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基本經營制度推進農村改革發展

時間:2022-06-25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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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基本經營制度推進農村改革發展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及委〔2008〕105號、委〔〕1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縣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實施省委“兩創”總戰略和我縣“三縣并舉”發展戰略,圍繞建設生態文明和全面小康社會兩大戰略目標,以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切入點,以確保農民持續增收為核心,以深化農村破舊房改造、農民異地轉移、集體林權制度“三大改革創新”為突破口,以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為根本要求,促進農村改革發展,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年,要力爭實現農民增收新的六大目標:農民異地轉移2100人,其中整村搬遷人數占50%以上;農民轉移就業6750人,幫助解決農民就業崗位2025個,其中異地轉移農民占60%以上;林權抵押貸款余額達到4000萬元,其中林農小額循環貸款余額達到2000萬元;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現“即征即保”,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補差不低于100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均籌資標準達到140元以上;低收入農戶中20%以上人均純收入超過2500元;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幅高于全國或全省水平。同時,實施農村危舊房改造5272戶(批建完成新房比例達到50%),其中農村低保標準120%以下困難家庭危舊房改造1249戶,實施危舊房改造23個行政村,力爭達到55個行政村。

一、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一個“長久不變”、“兩個轉變”,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一個“長久不變”,就要毫不動搖地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推進“兩個轉變”,就要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家庭經營要向采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增加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投入,著力提高集約化水平;統一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著力提高組織化程度。

二、大力推廣林權抵押信用證貸款。積極建立林權抵押貸款和信用貸款相結合的林權抵押信用證貸款制度,推進貸款模式多樣化、便民化,逐步實現有林權證就有信用證,并一定三年不變,加快林權抵押貸款“增量擴面”。年,要普遍推行林權抵押信用證貸款制度,結合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工作積極推進林農小額循環貸款,80%的行政村開展農戶信用等級評定及綜合授信工作。提高農戶資產評估、信用等級評定的科學性,提高授信額度,延長貸款期限,簡化貸款程序,優惠貸款利率,授信額度采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林權直接抵押貸款、森林資源收儲中心擔保貸款,滿足農村不同群體、不同層次的信貸需求。積極采取“整村評估、戶戶可用”、“一戶評估、其他參照”等簡化評估方式。積極探索完善擔保公司、龍頭企業、林農聯保貸款、農民專業合作社擔保貸款、村集體組織擔保貸款等擔保模式,增加林業經營者的融資渠道。

三、推進林地林木有序流轉。鼓勵林農依法以轉包、出租、轉讓、互換、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流轉林地林木,促進林業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經營。年,林地流轉率按林地實際總面積力爭比上年增長3個百分點。加快山林實地勘界,做到林權登記內容齊全規范、數據準確無誤,逐步解決人、地、證不相符的問題。年,實地勘界率達到50%,爭取2010年全部完成。完善林木采伐審批公示制度,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額管理制度,商品林依法實行自主經營、自主銷售。認真執行暫緩征收“兩金”政策,切實減輕林農負擔,增加林農收益。加快林業要素市場建設,各鄉鎮要建立林權管理服務點,適時引入社會中介組織參與森林資源收儲和擔保,加快森林資產評估分支機構建設。加強林權管理服務機構、森林資源收儲和擔保機構、森林資產評估機構之間以及與抵押貸款金融機構之間的協同配合,努力提供一站式管理服務。加強流轉管理服務平臺信息化建設,努力實現縣、鄉鎮和村三級聯網。建立健全林權流轉糾紛化解機制和各種流轉模式的相應工作機制。規范各類林權流轉合同,林權流轉應簽訂書面合同。國有、集體森林資源資產交易全部進入政府交易中心,積極引導個體林農林權交易進入中心。

四、促進耕地承包經營權加快流轉。尊重承包農民主體地位,鼓勵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耕地,年耕地流轉率按耕地實際總面積力爭比上年增長3個百分點。保障農民耕地流轉的收益權,流轉收益歸承包農民所有。耕地流轉不得改變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耕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耕地承包權益。積極推進農民以耕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并提倡統一對外經營,實行保底分紅和二次返利,提高農民收益。支持村、組集中連片流轉,鼓勵長期性流轉,因地制宜開展季節性流轉。縣財政對新增的集中連片流轉面積達到50畝以上、流轉期限達到5年以上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的流出耕地農戶每畝一次性獎勵100元。各鄉鎮要建立耕地流轉服務機構,有條件的村要建立耕地流轉服務站,實行耕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加強耕地流轉登記、管理和服務。流轉期限超過一年的,應簽訂書面流轉合同。承包方委托發包方統一流轉的,必須簽訂書面委托流轉合同。耕地流轉合同和委托流轉合同文本采用省統一制定的格式。加強耕地承包和流轉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為主要內容的耕地承包和流轉糾紛解決制度。

