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局山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15 0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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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局山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

根據國家防總和省防辦對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項目建設的安排部署,我市成立了“市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專門負責協調管理我市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為了抓好全市山洪災害縣級非工程措施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規范工作程序,確保我市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特制定市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項目建設工作方案如下:

一、市縣(區)項目管理機構職責

1、為了加強項目實施的組織和管理,市及有關縣(區)成立相應的項目建設管理機構,切實抓好項目建設的領導和組織實施。

2、項目實施管理組織和各實施單位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有關項目建設、管理的法規和政策;熟悉本項目的各類合同和有關規定,不斷提高依法管理項目的水平。

3、市上由市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項目建設領導小組下設市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全市項目實施和建設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①、認真貫徹執行有關項目管理的政策、辦法和規定,嚴格建設程序,堅持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負責招標技術文件和初步設計的審核等;

②、依照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全面加強項目實施監管;

③、協調項目施工監理和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與其有關事宜;

④、負責管理信息,統計報表的收集、管理和上報工作;

⑤、負責工程項目的檢查、監督、協調和處理項目建設中的有關問題。

4、各縣(區)水務局是本項目實施的項目法人,在縣(區)協調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項目建設和管理,主要職責如下:

①、嚴格按照批準的實施方案,做好項目建設任務的落實,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②、負責縣(區)配套資金的籌措落實,制定資金和項目建設計劃,做好資金的使用管理;

③、負責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配合質監站開展工作;

④、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參與工程建設,掌握工程運行管理的要點,熟悉工程設備使用維修的特性,確保工程效益的長期發揮;

⑤、負責項目建設進度,質量的檢查和監督,項目驗收的組織;

⑥、負責建設管理信息的統計和報送,并根據項目要求組織開展工程效益的監測和總結工作;

⑦、負責協調和處理與項目有關部門、承包商、受益區基層組織和群眾在項目建設與管理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創造良好的建設環境。

二、項目實施程序及管理

1、本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實行制,由市項目管理辦公室協同各縣(區)項目實施辦公室統一擇優選擇一家招標機構,全市各縣(區)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各縣(區)水務局負責備案和配合工作,市項目管理辦公室進行監督、指導和管理。招標工作嚴格依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執行。

2、本項目實施的建設監理單位由各縣(區)水務局依據《省招投標條例》自行確定。

3、評標工作完成后,市項目管理辦公室統一組織各縣(區)水務局對推薦中標人進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簽發《中標通知書》。

4、在完成各項準備工作后,由各縣(區)水務局提出開工申請報告,報市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查,達到開工條件后上報省水利廳審批。開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各縣(區)防汛辦公室與承包商簽定了施工合同;

②、確定了建設監理單位,簽定了監理合同;

③、辦理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④、施工設計、圖紙能滿足階段施工要求;

⑤、國家投資和縣(區)自籌資金已落實;

⑥、承包商已完成施工計劃及進度安排,并做好設備、材料供應的準備工作。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相互間所發生的請示、匯報及各種通知均以書面形式并加蓋印章或負責人簽字,不能用電話等口頭方式代替。

6、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變更已批復的設計方案、設計標準、項目調整,以及單項設計變更造成概算投資變化等,其審批權限如下:

①、50萬元以上報省水利廳批準,其程序是:由設計單位提出設計變更方案,經縣(區)水務局報市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查,報省水利廳,待批準后實施;

②、50萬元以下由市項目管理辦公室批準,其程序是:由設計單位提出設計變更方案,經縣(區)水務局審查后,報市項目管理辦公室批準后實施。

三、項目監理和質量監督

1、本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有關項目管理行政領導負責人、項目法定代表人以及勘測設計、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法人代表,按各自職責對工程質量負領導責任和終身責任。

2、監理單位應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批準的項目建設文件、工程建設合同以及工程監理合同對工程施工進行“公正、獨立、自主”的監理工作,并維護業主單位和工程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

3、本項目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由省水利廳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管理中心承擔,項目法人在開工前要按規定辦理質監手續。

4、市項目辦公室、縣(區)水務局要有專人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健全質量管理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全面加強質量管理,決不允許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工程,堅決杜絕“豆腐渣”工程。

5、項目法人、監理單位和建設承包商,要切實加強采購物資的管理,建立健全設備、材料的檢驗、交接、存儲和使用手續,各種設備、材料必須按設計和計劃“對號入座”,嚴禁轉移、挪用、變賣和弄虛作假。

6、在項目實施中,必須建立材料驗收制度,承包商提供的所有材料、設備,必須經工程監理和項目實施單位人員共同驗收簽字后才能進入工地使用。

7、項目管理單位、實施單位,設計、監理、施工等參建單位,要主動配合上級的監督、檢查,并接受水利、防汛、財政、發改委、審計等部門的稽查、檢察、檢查和審計。各有關單位對上級的監督檢查意見要認真研究,迅速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時將整改情況上報有關部門。

8、項目實施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各有關參建單位和管理單位要有專門的安全負責人,并制定安全生產措施,加強安全檢查和監督。

四、資金及財務管理

1、為保證國家建設資金的及時到位和專款專用,實行資金使用報帳制度,各縣(區)水務局設立專戶,封閉運行。

2、項目建設資金必須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統一管理,統一使用,做到財務制度健全,資金管理規范,帳目核算清晰,財務結算手續完備,單據合法完整。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工程建設資金現象發生。建設單位對已完工工程要及時編制施工財務決算,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審計。

3、各縣(區)水務局要按照財政部、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切實管好建設資金,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并定期進行財務資金信息的報送和分析工作。

4、各縣(區)水務局要及時上報財務、統計季報、半年報和年度報表,經市項目管理辦公室匯總后上報省水利廳。

五、信息管理

1、做好項目實施信息管理是項目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本項目的信息管理主要包括項目實施情況統計、工程進度、階段工作報告、工程效果監測、技術檔案管理等。各種信息的匯集和上報,必須做到及時、準確、規范、真實,為項目實施管理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2、市縣(區)水務局要確定專人負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各承建單位和監理單位要按照市項目辦公室的規定和要求,在做好自身信息報送的同時主動配合縣(區)水務局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3、工程效果監測是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工程效果評價基礎資料的主要來源,各實施單位要制定效益監測實施方案,落實監測任務,及時收集、整理和上報,為項目竣工驗收和后評價工作打好基礎。

4、各級項目管理單位和參建單位要加強項目建設和工程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確定專人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建檔和歸檔,并按照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的規定和要求,制定檔案管理制度。

5、各有關單位要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報表制度和信息報送制度,凡不能及時準確按要求報送的單位,作為漏報和瞞報處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負,造成重大事故和賠償事件的要追究負責人和經辦人的責任。

六、工程驗收與運行管理

1、本項目驗收分為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階段驗收、項目法人驗收和竣工驗收。

2、驗收的組織與分級:

①、分部工程的驗收由監理單位主持進行;

②、單位工程的驗收由各縣(區)水務局單位主持進行;

③、階段驗收由市項目管理辦主持進行;

④、項目法人驗收和竣工驗收,以國家和省上的規定為準。

3、各縣(區)水務局要切實加強運行維護管理。加強對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落實有關部門專業人員參與實施方案編制和項目建設管理。要按照水利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氣象局《關于印發全國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爭取力度,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和財政部門的支持,建立健全運行維護管理機制,建立相關制度,落實運行維護管理單位和人員,經費列入地方年度財政預算,確保項目設施長期發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