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企業生產工作實施建議

時間:2022-07-18 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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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業生產工作實施建議

結合外地、本行業領域的實際,各縣(市、區)政府、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抓緊制訂進一步加強企業平安生產工作的具體措施,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貫徹實施中出現的新問題。市安委辦和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督查,及時掌握情況,確保各項規定、措施執行落實到位。

嚴格落實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企業平安生產規范化建設。全面提高企業平安生產管理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平安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平安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政發〔2010〕4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企業平安生產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平安溫州”建設大局,

一)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平安發展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更加注重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平安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切實加強企業平安監管,全面落實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推動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促進全市平安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突出以道路交通、消防平安、海洋漁業與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與礦山、機械制造、特種設備、旅游平安等領域為重點,

二)主要任務。緊緊圍繞確保全市平安生產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3項指標“零增長”并力爭有所下降的目標。全面落實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強化企業平安生產管理與監督。加大事故防控力度,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監管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最大限度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盡快建成完善的平安生產應急救援體系,高危和重點行業(領域)強制推行一批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最大水平減少事故損失;嚴格執行技術規范,深入開展平安生產規范化和規范化建設,促進企業平安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規范和行業標準,提高平安生產技術水平;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完全淘汰平安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的落后產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形成平安生產長效機制。

二、嚴格落實企業平安生產管理責任

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應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

一)嚴格落實領導輪流現場帶班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到現場帶班。地下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按規定的上限給予經濟處分;對發生事故而又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按有關規定的上限給予經濟處分,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用品、露天礦山等高危行業和爆破作業、大型設備(構建)吊裝、重大設備維修、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危險場所動火、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間作業、重大危險源施工、交叉作業、高空懸掛作業、事故搶險等活動,以及雙休日、夜間作業和節假日連續生產的企業,必需嚴格實行負責人輪流帶班或定時巡查制度。

建立健全平安生產責任制度,

二)嚴格落實企業平安生產管理制度。企業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本單位各級、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要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單位平安生產檢查、事故隱患治理、危險作業現場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平安教育培訓、重大危險源管理以及設施設備維護檢測等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對生產現場的平安監管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行為。

切實承擔隱患排查治理與事故防控主體責任,

三)嚴格落實企業執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企業要建立并落實隱患排查與治理機制。定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并依照隱患等級進行分類登記建檔,實施監控治理,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企業職工必需經過平安生產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對存在員工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

四)嚴格落實企業員工平安教育培訓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平安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一律按規定進行嚴格培訓。要依法嚴肅處置,直至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要在3年內全部裝置生產自動化緊急停車系統和事故連鎖自控系統。非煤礦礦山要推廣中深孔爆破、機械鏟裝、機械二次破碎等技術,五)嚴格落實企業應用先進適用平安技術裝備制度。列入國家公布目錄的涉及15種危險化工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地下礦山要在3年內完成“緊急避險六大系統”等技術裝備。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和旅游包車、包車客運車輛,要在2年內全部完成行駛記錄儀或GPS衛星定位裝置的平安使用;60馬力以上大中型海洋捕撈漁船、海運船等,要在3年內全部裝置AIS船載終端設備,行駛航程可能超越AIS覆蓋范圍的海洋捕撈漁船衛星監控和通信終端設備裝置率要達到90%以上;大型起重機械要裝置監控管理系統,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推廣實施全程在線監控。

保證平安生產防護設備設施、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平安生產檢查與評價、危險源監控和隱患治理、平安技能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以及平安技術研發、應用和改造等方面必要的資金投入。積極探索建立平安生產責任平安制度和全員平安風險抵押金制度,

六)嚴格落實企業平安生產臨時投入制度。嚴格實施高危行業平安生產費用提取制度。提高企業平安生產風險管理及事故善后處置能力。

編制和管理好企業平安生產應急預案,

七)嚴格落實企業平安生產應急救援制度。企業要建立完善平安生產應急救援管理體系。應急預案要與同級政府平安生產和專項應急預案相銜接,企業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平安生產應急救援演練。同時,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員傷亡事故的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企業年底前要達到平安生產規范化要求。凡在規定時間內按有關要求必需達標而未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平安生產許可證,

八)嚴格落實企業平安生產規范化和規范化達標制度。繼續推進企業平安生產規范化建設。責令停產整頓;整改逾期仍未達標的依法予以關閉。機械(船舶)制造、建材、輕工、紡織、商貿等行業企業要抓緊制定實施平安生產規范化達標計劃。對目前尚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行業(領域)企業,要根據《溫州市重點行業和領域平安生產規范化管理基本要求》依照“先規范化,后標準化”要求,認真開展“萬家創建,百家示范”平安生產規范化建設,為向規范化建設過渡奠定基礎。

三、加強企業平安生產誠信機制建設

保證企業員工及周邊公眾對企業平安生產的知情權。高危行業企業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每年初要與當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簽訂平安生產許諾書,

一)建立企業平安生產公示和承諾制度。企業必需及時公開本單位平安生產基本信息。保證貫徹執行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努力做好平安生產工作,減少和杜絕平安生產事故。許諾內容要通過新聞媒體公示,形成社會對企業平安生產的輿論監督和行為制約。

并將考評結果通報給勞動保障、財政、發改、經貿、國土資源、工商、質監、電力、住建、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企業平安生產考評結果分別對企業的貸款審核、參保征收費率及賠償支付比例、電力增容擴容、有序用電及電費結算、競標資格、用地、采礦權招拍掛、政府推銷資格、項目核準、技改貼息布置、證照年檢等相關申請進行嚴格審查,