五、大力支持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引導具有較強資金、技術、管理能力的專業大戶、工商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受讓流轉林地和耕地,積極開展規模化、標準化生產。支持各類規模經營主體開展農產品加工、農業觀光旅游、農家樂休閑旅游等,拓展農業功能,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對流轉5年以上并簽訂流轉合同的,并且經營耕地面積超過50畝或林地面積超過200畝的規模經營主體,允許農地按經營面積不超過3‰、林地按經營面積不超過5‰的比例在經營土地范圍內建設農家樂、林家樂、生產管理用房等配套設施,其用地視作農業生產用地,按農用地管理,經縣農業或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鄉(鎮)國土所協調用地選址,并到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不得改變用途。鼓勵各類規模經營主體提升產業化經營水平,重點扶持和發展茶葉加工、竹加工、食用菌加工、果蔬加工產業。

六、提升技術要素對發展高效生態農業的支撐作用。積極引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業共建高效生態農業區域創新平臺。積極實施國家及省農業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科技富民強縣項目、農業科研項目和星火計劃項目等,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爭取列入國家級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計劃。進一步完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健全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及分中心,全面推行責任農技員制度,建立健全責任農技考核制度,充分發揮首席農技推廣專家、農技指導員、責任農技員的作用。深入實施“農民信箱工程”,進一步加強農業農村科技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七、繼續加快山區農民異地轉移。以高山遠山地區、小規模自然村和地質災害隱患區的整村搬遷為重點,大力推進整村搬遷,異地轉移農戶扶持政策繼續按照原相關文件執行。縣委、縣政府繼續對完成農民增收六大目標的鄉鎮給予工作經費補助和獎勵。要加快安置小區(點)建設,積極鼓勵公寓式安置,促進異地轉移農民向中心村、鎮搬遷,不斷提高城鎮化水平。采取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推進安置形式多樣化、多層次,促進山區農民梯度轉移。對低收入農戶等困難群體要探索采取建設簡易房安置和購買農村閑置房安置等扶持政策,確保困難群眾同步搬遷。以異地轉移農民集中安置區為重點,大力發展農村來料加工業和農家樂休閑旅游業,促進異地轉移農民轉產轉業。年,縣財政繼續安排各1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發展農村來料加工業、農家樂休閑旅游業,全縣來料加工費收入要達到2600萬元以上。鼓勵工商企業積極吸納異地轉移農民就業,對吸納異地轉移農民就業的工商企業,可在3年內按同等條件和標準享受城鎮企業安置下崗職工同等收費優惠政策。加快異地轉移尤其是整村搬遷農民的林權抵押貸款和林地、林木、耕地的流轉,尤其是要滿足整村搬遷農民的林權抵押貸款需求,切實提高山區農民異地轉移能力和創業能力。鼓勵農業規模經營主體到農民異地轉移尤其是整村搬遷地區開展規模經營。積極探索農民異地轉移后續管理新機制,集中安置小區要按照建設農村新社區的要求實行社區化管理,對異地轉移農民在就業、就學、就醫等方面給予當地居民的同等待遇。積極探索并適時開展戶籍制度改革試點,促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鼓勵異地轉移農民自主創業,工商、稅務等部門要優惠或減免有關規費。

八、推進農村宅基地整理與流轉。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嚴格農村宅基地管理,搞好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的用益物權。推進農村宅基地整理,整村搬遷村農民的舊房除保留必要的村集體生產用房外,要徹底拆除,符合復墾條件的要優先復墾為耕地。年,全縣要完成農村宅基地復墾300畝。結合舊村改造、宅基地整理等,積極穩妥地開展農戶宅基地置換和流轉的試點。鼓勵經濟條件較好、發展潛力較大、適宜人口集聚的中心鎮、中心村,在滿足本地居民建房需求的前提下,將閑置宅基地、空置房以及村莊整理盤活的宅基地等調劑給異地轉移農民。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制定激勵措施,對“一戶多宅”農民、進城定居農民等的閑置宅基地、閑置房,鼓勵村集體有償收回后再統一流轉。閑置宅基地、閑置房流轉給異地轉移農民建房后要及時予以確權、登記、頒證。

