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股級干部管理指導意見

時間:2022-09-05 1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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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股級干部管理指導意見

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省、市有關規定,經縣委研究,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縣股級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管理權限

(一)縣委組織部管理的股級干部

1、鄉鎮黨政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共青團、婦聯、工會、計劃生育辦公室正職。

2、縣直正科級單位機關內設股級機構正職,副科級單位副職。

(二)縣委宣傳部管理的股級干部

縣文明辦、文聯、講師組、文廣新局、廣電臺機關內設股級機構正職,下屬副科級單位副職。

(三)協助縣委組織部管理的股級干部

1、縣紀委協助管理鄉鎮和縣直單位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正股級干部。

2、縣委宣傳部協助管理縣教育局、衛生局、人口計生委、體育局機關內設股級機構正職及下屬副科級單位副職。其中,教育系統包括各中心校校長,衛生系統包括各醫院院長。

3、縣委政法委協助管理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機關內設股級機構正職及下屬副科級單位副職。

4、縣人武部協助管理鄉鎮和縣直單位從事人民武裝工作的正股級干部。

(四)鄉鎮、縣直單位管理的股級干部

1、除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管理的以及協助縣委組織部管理之外的鄉鎮、縣直單位正股級干部。

2、鄉鎮、縣直單位其他副股級干部。

二、職(崗)位設置

鄉鎮、縣直單位列入管理的股級干部職(崗)位的設置,應嚴格執行人社、編制等部門的有關規定。

三、任職條件和資格

(一)擔任股級干部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具有履行職責所必備的政策理論水平。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一定的實踐經驗和勝任崗位要求的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3、公道正派,廉潔勤政,團結同志,有一定群眾威信。

(二)擔任股級干部應具備下列資格

1、擔任鄉鎮、縣直行政機關內設機構股級干部的,應是在編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

2、擔任事業單位股級干部的應是在編正式工作人員。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

4、一般應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體健康。

6、擔任特殊崗位股級干部的,還應符合相應的規定。

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黨紀處分所規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滿或受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未定等次的,不能提拔擔任股級干部。

四、選拔任用和報批程序

(一)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管理的股級干部

股級干部的調整,首先由鄉鎮黨委、縣直單位黨委(黨組)提出實施方案,報縣委組織部審核,其中屬于縣委宣傳部管理和協助管理的正股級干部調整方案報縣委宣傳部審核;公、檢、法、司部門的正股級干部調整方案報縣委政法委審核。經審核同意后,按調整方式的不同,分別履行以下程序:

1、平級調整

(1)單位黨組織集體醞釀研究,結果上報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審批。呈報的材料主要包括:正式任免請示文件,《干部任免呈報表》一式二份,干部考察材料;

(2)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召開部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后予以批復;

(3)辦理任職、到崗手續。

2、提拔任用

(1)單位黨組織成立考察組,進行民主推薦、組織考察;

(2)根據組織考察情況,單位黨組織集體討論研究,提出任用意見;

(3)書面上報相關部門批復同意。呈報的材料主要包括:正式任免請示文件,《干部任免呈報表》一式二份,干部考察材料,提拔任職的附民主推薦材料;

(4)接到批復后,對擬提拔任職人員進行為期5-7天的公示;

(5)辦理任職、到崗手續。

3、競爭上崗

在編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在本單位、本系統或者全縣范圍內競爭上崗、公開選拔。主要包括:

(1)采取張貼公告、在電視臺和網絡媒體公布等多種方式,空缺職位公告;

(2)組織報名;

(3)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嚴格的任職資格條件審核;

(4)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競崗演說等方式,每一個崗位差額確定2-3名初步人選;

(5)成立考察組,對確定的初步人選進行組織考察;

(6)根據組織考察情況,單位黨組織集體討論研究,提出任用意見;

(7)書面上報相關部門批復同意。呈報的材料主要包括:正式任免請示文件,《干部任免呈報表》一式二份,干部考察材料,提拔任職的附民主推薦材料;

(8)接到批復后,對擬提拔任職人員進行為期5-7天的公示;

(9)辦理任職、到崗手續。

提拔任用、競爭上崗職位人選的考察,縣委組織部和協管單位可根據需要安排參與。

(二)縣委組織部和協管單位共同管理的股級干部

選拔任用列入協助管理范圍的股級干部,在履行有關程序的基礎上,經協助管理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縣委組織部研究批復。

(三)鄉鎮、縣直單位管理的股級干部

由各鄉鎮黨委、縣直各單位黨委(黨組)參照上述規定組織實施。如果一次性調整人數超過單位同級別股級干部總數的三分之一,調整前必須書面征求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的意見。

五、交流

(一)適用對象

1、對列為后備干部進行跟蹤培養的股級干部應適時安排交流。

2、具有一定行政審批權、執法權,直接管理人、財、物和證件辦理等重要崗位的股級干部,任職滿5年一般應進行交流。

3、在同一崗位任職時間滿10年的股級干部一般應進行交流。

(二)方式途徑

1、縣直單位內部及其相互之間的交流。

2、縣直單位與鄉鎮之間的交流。

3、鄉鎮內部和鄉鎮之間的交流。

(三)操作程序

1、在單位內部交流的,由單位黨組織根據職(崗)位設置需要和干部個人綜合表現情況,研究提出工作方案,按正常調整的程序辦理。

2、在鄉鎮之間、縣直單位之間、鄉鎮和縣直單位之間交流的,根據所在單位黨組織書面報告需要交流的意向,由縣組織、紀檢、人社、編制等部門依據全縣股級干部隊伍現狀,通盤考慮,擬定交流工作方案,統一組織實施。

六、管理與監督

1、認真執行干部管理規定。選拔任用股級干部要嚴格執行本意見的有關規定,堅持標準、嚴格程序,做到多數人不贊成的不提名、未經組織考察的不討論、集體討論時多數人不同意任用的不通過、不符合任免程序的不審批。

2、及時做好任后備案工作。正股級干部正式任職后,單位應及時將任職文件抄送縣委組織部、編辦備案,以便調整職(崗)位、人員編制臺帳,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變更等手續。宣口、政法口股級干部任免后,要分別抄送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備案。同時,主管部門要把審批過的《干部任免呈報表》及時移交檔案管理部門存入個人檔案。

3、嚴明紀律。從本文件下發之日起,鄉鎮、縣直單位股級干部的任免要嚴格依照本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縣委組織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定期、不定期對股級干部任免情況進行檢查,堅決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凡沒有按規定履行任命手續的股級干部,一律不承認其任職資格。對違反規定任用股級干部的,一經發現,取消任命決定,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