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公司全員“創星”實施辦法

時間:2022-09-15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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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公司全員“創星”實施辦法

供銷公司全員“創星”實施辦法

為落實廠黨委開展全員“創星”工作要求,增強職工主人翁意識,激勵員工以實際行動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年”活動,遵照黨委文件精神,結合供銷公司實際,特制定《供銷公司全員“創星”實辦法》。

一、組織領導

全員“創星”工作在供銷公司黨支部領導下,由各工段、班組組織開展日常指導督查工作由全員考評“創星”督查小組負責,督查小組領導機構如下:

組長:xxx副組長:xxx、xxx組員:xxxxx

二、考評創星對象

考評對象為供銷公司全部在冊職工。

三、考評創星內容與標準

1、考評以供銷公司黨建質量目標、供銷公司質量目標為前提,作為員工創星基本條件。

2、創星為“理論學習星、遵紀守法星、安全生產星、工作績效星、設備管理星、精神文明星”六顆星。每顆星為10分,考評在8分以上(包括8分)可得該星。

3、考評標準另附

四、考評創星辦法

1、考評創星每季度進行一次,在每季度首月前10天對上季度進行考評。

2、考評創星程序

①每季度首月5日前,由各班組長對照《供銷公司全員“創星”考評標準》對本班人員進行打分評星;

②每季度首月8日前,各工段再進行審核;

③每季度首月10日前,考評督查小組完成對所有員工考評創星情況的復審;

④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將全員創星結果張榜公示,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五、創星獎罰辦法

1、在創星活動中連續二次獲得“六星”的給予100元獎勵;

2、每季度只得三顆星或少于三顆星的,考評督查小組在經濟責任制考評時扣獎50-100元;

六、考評創星要求

1、嚴格考評標準,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確保公平、公正,嚴禁出現弄虛作假,考評結果出現遲報漏報,未通過自評由工段長或班組長代填等情況,一經發現,除取消創星資格外,將嚴肅處理當事人。

2、本辦法由供銷公司支部負責解釋,自2006年二季度開始實施。

供銷公司支部

200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