九、著力構建新型農業服務體系。大力推進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基礎、供銷合作社為依托、農村信用合作社為后盾的“三位一體”新型農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標準化、經營品牌化、管理規范化、社員知識化、產品安全化“五化”建設,著力建成一批帶動作用大、市場競爭力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允許和支持具備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和承擔各項重點農業工程和項目實施工作。加快整合農業產業化、農業綜合開發、扶貧等財政支農資金,形成合力,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項目的扶持力度。縣財政繼續對新獲批的省、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交易市場實行相應的獎勵政策。完善農信擔保網絡體系建設和基層農資購銷站點布局,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職能。農村信用合作社要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戶購買農機、化肥、種子種苗等生產資料的資金扶持力度。

十、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著力構建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主體多元、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和適度競爭的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人民銀行要加強服務“三農”的金融工作創新的政策研究,積極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參與林權抵押貸款、農村住房抵押貸款和其他支農貸款。農村信用合作社要進一步增強為農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其服務“三農”的主力軍作用。郵政儲蓄銀行要利用農村網點較多的優勢,積極開展小額貸款和林權抵押貸款業務。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要加大林權抵押貸款工作力度。穩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力爭年組建一家。建立扶貧小額信貸制度,開展3個村的村級資金互助組織試點。今、明兩年,市、縣財政分別按照林權抵押貸款余額1‰的比例對金融機構進行獎勵。金融機構對林權抵押貸款和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等實行優惠利率;對低收入農戶小額貸款和2萬元以下的林權抵押貸款執行基準利率,縣財政給予基準利率50%的財政貼息。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進一步探索農村住房抵押貸款模式,積極探索多年生經濟作物基地抵押貸款機制。完善農業政策性保險,逐步加大政府補貼力度。年,在林木火災保險取得突破的基礎上,將全縣所有林木列入政策性林木火災保險范圍,并制定林木火災保險理賠款管理使用辦法。建立林權抵押貸款風險防范、化解和補償機制,進一步充實林權抵押貸款擔保資本金,并按照上年林權抵押貸款余額5‰的比例逐年提取建立風險補償資金,風險補償資金同時作為森林資源收儲中心的擔保資本金。

十一、加快低收入農戶增收致富奔小康步伐。認真實施《縣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總體規劃(2008-2012)》,以“低收入農戶集中村”為重點,大力實施“產業開發幫扶行動”,扶持低收入農戶發展特色種養業、來料加工業、農家樂休閑旅游業,著力拓寬低收入農戶的增收渠道。年,爭取新增15個“低收入農戶集中村”發展成為來料加工點。積極開展創業服務,力爭有勞動力的低收入農戶至少有1人實現非農就業或從事產業化經營的特色農業。開發和量身定做綠化、保潔、防火等公益性崗位,幫助低收入農戶開創就業門路。深化“六個雙百”活動和“一戶一策一干部”幫扶機制,進一步發動社會各界參與扶貧幫困工作,做到“低收入農戶集中村”和低收入農戶結對幫扶全覆蓋。按照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要求,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等具有養老保障功能的有效制度,鞏固農村低保擴面成果,確保農村低保“應保盡保”;確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即征即保”;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辦法,積極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鞏固參合率,逐步提高籌資標準,提高保障水平。進一步促進鄉鎮衛生院服務功能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站轉型,強化城鄉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對農村困難群眾的教育、醫療、住房等救助力度和農村受災群眾救助。

十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在工作安排、制度建設、財力分配和干部配備等方面體現重中之重的要求,不斷完善“三農”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提高“三農”工作水平。農業、林業、國土資源、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承擔起相應的政策制定以及指導、協調、服務和規范的職責。財政部門要落實好獎勵、扶持資金。完善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干部政績考核評價體系,把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山區農民異地轉移等改革創新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指標,列入領導班子績效考核。領導干部要深入基層、聯系群眾,切實轉變作風,明實情、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著力破解農村改革發展中的各種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