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風辦糾風監督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19 0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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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風辦糾風監督工作意見

根據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部署,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2012年全省糾風工作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2012年的糾風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為促進科學發展、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提供保證;堅持糾建并舉,突出重點,不斷強化政行風建設新舉措;堅持標本兼治,注重預防,逐步建立完善預防不正之風長效機制,把糾風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堅決糾正損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加強對強農惠農資金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和查處截留、滯發、抵扣和挪用、套取、貪污等行為;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益,堅決糾正農村土地承包、流轉、征收拆遷中的違規行為;嚴格落實被征地農民補償措施,完善相關社會保障機制;繼續對“家電下鄉”、“汽車、摩托車下鄉”和“建材下鄉”補貼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涉農收費監管,嚴肅查處面向農民的亂收費、亂罰款和集資攤派等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等行為,整頓規范農資市場秩序。牽頭部門:省農委。參加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審計廳、省工商局、省政府糾風辦

(二)堅決糾正加重企業負擔的不正之風。全面清理涉及企業的各種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對國家明令取消的收費和基金,一律不得收取或另立名目變相收取;完善涉企收費相關政策法規,逐步建立加強企業負擔監管的長效機制。牽頭部門:省工信廳。參加部門: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物價局、省政府糾風辦。

(三)堅決糾正慶典、論壇活動過多過濫問題。嚴格控制和規范慶典、論壇活動,堅決撤銷鋪張浪費、牽強附會、華而不實的慶典、論壇;政府機關舉辦慶典、論壇活動,所需經費必須納入財政預算,接受審計監督;嚴肅查處濫用財政資金、向企業和個人攤派費用或拉贊助,以及利用舉辦慶典、論壇活動為單位或個人謀取私利等問題。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舉辦、參與和贊助舉辦慶典、論壇、商業演出等活動,要嚴格管理和規范。對企業或社會上舉辦的慶典、論壇,領導干部原則上不參加,確需參加的,要按程序報批。鞏固和深化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成果,嚴格控制審批新增項目。牽頭部門:省政府糾風辦。參加部門: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公務員局。

(四)堅決糾正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加強醫德醫風建設。繼續深化治理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完善“政府主導、省為單位、限價上網、競價采購”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逐步將基本藥物、醫用試劑和普通耗材納入集中采購,建立完善監管辦法,規范采購工作;規范診療服務和收費行為,擴大按病種付費范圍,堅決查處各種亂加價、亂收費和開單提成、收受回扣等行為;改革藥品加成辦法,切實降低群眾醫藥費用;加大對新農合基金監管力度;全面推行院務公開和醫德醫風考評機制,繼續深入開展民主評議醫院和“不當處方點評”工作;在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建立醫德醫風考評檔案,加強醫藥領域誠信建設;繼續推進政行風建設協調機制,加大對重點醫院糾風工作力度;建立全省衛生系統行風建設考核評價體系,進一步推動醫療衛生單位政行風建設。牽頭部門:省衛生廳。參加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人社廳、省審計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物價局、省政府糾風辦。

(五)繼續深化治理教育亂收費,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全面推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強對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的監督檢查;認真解決義務教育階段亂收費和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政策。進一步規范中小學代收費、服務性收費行為;深化民主評議學校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繼續實行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各種費用。嚴肅考風考紀,制定出臺責任追究辦法。牽頭部門:省教育廳。參加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體育局、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局、省物價局、省政府糾風辦。

(六)繼續深化治理食品藥品安全突出問題。嚴格落實食品藥品安全責任制,推進食品藥品安全分級管理責任體系建設;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檢查、集中整頓和專項整治工作,嚴肅查處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深入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等違法行為。牽頭部門: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參加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審計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糧食局、省物價局、省政府糾風辦。

(七)繼續深化治理公路“三亂”。加強治超站(點)管理,落實源頭監管措施,規范治理超限超載執法行為,堅決糾正違規執法及亂收費、亂罰款等問題;落實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政策,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嚴禁沒有權限的部門在公路上設站或者上路檢查車輛,實施公路無“三亂”動態管理。牽頭部門:省交通運輸廳。參加部門: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林業廳、省畜牧局、省政府糾風辦。

(八)繼續深化治理“四項資金”監管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資金和救災救濟資金等專項資金監管機制,加強對大額資金的實時監控;認真查處資金分配、管理、使用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確保資金安全。牽頭部門:省人社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參加部門:省審計廳、省政府糾風辦。

(九)開展清理規范市場中介組織工作。

1.切實抓好對市場中介組織的清理規范工作。深入推進市場中介組織與政府部門脫鉤改制,規范市場中介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市場中介組織健康發展的政策扶持力度,打造誠實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場信用環境。牽頭部門:省工商局、省政府糾風辦。參加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

2.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服務和收費行為。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堅決糾正行業協會違規開展活動和違規收取費用、籌集資金的行為。牽頭部門:省民政廳。參加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政府糾風辦。

(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強政行風建設。繼續做好四項評議工作:一是圍繞經濟發展軟環境和政行風建設,對重點部門和行業進行評議,著力解決影響經濟發展軟環

境的突出問題和機關工作人員的作風問題。二是圍繞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對全省公立醫院、中小學校、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公交系統開展評議,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霸王條款、價格欺詐、服務陷阱、亂收費、醫德醫風和師德師風建設等問題。三是對基層鄉(鎮)站辦所評議,著力解決基層存在的不正之風問題。四是對沒有參加全省統一評議的部門,要求在本系統內組織開展評議,著力推動部門解決本系統的不正之風問題。各省直機關在政行風建設上要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加強對系統行風建設的檢查指導,每年集中解決一兩個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以窗口單位為重點,以群眾滿意為標準,開展“服務標準化”建設,積極創建人民滿意的部門和行業。堅決糾正公共服務行業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以及價格欺詐、亂收費等損害群眾消費權益問題。要注重培養、總結、推廣一批政行風建設方面的典型,樹新風正氣,促和諧發展。嚴格落實《關于辦理政行風方面群眾咨詢投訴暫行辦法》。不斷創新熱線形式,繼續開展“政行風熱線市州行”活動。對群眾反映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加大輿論監督力度,快速出擊,公開曝光,形成強有力的解決問題工作機制,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加強對“暖房子工程”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供熱問題要認真督促解決,切實提高冬季供熱保障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改善城市居民采暖條件和居住環境。牽頭部門:省政府糾風辦。參加部門:省教育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統計局、省廣電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落實責任。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落實責任,精心組織,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認真履行對本地區、本系統的監管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今年,省政府糾風辦將繼續對各地、各部門糾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二)強化監督,嚴肅查處案件。堅持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階段性檢查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注重發現和解決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加大查處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以查促糾。要充分利用通報、新聞媒體曝光等形式,加強教育和震懾,遏制不正之風的滋生蔓延。

(三)深入調查研究,創新工作方法。要深入一線開展調查研究,不斷總結創新,進一步研究解決制約糾風工作的深層次問題。要積極探索抓好糾風工作的有效途徑和措施,強化監督,完善管理,堵塞漏洞,逐步加大改革力度,以發展的思路、改革的辦法不斷破解糾風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源頭防治,注重制度建設。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注重制度建設,用機制推進源頭治理。建立完善糾風工作領導責任機制、群眾訴求機制、民主評價機制、監督查處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做到用制度管事、管權、管人。對出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逐步建立健全糾正和防范不正之風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