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便民利民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03 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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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民生民政重大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打造“便民民政”為目標,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以“馬上辦、簡化辦、掌上辦、一網辦、協同辦”為主要內容的便民利民服務,努力讓人民群眾辦事更順暢、更便捷、更高效。
二、主要內容
(一)城鄉低保線上線下“結合辦”。堅持線上線下相結合,城鄉居民在鄉鎮現場申請城鄉低保的同時,也可通過電腦、手機等登錄政務服務網提出申請。對現場提出申請的按照現行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對線上提出申請的,縣級民政部門接到申請后及時轉交相關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開公示等工作,提出擬保意見交縣級民政部門審核審批。縣級民政部門對所有擬保人員實施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入戶抽查,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范圍,對不符合條件的下發告知書,說明理由。
(二)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期間社會救助“簡化辦”。疫情等突發公共安全事件防控期間,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社會救助的城鄉居民,簡化縮短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開公示、鄉鎮審核等辦理程序時間。縣級民政部門簡化縮短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入戶抽查、審核審批等程序時間。救助審核審批從49天縮短到30天。
(三)急難型臨時救助“先行辦”。對因災因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較輕程度困難的城鄉居民,鄉鎮人民政府實行“小金額先行救助”,事后補充說明情況,小金額救助標準為500元以下。對因災因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較重程度困難的城鄉居民,縣級民政部門實施“先行救助、后置審批”,根據救助對象急難情形,簡化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和公示等環節,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難情況緩解后,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充完善相關材料,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等手續,對急難程度較重的及時給予大額臨時救助,超過5000元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四)特困人員喪葬事宜“兜底辦”。戶籍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去世后,由所在供養服務機構辦理喪葬事宜。戶籍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去世后,由鄉鎮
人民政府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其親屬辦理喪葬事宜。喪葬費從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經費中支出,最高不超過供養對象一年的供養標準。
(五)特殊困難老年人入住公辦養老機構“優先辦”。經濟困難失能(失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向縣級民政部門提出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申請,縣級民政部門按照《省老年人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操作規范》對老年人進行評估,符合入住條件的優先辦理入住手續(不需排隊等候),不符合入住條件的向老年人說明情況。
(六)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及時辦”。居家老年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審核材料、對老年人能力狀況評估,公示期滿后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縣級民政部門對上報材料及時審核;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通過養老機構向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縣級民政部門對申請對象的能力狀況進行評估、審核、公示,符合條件的按照“先服務后補貼”的要求,從次月起享受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
(七)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立即辦”。社會散居孤兒由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立即通過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辦法,對兒童父母死亡、失蹤情況進行核查,情況屬實的提交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民政部門立即審批,符合條件的從確認次月起納入保障范圍。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孤兒,由福利機構向縣級民政部門申請,縣級民政部門立即審核審批,符合條件的從確認的次月起納入保障范圍。
(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辦”。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或受監護人委托的近親屬向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對兒童無人監護事實作出承諾。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采取信息比對、入戶調查和鄰里走訪等方式,15個工作日內對承諾事項查驗完畢后提交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民政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確認,符合條件的從確認的次月起納入保障范圍,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由所在福利機構向民政局提出申請,民政局負責審核,15個工作日內做出確認,符合條件的從確認的次月起納入保障范圍。
