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地質災害防控建議

時間:2022-05-29 11:21:00

導語:區委地質災害防控建議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區委地質災害防控建議

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精神,切實做好我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我區地質災害易發區435.7平方公里,占全區國土總面積的48.7%,地質災害點平均密度達0.103處/平方公里。災害類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發性災害為主,占隱患總數的97.8%。雨季為地質災害多發期,發生前兆不明顯,突發性強,危害大。截至2011年底,全區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96處,其中重要地質災害隱患25處,險情較嚴重,穩定性差,潛在危害較大。這些地質災害隱患直接威脅585戶、2342人、1932間房屋、114孔窯洞、2處古建筑、1處旅游地和1所學校。近年來人為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呈上升趨勢。因此,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把思想和認識統一到《決定》上來,對全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明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將“以人為本”的理念貫穿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個環節,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為核心,提高全社會地質災害防范意識和能力。

(二)原則和目標。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專群結合、群測群防;誰引發、誰治理;統籌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全力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間,全面完成我區地質災害詳細調查任務,進一步查清地質災害隱患;編制并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加快推進地質災害易發區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工程治理或搬遷避讓;積極開展專群結合的監測預警,災情、險情得到及時監控和有效處置。

三、開展調查評價工作和動態巡查

(三)完成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重點勘查。國土部門牽頭組織,根據上級安排完成我區的地質災害詳細調查評價工作,并將調查結果作為災害防治工作的基礎依據。對可能威脅城鎮、學校、醫院、集市和村莊、部隊營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及飲用水源地,隱蔽性強、地質條件復雜的重大隱患點,由國土部門協調指導各主管部門進行詳細勘查,查明災害成因、危害程度,并逐點制定落實監測防治措施。

(四)開展動態巡查。各街辦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經常性巡回檢查,對重點防治區域每年要進行“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檢查和汛后核查,及時消除災害隱患,并將排查結果及防災責任單位及時向社會公布。國土部門要加強對各街辦隱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基層難以確定的隱患,要及時組織專業部門進行現場核查確認。

四、加強監測預報預警

(五)完善監測預報網絡。要全面建立區級氣象預報預警網絡。對重點城鎮、鄉村、學校、醫院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人口密集區上游易發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溝谷地帶,要安裝氣象、水文、地質災害等專業監測設備。通過監測預報,確保及時發現險情、及時發出預警。

(六)提高群測群防水平。以“十有縣”建設為依托,完善群測群防網絡,健全地質災害隱患點動態管理機制。引導鼓勵基層社區、村組成立地質災害聯防聯控互助組織。對群測群防員給予適當經費補貼,并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組織開展防災知識技能培訓,不斷增強群眾識災報災、監測預警和臨災避險應急能力。進一步完善氣象洪澇地質災害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及時地質災害預警信息。重點加強農村山區等偏遠地區緊急預警信息手段建設,將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傳遞給受威脅群眾。

五、強化地質災害防治體系

(七)嚴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要嚴格按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要配套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強化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與監管,開展易災地區地質環境監測評估。各有關部門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要加強對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合理確定項目選址、布局,切實避開危險區域。

(八)加快實施搬遷避讓。要把地質災害防治與扶貧開發、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土地整治等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資金,有計劃、有步驟地加快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群眾搬遷避讓,優先搬遷危害程度高、治理難度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周邊群眾。要加強對搬遷安置點的選址評估,確保新址不發生新的地質災害。

(九)科學開展工程治理。對一時難以實施搬遷避讓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加快工程治理。國土、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工程治理項目的支持和指導監督。交通運輸、水務、建住等部門和建設單位要對交通干線、水利樞紐、輸供電輸油(氣)等重要設施及軍事設施周邊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及時采取防治措施,確保安全。

(十)積極開展治理。區發改、國土、財政、環保、水務、農林、安監、氣象等部門要統籌各方力量,提高地質災害綜合治理水平。要編制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對重大隱患點進行嚴密監測,及時采取搬遷避讓、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防止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六、加強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十一)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國土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和技術指導,保證相應數量的技術人員,配備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專業設備,形成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要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各方協調聯動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二)強化基層地質災害防范。各街辦要充分發揮群眾優勢,大力推進鄉村地質災害監測、巡查、預警、轉移避險等應急能力建設。對威脅人員密集場所的重大隱患點,要安排專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避險演練。對出現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要及時報區政府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向社會公告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要組織制定防災避險方案,明確防災責任人、預警信號、疏散路線及臨時安置場所等。遇強降雨等惡劣天氣及地震災害發生時,要組織力量嚴密監測隱患發展變化,緊急情況下,街辦、基層群測群防組織要迅速啟動防災避險方案,及時有序組織群眾安全轉移,并在原址設立警示標志,避免造成人員傷亡。

(十三)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各街辦和有關部門要按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要求,配備機構、人員和裝備,切實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加強綜合協調,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范等應急處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醫療救助,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七、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與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相適應的專業監測、應急管理和技術保障隊伍。建立區級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依托駐臨高校及地勘單位,建立高效、聯動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力度。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從事地質災害調查、監測等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務、職稱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十五)加大資金投入和管理。區政府安排一定比例的財政專項經費用于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根據財力情況逐年增加,并將地質災害防治費用和群測群防員補助資金納入財政保障范圍,主要用于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實施重大隱患點的監測預警、勘查、搬遷避讓、工程治理和應急處置。

(十六)深入開展科普宣傳和培訓教育。各相關部門要通過培訓班、宣傳冊、文藝匯演等形式廣泛開展地質災害識災防災、避險自救等知識的宣傳普及和培訓,不斷提高基層整體防治工作水平。國土部門要每年組織機關干部、基層組織負責人和骨干群眾至少參加一次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各街辦主要負責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區地質災害情況,切實增強防治及應急救援指揮能力。

八、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水平

(十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街辦、各部門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督促檢查防災責任落實情況。對在地質災害防范和處置中玩忽職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行政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八)明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責任。各街辦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要建立完善逐級負責制,確保防治責任和措施層層落到實處。國土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區發改、教育、民政、建住、交通運輸、水務、衛生、安監、旅游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領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國土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并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