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使用稅檢查方案
時間:2022-11-29 09: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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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查對象
全市所有工業園區內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單位和個人)。
二、檢查內容及所屬期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工業園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情況,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納稅人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應稅面積與實際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面積是否一致。
2、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是否依法納稅。
3、工業園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否按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的函》贛地稅文[2011]20號文件調整后的土地等級和稅額標準申報納稅。
4、工業園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時申報納稅,有無欠稅現象。
5、對園區企業范圍內荒山、荒坡、湖泊等尚未利用的土地,納稅人是否按程序報當地稅務主管部門逐級報省地方稅務局批準。
6、享有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的納稅人是否按規定報主管地稅機關備案,或享有土地使用稅減免權的納稅人是否依法按照程序逐級報地稅機關審批。
三、組織實施與工作步驟
全市工業園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專項檢查在市局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由市局稽查局牽頭,稅政三科參與。按照分級負責,統一協調,分步實施,交叉檢查的原則組織開展,各主管地稅機關負責宣傳動員,組織自查,稽查部門重點檢查。
工業園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專項檢查分五個階段組織實施:
1、宣傳動員階段(4月1日—4月30日):主管工業園區地稅分局管理人員要充分利用“稅收宣傳月”的有利機會,深入園區企業逐戶進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法律法規宣傳,提高納稅人自覺申報納稅意識,并將全市范圍內開展工業園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專項檢查工作的意義與具體要求告知納稅人。各縣(市、區)地稅局要加強與當地政府和園區管委會的溝通聯系,爭取有力支持。
2、自查階段(5月1日—5月20日):工業園區納稅人對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情況進行自查,將自查結果報主管地稅分局,并按規定補繳欠稅。
3、自查匯總與分析比對階段(5月21日—5月31日):各級工業園區主管地稅機關(分局)將企業自查結果匯總后報送同級稽查局(吉州區、區和井岡山經濟開發區局直接報市局稽查局),稽查部門對自查情況進行分析比對,并將自查結果和分析比對結果按要求統一于5月31日前上報市局稽查局。
4、重點稽查階段(6月1日—7月30日):市局稽查局根據結果,統一選案,確定重點稽查對象,并組織交叉檢查。交叉檢查中查補的稅款集中入庫市本級財政。
5、整改階段(8月1日—31日):工業園區納稅人要根據地稅機關檢查結果,查明問題,切實整改,按時按規定自覺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主管園區地稅分局要建章立制,規范管理,建立稅源控管臺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地稅機關要高度重視工業園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專項檢查工作,將其作為整頓規范工業園區稅收秩序,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地稅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組織部署,分管領導要具體抓,稽查局組織精干力量實施,市稽查局負責督導檢查,稅政三科做好協調配合工作。
(二)科學周密部署。各縣(市、區)地稅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精心部署好工業園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專項檢查工作,要堅持和諧稅收理念,循序漸進,先要積極做好稅收政策宣傳輔導、查前告知等工作,主動與當地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溝通聯系,取得黨政領導、社會各界和納稅人的理解支持。再要深入調查,認真研究,制定檢查方案,有的放矢。檢查前,要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和工作紀律。
(三)確保取得實效。一是通過這次專項檢查,要摸清全市工業園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源狀況,建立稅源臺賬;二是通過這次專項檢查,要追繳2011和2012年度工業園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欠稅,保障地稅收入;三是通過這次專項檢查,要整治工業園區的稅收環境,維持正常的稅收秩序。為此,檢查組人員要有強的責任心,認真采集數據,比對分析,準確計算,歸納總結,確保工業園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專項檢查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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