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鄉安全生產治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04-24 0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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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鄉安全生產形勢呈現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態勢。但是,當前全鄉各領域安全隱患仍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安全隱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著力消除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根據縣政府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現就開展全鄉“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安全發展的理念,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圍繞降事故、保平安的目標,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完善機制,強化措施,促進全鄉安全生產形勢穩步好轉,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的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進一步落實企業及各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鄉各辦公室的監管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三、排查治理范圍、內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圍:根據鄉的行業范圍和特點,“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的排查治理范圍主要包括:
1.礦山、冶金(機械)、化工產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工礦企業及其生產各類設備設施;
2.道路交通以及城市基礎設施;
3.漁業、農機、林業、水利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
4.商(市)場、公共場所、旅游景點、學校、醫院、飯店、網吧、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
5.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
6.“三合一”企業以及其他有關行業和領域;
7、易受臺風、風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電、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影響的企業、單位和場所。
(二)排查治理內容具體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3.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繳納等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
4.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5.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6.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重點環節、部位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7.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8.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9.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10.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行情況;
11.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等情況;
12.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個結合”:
1、排查治理與專項整治相結合。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各地、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特點和相關專項整治工作結合起來,突出工作重點,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2、排查治理與監察執法相結合。以全面排查治理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以加大監察執法力度保證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3、排查治理與基礎建設相結合。要大力探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相互補充,相互促進,推進隱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化、經常化、制度化。
4、排查治理與加強應急管理相結合。要在排查治理工作過程中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
四、職責分工
按照“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鄉各辦各線負責所分管的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認真組織實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
1、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鄉政府統一部署,鄉各辦公室負責各自管轄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的組織和指導工作,并開展經常性的執法檢查,受理和查處群眾舉報。
2、各生產經營單位和行政村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制訂工作計劃,明確分管領導,成立專門班子,根據本單位的安全規范和標準做好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建立檔案,及時進行整改治理,并將整改治理情況按時上報鄉政府主管部門。
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1、冶金(機械)、針織企業、“三合一”場所、鍋爐、壓力容器企業中的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冷凍企業、化工企業、電器企業、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鄉工辦負責組織實施。
2、礦山、民爆器材生產等企業、敬老院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由鄉政法民政辦負責組織實施。
3、建設工程、房屋基礎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基礎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鄉城建辦負責組織實施。
4、學校、幼兒園、衛生院、酒店、食品攤位、商(市)場食品安全、公共娛樂場所、網吧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社會事務辦負責組織實施。
5、道路交通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交警中隊負責組織實施。
6、易受臺風、風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電等引發泥石流、山體滑坡、漁業生產、森林防火、水利設施、農機管理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鄉農辦負責組織實施。
7、文保單位、旅游景區、教堂、廟宇的安全排查工作由鄉宣傳教育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8、電力設備、農業用電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鄉供電所負責組織實施。
五、實施步驟和措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制訂鄉隱患排查治理的具體實施意見。根據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廣泛動員,統一認識,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并公布“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的時間、范圍、標準,提高生產經營單位整改隱患的自覺性。
(二)排查梳理階段。鄉各辦各線要對照事故隱患認定標準,組織自己所分管的生產經營單位及行業進行全面排查。同時,要指導和督促本辦所分管單位加強隱患自查和整改,做到邊查邊改,不留死角;對暫時難以整改的事故隱患,要督促相關單位落實責任、資金、措施和監控手段;要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對排查情況及時進行分類梳理、建檔、督查,并每月5日前以表格的形式向鄉隱患排查辦公室上報。鄉隱患排查辦做好登記匯總工作,每季度公布全鄉各辦排查治理進展情況。
(三)認定掛牌階段(5月份)。各辦要做好事故隱患的認定工作,逐級報送重大隱患排查認定情況,并加大隱患整改的督辦力度。鄉各辦要認真梳理重大隱患,并公布分級掛牌督辦的隱患治理單位,落實督辦單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鄉隱患排查辦要在4月30日前報縣安委會辦公室。
(四)整改落實階段。鄉各辦要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力度,做到“發現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要落實責任,限期整改。未消除重大隱患的單位不得開展生產和經營活動。鄉各有關辦公室要結合行業、領域特點,加強指導、服務、監督和督查。同時,要充分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隱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隱患的單位予以嚴厲查處。
(五)督查驗收階段。鄉各辦要組成本辦督查組,對各自領域和行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和整改結果進行督促檢查,并于11月10日前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督查驗收情況報鄉隱患排查辦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鄉政府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鄉工辦,負責本次活動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工作。各辦要結合本辦分管行業實際,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狠抓工作落實。凡涉及其他辦公室的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進一步完善齊抓共管的局面。
(二)突出重點,強化督導。各辦各線要對本轄區、本行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經常性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并結合工作實際,突出重點,克難攻堅,做到重點時期抓“早”,重點領域抓“緊”,重點隱患抓“整”,解決突出問題,強化監督檢查,切實消除事故隱患,增強事故防控能力。
(三)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各辦各線要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為契機,要督促基層單位加大安全投入,落實重大隱患整改資金,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推動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切實消除當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突出隱患,建立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嚴控新隱患的發生。
(四)嚴格執法,創新機制。各辦在排查治理中要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創新監管機制,嚴厲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強化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嚴重事故隱患的查處。要充分發揮職工群眾的安全生產積極性,鼓勵廣大群眾對事故隱患進行舉報,認真受理并查處舉報案件。
(五)廣泛宣傳,輿論監督。鄉政府在這次活動中,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廣泛宣傳“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普及安全生產知識,落實廣大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認真總結,樹立典型,對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中各項措施落實、治理成效顯著的單位予以表彰;對因工作措施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而發生事故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以此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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