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農亂收費和土地權益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04 1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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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農亂收費和土地權益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標

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二、治理內容

(一)清理和規范涉農收費依據。全面開展現行涉農價格和收費政策的清理和規范,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批準的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

(二)農業用水收費問題。重點治理農業用(排)水生產成本費變相攤派非生產性開支問題。對農戶自行組織抽(排)水的,一律不允許村組統一收取生產成本費;對需多級提(排)灌的,按照前三年電費、維修費、人員工資等生產成本平均數收取,年底據實核算,實行多退少補、唱票公榜,接受群眾監督。

(三)農民建房收費問題。重點治理擅立名目向建房農戶收取土地管理費、土地補償費、臺基費等;以新農村建設名義,不允許農民自建住房,采取集中建房再賣給農民賺取利潤的;城建、國土等部門以各種理由不批準農民建房,造成農民未批先建予以罰款或“以罰代管”;在辦理建房手續時,強制或變相向建房農民收取經營服務費用;超范圍、超標準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耕地開墾費等;將城鎮規劃區內農民利用集體土地新建或翻建自用住房,按城鎮建房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相關費用等問題。

(四)計劃生育收費問題。重點治理違反社會撫養費據實征收規定,定指標下任務超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時未向當事人開具正規合法票據的;所收社會撫養費沒有全額納入市財政預算管理的,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社會撫養費的;巧立名目收取計劃生育“贊助費”、“計劃生育押金”、“超計劃生育罰款”的;向育齡婦女違規收取各項檢查費用等問題。

(五)向村級組織攤派收費問題。重點治理應由鎮級承擔或配套的農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資金轉由村級組織承擔;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組織等違規向村級組織收費、報銷相關費用,或以各種形式要求村級組織提供捐款、贊助、會費、治安費等;以強制性措施要求村級組織超限額公費訂閱報刊;各種要求村級組織出錢出物出工的達標升級活動;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向村級組織收取各種費用等問題。

(六)侵害農民土地權益問題。重點治理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未以法定形式確權到戶,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放不到戶,土地承包合同未簽訂到戶等;侵害出嫁女、入贅婿等特殊群體的土地承包權益;違法收回和調整農民承包地的,強迫承包方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截留扣繳承包方土地流轉收益的;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2/3以上成員同意擅自處置集體土地資源,暗箱操作、低價發包、侵吞發包收益等;違法違規批地用地、以各種名義變相征占農民土地,補償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補償款等問題。

三、組織實施

(一)宣傳發動階段(4月)。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廣泛宣傳專項治理的要求及涉農收費和農民土地權益規定,營造群眾和輿論監督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5月至6月)。依據省、市合法有效收費依據和標準,圍繞專項治理內容,開展自查,自查內容和對象均要實現全覆蓋。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做到邊查邊改。各專班于6月17日前,將經過主管領導簽字后的自查自糾情況報鎮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三)督查整改階段(6月至9月)。根據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問題、整改時間、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實行銷號管理,確保問題整改到位。鎮紀委要積極介入,進行整改督查。對主動自查自糾且整改到位的一般性違規問題,可以不予追究;對嚴重違紀違法和頂風作案的,要立案查處,嚴格追究責任人和有關領導人員責任。

(四)規范總結階段(10月)。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構建長效機制。于10月20日前,將專項治理工作總結上報市減負辦。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重點。圍繞專項治理重點,在全面掌握情況的基礎上,緊盯重點區域、重點部門的突出問題,發現一批典型問題,查處一批案件,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明確工作責任。此次專項治理活動在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按照“條塊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負其責而又積極配合,推進工作深入開展。

(三)嚴明工作紀律。各單位和村場要嚴格按照專項治理各階段要求扎實開展工作,切忌走過場。上報的材料要內容詳實、數據準確,不得弄虛作假。發現嚴重問題線索,應及時上報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對不執行本通知,不治理問題,亂收費問題突出的,將實行“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