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監管指導意見

時間:2022-02-24 0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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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監管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做好全縣動物檢疫和出欄家畜的“瘦肉精”檢測任務,有用防控嚴重動物疫病的發作和傳達,促進畜牧業安康開展,保證公共衛生平安,依據《動物防疫法》和農業部《動物檢疫治理方法》、《動物檢疫申報點建立治理標準》及省、市當局有關要求,現就我縣動物檢疫和出欄家畜的“瘦肉精”監督工作提出如下施行意見:

一、組織治理

畜牧局擔任全縣動物檢疫任務方案制定,任務督導和動物檢疫員的營業培訓、審核和治理;鄉鎮當局擔任落實本鄉鎮出欄家畜“瘦肉精”監督工作。

二、人員設置

為了仔細落實市當局關于“家畜出欄時要嚴厲執行鄉鎮分擔指導、縣動物衛生監視所包片指導和檢疫擔任人三簽字”的規則,各鄉鎮要確定一名科級干部擔任此項任務;鄉鎮農業效勞中間要明白1名擔任人,擔任家畜出欄時生意人或畜貨主的信息接納和申報任務;縣動物衛生監視所要確定包鄉包片擔任人,擔任所包鄉鎮出欄家畜的檢疫出證任務。

三、動物檢疫檢測點設置

每個鄉鎮設立一個動物檢疫檢測點,鄉鎮當局擔任處理檢疫檢測點用房,房子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上,并裝置固定報檢德律風;縣畜牧局擔任裝備辦公用品和檢疫消毒器械,裝備電腦、打印機等電子出證設備,完美各項規章準則。

四、產地檢疫順序

(一)嚴厲落實“三申報一參加”準則。一是畜禽生意人或畜貨主應依照規則,在家畜出欄時,提早一天向地點鄉鎮農業效勞中間擔任人申報;二是農業效勞中間擔任人接到申報后,向地點鄉鎮分擔指導申報,奉告其到養殖場監視出欄家畜“瘦肉精”的自檢測狀況,若發現疑似陽性家畜,由地點鄉鎮當局擔任對同群家畜進行暫控,待進一步確定后再作處置;三是農業效勞中間擔任人還向縣動物衛生監視所包鄉包片擔任人報檢,縣動物衛生監視所接報后,立刻派人參加到戶進行檢疫檢測。

(二)縣動物衛生監視所檢疫人員在檢疫時要起首檢驗畜禽養殖檔案和免疫檔案,檢驗豬、牛、羊耳標佩帶狀況。對契合要求的,依照產地檢疫操作規程施行檢疫;對無耳標的,不予檢疫、禁絕出欄。

(三)按規則對豬、牛、羊用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檢測卡進行檢測,檢疫員對養殖場出欄的家畜每批“瘦肉精”抽檢率在2%以上,對散養戶出欄家畜每批每戶至少抽檢一頭。還,在檢疫證實上記載“瘦肉精”抽檢家畜(豬、牛、羊)的耳標號。

(四)對檢疫和“瘦肉精”抽檢均及格的,由檢疫員出具檢疫及格證實和運載東西消毒證實,由地點鄉鎮分擔指導、縣動物衛生監視所包鄉包片指導和檢疫擔任人一起在檢疫證實上簽字后,方可出欄發賣。

五、屠宰檢疫順序

(一)監視檢驗:動物檢疫員在生豬入場前,檢驗產地檢疫證實和耳標,無產地檢疫證實或無耳標的,禁絕出場屠宰。

(二)宰前檢疫:動物檢疫員對入場生豬依照《生豬產地檢疫規程》中“臨床反省”局部施行反省,還依照不低于2%的比例,用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檢測卡進行檢測,經檢疫和“瘦肉精”檢測均及格的,準予屠宰;不及格的,按有關規則處置。

(三)施行同步檢疫:經同步檢疫及格的豬肉,由檢疫員加蓋檢疫驗訖印章,出具檢疫及格證實;不及格的,按有關規則處置。

(四)檢疫人員做好入場檢驗、宰前檢疫、同步檢疫等環節記載。

六、檢疫費治理

全縣動物檢疫費由縣動物衛生監視所一致收取,一致上繳縣財務,縣財務按規則將檢疫費下撥縣動物衛生監視所,作為檢疫監管費用。任何單元和小我嚴禁調用檢疫費用,不然,將從嚴追查首要指導責任。

七、其它要求

(一)增強對生意人的治理。一是畜禽生意人必需依法獲得營業執照,無營業執照的禁絕從事畜禽運營運動;二是生意人嚴禁跨鄉鎮拼車收買豬、牛、羊,嚴禁將外縣的豬、牛、羊拉到申報檢疫;三是嚴禁收買、運輸無耳標豬、牛、羊;四是嚴禁誘導豬、牛、羊養殖場(戶)添加運用“瘦肉精”;五是嚴禁收買、運輸運用“瘦肉精”的豬、牛、羊。

(二)檢疫人員嚴禁跨區域(鄉鎮)檢疫。

(三)嚴禁未經檢疫的畜禽出欄發賣。嚴禁未經“瘦肉精”檢測及格的家畜(豬、牛、羊)進場(戶),一旦查出,由縣動物衛生監視部分共同縣公安部分,根據《動物防疫法》等有關司法、律例從嚴處置。

(四)養殖場嚴厲執行首免佩帶耳標準則。制止出欄時暫時補標,從2011年7月1日起,凡暫時補標的家畜禁絕出欄。

(五)依法嚴峻襲擊躲避動物檢疫的違法行為。縣畜牧、公安部分要結合舉動,加大對躲避動物檢疫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一經發現,將依法從重從嚴處置。

(六)強化責任。鄉鎮分擔擔任人、縣動物衛生監視所包片擔任人、動物檢疫員,嚴厲依照各自責任要求,仔細做好任務,對不仔細實行職責的,將依照有關規則,執行嚴厲的責任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