行行業垂直管理的(含黨的關系由地方黨委管理、業務上實行自治區垂直管理的),由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予以配合,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其中:

(一)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政府采購本級預算單位、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采購機構的自查自糾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標供應商的自查自糾工作;

(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土地出讓方,礦業權出讓方,土地整理項目、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及礦山環境治理項目等發包單位和土地、礦業權評估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配合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做好受讓方的自查自糾工作;

(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房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以及市政公用事業產權交易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

(四)交通、水利部門負責組織工程建設領域從事本行業工程項目建設的項目業主、設計、施工、監理及有關中介機構等企業事業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

(五)通信管理、信息產業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組織基礎電信企業、相關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相關電子信息企業的自查自糾工作;

(六)商務部門負責組織其主管(監管)的商貿企業事業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

(七)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醫療機構的自查自糾工作;

(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組織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自查自糾工作;

(九)國資監管機構、經委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組織國有產權交易情況和所監管(管理)企業的自查自糾工作,配合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開展國有企業的自查自糾;

(十)銀監局負責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自查自糾工作;

(十一)農業、水利、林業、海洋等部門分別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組織農業、水利、林業、海洋等資源開發權出讓方的自查自糾工作;

(十二)新聞出版、教育等部門分別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組織出版發行、印刷復制領域企業事業等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

(十三)工商行政管理、稅務、質檢、環保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積極配合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抓好企業事業等單位的自查自糾,并抓好本部門及其所屬機構的自查自糾工作;

(十四)公安部門負責組織消防設施施工企業、消防用品制造企業的自查自糾工作;

(十五)體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其主管(監管)的體育企業事業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

涉及幾個部門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的自查自糾,牽頭部門不明確的,由市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相關部門協商確定。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工作責任制。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自查自糾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安排專門力量具體抓,形成一級抓一級的工作機制。對組織自查自糾敷衍了事、消極被動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企業事業單位要按照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的統一要求,采取措施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國有企業黨委和經營班子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掛帥,組織專門工作班子認真開展自查自糾。

(二)加強督促檢查。各縣區、市直各單位、各主管(監管)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本行業本系統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的督促檢查,全面了解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各級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重點行業和單位的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市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將于今年第四季度組織力量,對各部門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情況集中進行一次檢查,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三)搞好組織協調。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認真負責地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執紀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體效能。

(四)加強工作指導。各單位各部門可以選擇一些行業和企業事業單位作為聯系點或試點,通過聯系點或試點總結經驗,推動工作。

(五)加強信息工作。各單位要重視信息工作,及時總結本單位在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認真完成信息上報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