二)實施企業平安生產誠信管理。各級平安監管部門要依照有關規范對企業平安生產情況進行系統綜合考評。給予相應的支持或限制。

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平安責任事故和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含)死亡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企業,

三)建立平安生產“黑名單”制度。對未落實法律法規規定的平安生產主體責任。由平安監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列入“黑名單”新聞媒體上公布,并通報給勞動保障、財政、發改、經貿、國土資源、工商、質監、電力、住建、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對列入“黑名單”企業,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項目的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不得給予技改貼息等優惠政策,并作為銀行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工傷平安應按規定提高費率,工商、質監、供電等部門也要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一年內取消評先評優、申報名牌產品和著名商標、創建文明單位等各類榮譽的資格,并對其主要負責人參與各類評先評優以及勞模評選等實行一票否決。

四、進一步強化對企業平安生產的監督管理

新一輪行政區劃調整中,

一)強化企業平安生產屬地管理。要進一步強化平安生產基層基礎建設。繼續強化鄉鎮、村居平安監管機構網絡建設。平安監管部門、負有平安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依照職責分工和屬地管理的原則,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包括中央、省和市屬企業及外來建設施工企業駐地項目部)實行嚴格的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各級平安監管部門和負有平安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和交流,實現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提高平安監管工作效率。

誰審批、誰負責”原則,

二)強化行業平安監管力度。堅持“抓生產經營必需抓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全面落實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行業管理部門要將平安生產作為行業管理的重要內容,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專業監管,依托行業協會的組織優勢,督促、指導本行業企業加強平安生產行業自律,逐步形成行業平安生產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機制。

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平安實施,

三)強化平安生產源頭管理。進一步強化建設項目平安設施“三同時”制度。必需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平安設施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未做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平安生產許可證。建立完善建設項目平安生產評估機制,進一步明確和落實項目設計、論證、審批、驗收等各環節的平安責任。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平安責任。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和登記備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應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動態監控和管理,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明確不同平安類別企業的監管主體、監管頻率、監管內容、平安類別調整方案等。并及時掌握企業的平安生產狀況,

四)實施平安生產分類管理。平安監管部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依照屬地管理原則對企業平安生產狀況進行分類評估。及時跟蹤指導監督檢查、評估整改。逐步將分類管理措施與企業平安生產誠信機制結合起來。年底,力爭工礦商貿企業實現平安生產分類評估全覆蓋。

加強聯合執法,

五)嚴肅查處企業平安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平安監管、交通運輸、公安、經貿、監察、消防、國土資源、住建、海洋與漁業、工商、質監、電力等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整頓治理、取締關閉非法違法以及不符合平安生產條件、存在重大平安隱患的企業。對整改難度大、危險性高、容易造成群死群傷事故的重大平安隱患,要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相關部門及其有關人員在打擊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應給予責任追究。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造成人員傷亡的要依法依規從重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快推動平安評價、平安培訓、技術支持、技術改造等專業服務機構的規范有序發展。平安生產專業服務機構要依照法律法規和規范規范規定開展專業服務活動,

六)強化平安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建立完善平安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制度。如實反映企業平安生產狀況,并對相關評價結果和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進一步加強對專業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機構,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并降低或取消其相關資質。

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和監督權;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

七)強化平安生產社會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要進一步疏通平安生產社會監督渠道,鼓勵職工和社會公眾對安全生產的投訴舉報,對舉報屬實者按規定予以獎勵。

五、實行更加有利于企業平安生產的政策措施和激勵約束機制

鼓勵和引導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平安生產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和新標準。對存在落后技術裝備、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

一)加強產業政策引導。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由市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定期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發改、經貿、財政、科技等部門要制定完善有利于加快平安生產科技進步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引導和推動企業調整結構,實現轉型升級。

完成化工行業平安發展規劃編制,

二)加快推進化工產業集聚發展。要加快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專門區域的專項規劃工作。明確危險化學品布局規劃區域,依照“生產進園區,經營進市場”要求和“增量必需向化工區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調整”原則,化工產業規劃布局基礎上,逐步搬遷調整城鎮人口密集區的化工企業。進一步加強對化工園區的平安監管工作,落實監管和應急救援力量,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完善應急救援措施。要盡快啟動溫州市化工物流基地建設,推進化工經營企業集中經營、有效監管、規范發展。

將平安生產專項資金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加大對平安生產基礎設施、支撐保證體系建設和企業平安生產科技進步工作的投入力度,

三)強化平安生產專項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保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所需經費。對于涉及生產平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所需經費應予以保障。要依法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獎勵與補償機制。進一步加快平安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建設步伐,建立和完善平安生產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形成完整的平安生產信息化體系,全面提高平安監管效能。

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的責任。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平安責任事故的企業,

四)加大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力度。企業發生平安生產事故的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冒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依法從重處分。

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依然存在對所在縣(市、區)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負有平安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

五)嚴肅對“打非治違”不力的責任追究。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違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給予相應的政紀獎勵;導致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從嚴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省和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事故查處情況進行督辦;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查處按規定報省安委會掛牌督辦;造成2人死亡或社會影響較大的一般事故的查處由市安委會掛牌督辦。事故結案后,

六)強化平安生產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依法依規查處平安生產事故。要依法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并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大較大以上事故考核權重。發生較大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

七)嚴格落實平安目標考核。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完成年度平安生產事故控制指標情況進行嚴格考核。追究鄉鎮(街道)分管負責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后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規定追究縣(市、區)相關領導的責任。

從年月日起,

八)認真落實《工傷平安條例》規定。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規定。依照《工傷平安條例》規定,對因平安生產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規范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同時依法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