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指導意見
時間:2022-03-20 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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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市區(縣)、鎮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市委批轉市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認真做好區(縣)、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有關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汕市發[2011]12號)要求,依照選舉法、地方組織法和廣東省選舉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經區人大常委會黨組研究,現就我區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我區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必須遵循中央4號文件提出的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一步鞏固國家基層政權,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這次區人大換屆選舉,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三項原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對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換屆選舉依法有序進行。
二、選舉工作的時間安排和具體做法
(一)時間安排:根據市委的決定,我區應于今年9月選出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1月開好區新一屆人大首次會議。
結合我區的實際,我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日統一為2011年9月28日(星期三)。依據這一法定日期,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即9月8日)公布;代表候選人名單應在選舉日的十五日以前(即9月13日)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應在選舉日的七日以前(即9月21日)公布。
11月依法召開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二)根據上述各個法定日期安排,結合我區的實際,選舉工作分為六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成立機構、制訂工作計劃、培訓選舉骨干、組織摸查參選單位和選民情況等工作。
第二階段:開展宣傳發動工作、劃分選區、分配代表名額、進行選民登記并審查選民資格,公布選民名單。
第三階段:選民提名推薦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推薦代表候選人;醞釀協商、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第四階段:組織選民參加投票選舉,選出區人大代表。
第五階段:做好選舉工作總結。
第六階段:籌備召開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具體實施計劃由區選舉委員會制訂,作出部署。
三、代表名額和代表結構
依據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我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與現屆不變,為269名。
新一屆人大代表的整體結構,要按照省、市的有關要求,保證代表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基層代表特別是在一線從事工農業生產的工人、農民,以及在一線從事教學、科研、醫療衛生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屆有所上升。黨政領導干部擔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屆有所降低。中共黨員代表比例不超過65%。婦女代表比例要比上一屆有所上升,不低于24%。區人大代表與區政協委員一般不交叉。少數民族和歸僑僑眷代表要按照法律規定予以保證。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等其他社會階層人士擔任人大代表,要統籌兼顧,注重質量,比例適當。為保持人大工作的連續性,連任代表可占30%左右,連任代表必須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突出的現實表現、較強的履職能力。這次選舉各方面代表比例參照現屆。代表的年齡應形成梯次結構。要通過宣傳教育,正確引導選民,以實現代表結構的優化。
四、依法做好代表候選人的推薦工作
代表候選人的推薦,要嚴格按照代表法的規定和省委、市委的要求,切實把好代表推薦關。凡推薦為代表候選人,必須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密切聯系人民群眾,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具有一定的履職能力,為廣大人民群眾所信任。不能單純把代表作為一種榮譽職務來照顧安排。在推薦過程中,既要充分發揚民主,又要進行正確引導,要堅決防止有涉黑涉惡涉嫌違法的人或品行惡劣的人被推薦為代表候選人。各選舉工作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要對代表候選人的情況進行深入了解,認真核實,特別是要注重考察代表候選人的政治素質和思想品行,并根據代表候選人的情況,聽取本單位和紀檢、監察、公安、法院、檢察院、計生、工商、稅務、社保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及時處理存在問題。代表候選人要在一定的范圍內公示。接受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應當向選舉委員會如實提供個人身份、簡歷等基本情況,包括是否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以及是否在其他地方當選為人大代表等。代表候選人提供的基本情況不實的,選舉委員會應當向選民通報。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已依法分別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內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不再參加內地的人大代表選舉。
五、選舉工作機構
