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醫療糾紛及處理提議

時間:2022-06-22 0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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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醫療糾紛及處理提議

《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69號,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0年3月1日起頒布實施。為做好《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加快建立我縣醫療糾紛第三方處置機制,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體目標

以《辦法》為法律依據,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和規定,加快組建相關調處機構,落實人員和經費,明確調解處理醫療糾紛相關流程及制度,全面建立我縣醫療糾紛第三方處置機制,力爭做到及時、有效、公平、公正地處置各類醫療糾紛,防止國有資產任意流失,最大程度緩解緊張的醫患關系,構建和諧社會。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組織機構

建立以人民調解為主要形式的醫療糾紛第三方處置機制工作,是一項在各級政府領導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系統工作。要根據《辦法》要求,積極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建立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成立由政府牽頭,司法、衛生、公安、財政、宣傳、民政、計生、信訪、工會、婦聯等相關部門組成的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轄區范圍內的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討論制訂工作計劃并負責督促落實。

2、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會)及辦公室隸屬縣人民調解中心,與縣信訪局合署辦公,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常駐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具體負責醫療機構醫療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兼職調解員若干名,根據需要由醫調會調配使用。

3、建立醫調會醫藥、法律專家庫。為醫療糾紛的調查、評估和調解提供技術咨詢。專家庫組成人員應當為本領域具有高級職稱或具有一定專業和知名度的代表,為人公道,品行良好,具有醫療、法律專業知識和調解工作經驗,并熱心于人民調解工作,具體聘用條件由縣衛生局和司法局共同制訂。

4、建立醫療責任風險金制度。按照《辦法》規定,結合我縣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的實際,我縣實行醫療責任風險金制度。醫療責任風險金制度由縣衛生局制定并組織實施。

(二)明確部門職責,完善配套政策和規定

各有關部門在縣政府的領導下,明確職責,各司其職,相互協作,制定一系列相關政策和規定,著力構建第三方介入調解醫療糾紛處置機制。

縣信訪局組建醫調會辦公室,制定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相關流程和規章,積極推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制度。

縣衛生局應當依法加強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監管,督促醫療機構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并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制定實施醫療責任風險金制度。

縣公安局要依法維護醫療機構正常的治安和醫療秩序,制定《醫療糾紛現場處理工作程序和處置預案》并積極落實。公安機關接到醫療糾紛的治安警情后,應當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維護醫療機構正常秩序,制止違法行為。及時依法處置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為。

縣司法局要積極宣傳第三方處置流程及相關規定,引導患者或家屬按正常程序進行醫療糾紛調處。加強對醫療糾紛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

縣財政局要保障醫調會工作經費、人員經費及其他必要經費。

宣傳部門要加強新聞宣傳報道,讓社會廣泛知曉新的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機制,會同衛生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客觀公正地報道醫療糾紛事件,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縣民政局要協助公安機關督促殯儀館及時按規定轉運醫院內死亡的各類尸體,協助醫療機構做好患者尸體的管理工作。

縣計生局要加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業務管理,提高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并指導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做好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及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完善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和管理。

工會、婦聯協助做好企業職工、婦女兒童等特殊人群的醫療糾紛事件調處工作。

患方所在單位和患者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做好醫療糾紛的處理工作。

三、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醫療糾紛已成為當前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醫療糾紛處理不當極易導致矛盾擴大、影響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安全穩定。《辦法》對新形勢下醫療糾紛的預防辦法和處置程序進行了明確規定,縣醫調會對規定范圍內的醫療糾紛事件進行調解。在醫患糾紛處置中引入人民調解機制,是延伸人民調解領域、化解醫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分工和職責,建立和完善醫療糾紛第三方處置機制,為破解醫療糾紛處理難題、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明確職責,強化配合。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處置機制,涉及到各級黨委政府和多個部門,各有關部門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研究,加以解決,切實推動醫療糾紛調處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完善政策,及早部署。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工作計劃和步驟,盡早開展工作。同時,要制訂相關的政策規定,建立工作運行、管理、考核、獎懲等配套制度,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加以改進和完善,為我縣醫療糾紛第三方處置機制的建立和運行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