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企業產權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12-16 10: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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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企業產權管理實施意見

一、加強產權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制度化、程序化、信息化、規范化”的工作方法,促進國有產權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和有序流轉,全面提高產權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維護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二)目標任務。進一步完善各級出資人的產權管理制度,明確各級出資人的產權管理工作范圍、標準和程序,落實工作責任,改進創新動態監管手段,在市管企業及其權屬企業中建立起制度健全、權責明晰、程序規范、信息準確、運行順暢、監督有效的產權管理體系,實現國有產權管理工作體系有效運轉。

(三)基本要求。堅持科學發展,做好產權管理的基礎工作,服務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大局。堅持依法管理,嚴格制度、規范程序、落實責任,防范產權管理基礎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堅持統一監管,各級出資人統一執行產權管理制度,監督指導所出資企業的產權管理行為。

二、建立健全產權管理體系

各級出資人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國有產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形成權責明確、配套協調的產權管理體系。

(一)建立完善各項制度規范。各市管企業要制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轉讓、融資擔保、資產處置、股權管理等制度和具體業務操作規范,并報市國資委備案。

(二)明確產權管理機構。各市管企業要設立專門的產權管理工作機構,或明確有關部門承擔產權管理工作職責,落實責任人。要明確崗位職責,建立實施激勵約束機制和考核評價制度,不斷提高產權管理業務操作水平。

(三)修訂完善公司章程。要將涉及各級出資人權益的產權管理重大事項決策權限寫入公司章程,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完善股東會、董事會和經理層的決策程序,明確各級國有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建立和完善監督檢查和定期報告制度。各市管企業要采取日常監管和定期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權屬企業產權管理的監督檢查。被出資企業每年一月份向其出資人報告上一年度產權管理工作情況,產權管理工作報告的內容包括國有產權的運營和流轉情況、產權管理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執行情況等。

三、嚴格規范產權管理各項工作

(一)依法辦理產權登記,保證國有產權歸屬清晰。國有產權占有、變動和注銷登記等經濟行為應依法合規,提交的相關文件和資料應真實有效。投資設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控股和參股公司均應及時辦理產權登記。已經登記的企業名稱、組織形式、資本金及股東持股情況等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辦理變動登記。企業發生解散、依法撤銷、破產及國有股權全部依法退出等情形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二)實施評估項目核準備案,公允體現資產價值。各市管企業要嚴格審查中介機構的評估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評估結果是否公允體現了資產價值,逐級對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明確表示審查意見后,報市國資委核準或備案。

(三)規范產權轉讓行為,促進國有產權有序流轉。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根據有關規定分別實施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轉讓底價,充分披露交易條件和受讓方條件,堅決執行公開進場交易制度,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有序流轉。

(四)嚴格擔保抵押行為,切實防范融資風險。各市管企業要嚴格執行《市市屬國有企業擔保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認真分析擔保、抵押項目的可行性和可能發生的風險,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市管企業原則上不得為其參股企業、非國有企業提供擔保。

(五)規范資產處置,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市管企業處置實物資產價值超過企業資產總額1%,以及處置房產、土地使用權的,須經市國資委批準。擬處置資產經評估備案后,須委托具有公物拍賣資質的拍賣企業公開拍賣或進入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轉讓,未經批準轉讓底價不得低于評估價值。

四、切實加強對企業國有產權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市管企業要切實提高對產權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落實。各企業主要領導要對加強產權管理工作負總責,把產權管理工作放到國資監管和國有企業經營發展的重要議事日程,放到整體發展戰略管理中去統籌考慮。要加強產權管理知識學習培訓,加強產權管理隊伍建設。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在決策和執行的每個層面和環節制定崗位職責,對違反產權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的行為按照工作流程追溯責任。各市管企業要指導權屬企業全面執行各項制度要求和業務操作規范,為實現國資監管上新水平、國企發展上新臺階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