按照選舉法和省選舉實施細則的規定,設立區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會在區委和區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主持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工作。
選舉委員會由區委、人大、政府的相關部門有一定選舉工作經驗的人員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員10人,由區人大常委會任命。擬提名推薦為代表候選人的人員一般不作為選舉委員會成員,保證選舉委員會人員的穩定性。
選舉委員會設辦公室,同時分設秘書資料、宣傳、組織、聯絡指導四個組,辦理選舉工作的具體事宜。各街道辦事處設立選舉工作辦公室,作為區選舉委員會的派出機構,承辦有關選舉事宜;各選區設立選舉工作領導小組,選舉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選區各有關方面協商推選。各選舉工作辦公室和選區選舉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應報區選舉委員會批準。
六、進一步加強區人大常委會的組織建設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努力提高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整體素質,進一步優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結構,逐步提高專職委員的比例。在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既要有較高政治水平、較強民主法制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領導人員,又要有熟悉經濟、法律、文教、科技等方面的專業人才,也要有從人大常委會機關選拔的工作骨干;中共黨員不超過70%。婦女要有一定數量,專職組成人員要達到三分之二左右。組成人員的年齡應形成梯次結構,并有一定數量可以任滿兩屆,或在任內能與黨委和政府機關、司法機關實行交流的年輕同志,以保證人大常委會工作的連續性和實現人大干部與黨委、政府、司法機關干部的雙向交流。
七、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做好換屆選舉的組織和指導工作
區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涉及面廣,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強,搞好這項工作,黨的領導是關鍵。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把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有機結合起來,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認真細致做好換屆選舉各項工作。
(一)加強黨對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
搞好區人大換屆選舉,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面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決貫徹和實現組織意圖,確保換屆選舉工作的正確方向。各級黨組織一定要高度重視,集中領導精力,把選舉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區委的領導下,周密部署,統籌安排。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密切配合,按照區選舉委員會的統一部署,全力以赴地做好選舉的組織工作和指導工作。換屆選舉工作法定時間十分嚴格,因此建議區委要及早做好人事安排方案,對易地交流需要提名為人大代表候選人的干部,最遲在選民登記前到位,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人選必須在進入提名代表候選人階段前確定,以便將其提名推薦為區人大代表候選人。同時,要及早做好須由人大會議選舉和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組成人員的考察、推薦和醞釀、協商工作,保證依照法定時間完成整個換屆選舉任務。
(二)營造良好的宣傳輿論環境
黨委宣傳部門和各單位要認真做好人大換屆選舉的宣傳工作,要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手段,宣傳這次人大換屆選舉的重大意義和指導思想,宣傳加強黨的領導,換屆選舉工作進展順利的先進典型。要通過做過細的思想動員工作,廣泛動員人民群眾積極參與選舉,克服厭煩情緒,尤其是弱勢群體的選民,要做好宣傳和組織工作,維護他們的民主權利。宣傳發動要結合實際,根據選舉各個階段的進展情況,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既要有聲有勢,又要扎扎實實。要有的放矢,講求實效,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義,加強正面引導,防止不當炒作,為人大換屆選舉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三)嚴肅查處干擾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
憲法、選舉法等法律法規對保障選民自由行使民主權利方面,都做了明確規定。因此,必須把尊重選民的民主權利、嚴格依法辦事放在首位,保障選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在選舉工作中,要認真貫徹執行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杜絕選舉中的不正之風,切實防止和及時處理干擾、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嚴禁賄選,嚴防家族、宗教勢力干預和操縱選舉,嚴懲黑惡勢力干擾破壞選舉。
為了防止破壞選舉行為的發生,區人大常委會和選舉委員會要深入選區和選民中去了解情況,對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問題及時研究,重大問題及時向區委匯報,提出處理意見,力求把選舉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對破壞選舉或者嚴重侵犯選民民主權利的行為,司法部門要依法予以查處,以保障選舉工作順利進行。
(四)落實選舉經費
按照選舉法的規定,地方各級人大的選舉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國庫開支。區政府要高度重視選舉經費保障工作,把選舉經費依法列入區財政預算,按照市委1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確保及時足額撥付,為換屆選舉依法順利進行提供物質保障。
這次區人大換屆選舉時間緊,要求嚴,工作量大。各有關單位要抓緊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遇有重大情況要及時請示報告,確保換屆選舉工作依法、平穩、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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