(九)殘疾人兩項補貼“主動辦”。縣級民政部門每月對殘疾人狀況和享受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情況進行主動比對,及時篩選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轉交鄉鎮人民政府核實相關信息后,主動協助殘疾人辦理申請審批手續,對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提供上門辦理服務。
(十)婚姻登記“預約辦”。需要申請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戶籍居民,通過登錄“政務服務網”或打電話,向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預約,婚姻登記機關確定登記時間,并告知申請人婚姻登記時所需的資料。申請人按照預約的時間,攜帶所需資料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現場辦理,辦理完成由婚姻登記機關頒發婚姻證件(其中,辦理離婚登記,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須經過30日的冷靜期)。
(十一)流浪乞討救助“即來即辦”。對來站求助和公安、城管等部門街面巡查中發現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按照即來即辦的原則,立即核實身份信息、檢視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況并實施分類救助。對無法核實基本身份信息的,先提供救助救治,并開展尋親服務。對超過3個月未查明身份信息的滯留人員,進行妥善安置。對有疑似精神疾病、傳染病的,及時送定點醫院救治。
(十二)撤銷收養登記、補領收養登記證、解除收養關系“告知承諾辦”。撤銷收養登記、補領收養登記證、解除收養關系的,申請人可以向原收養登記辦理的縣級民政部門就證明事項作出承諾,縣級民政部門對承諾內容進行審核,依法辦理相關業務;申請人不愿承諾或無法承諾的,應當向原收養登記辦理的縣級民政部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縣級民政部門對相關證明材料審核屬實后,依法辦理相關業務。
(十三)社會組織登記“壓縮辦”。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申請社會組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由同級民政部門根據分級負責原則,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基金會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成立、注銷登記時限從60日壓減為15個工作日,變更登記時限從60日壓減為10個工作日(其中:名稱變更壓減為1個工作日,業務主管單位、法定代表人變更壓減為2個工作日),名稱核準壓減為2個工作日,章程修訂核準時限從60個工作日壓減為3個工作日;成立登記“跑一次”,變更、注銷登記和章程核準“零跑腿”。
(十四)慈善組織認定“不來可辦”。《慈善法》公布前已經設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等非營利性組織網上申請慈善組織認定,同級民政部門根據分級負責的原則,按照《慈善法》《慈善組織認定辦法》相關規定進行網上辦理,實現慈善組織認定不來可辦、“零跑腿”。辦理時限從20個工作日壓減為7個工作日。
(十五)便民政策“一掃知”。民政便民服務二維碼開發工作省民政廳已完成,各級民政部門、政務服務大廳和民政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引導群眾通過掃描二維碼(見附件1)了解相關民政業務政策和辦事流程(見附件4)。
為確保每項措施落實見效,根據《縣民政系統便民利民專項行動服務清單》,明確了每項措施的服務對象、辦事指南、實施單位和責任股室。《清單》內容隨政策調整自行調整,不再另行發文。責任股室、單位負責相關內容的解釋和修訂更新工作。
三、組織實施
(一)動員部署(9月中旬)。省廳在9月15日召開了全省民政系統便民利民專項行動動員部署視頻會議,縣民政局為及時全面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組織局機關各股室、各直屬事業單位全體工作人員及各鄉鎮民政工作分管領導參加視頻會議,確保便民利民專項行動政策各級經辦人員人人知曉。會后及時印發《實施方案》、辦事流程圖及服務《清單》。
(二)全面實施(9月中旬起長期實施)。縣鄉兩級民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便民利民服務《清單》,于9月中旬起全面開展便民利民專項行動。局機關各股室、各直屬事業單位要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辦事流程、提升辦事效率,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最大便利條件。
(三)階段評估(10月下旬)。縣級民政部門十月下旬對便民利民專項行動工作進行督查指導,做到跟蹤督辦,月有進展、季有成效、年終考核。特別要加強對政務大廳、辦事窗口、服務機構的督促檢查,重點檢查人員是否到位、設施是否配備、制度是否健全、服務事項是否全面開展等。10月底,省廳將結合年度重點工作評估,派出工作組分赴各市州,通過明查暗訪對便民利民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評估。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認識,逐級安排部署到位。縣民政局決定在全縣民政系統開展便民利民專項行動,這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重要舉措,是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推進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全縣民政系統一定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迅速部署安排,縣級民政部門各股室作為推進專項行動的實施主體,要擔起抓落實的主要責任,切實把這項利民惠民的重大舉措抓實、抓細、抓具體。
二要切實轉變作風,靠實各級工作責任。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弘揚“孺子牛”精神,激勵工作人員竭誠服務、一心為民。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做到責任到人、責任到事,按照專項行動要求和具體流程,指導政務大廳、民政服務機構、基層民政工作人員切實履職盡責。
三要加強宣傳培訓,努力營造良好氛圍。在嚴格按照流程辦事的基礎上,要切實加強政策宣傳,在政務大廳、民政服務機構和基層民政辦事窗口醒目位置張貼二維碼和流程圖,讓辦事群眾進一步了解辦事程序,方便群眾辦事。要加強業務培訓,適時開展民政業務培訓工作,幫助工作人員提高便民服務能力。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新媒體,大力宣傳專項行動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積極向全社會展現民政干部的新氣象、新擔當、新作為。要正確引導社會預期,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營造“民政為民、民政愛民”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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