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關注民生促就業建議
時間:2022-06-20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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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縣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就業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的實施意見》(政發[2008]59號)、《省人民政府關于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做好穩定和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政發[2009]24號)、《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就業惠民創業富民的工作意見》(臺政發[2009]9號)和《中共市委關于全面改善民生的決定》(臺市委發[2008]1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天臺實際,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實施積極就業政策,擴大和穩定就業
(一)強化政府責任,優化就業機制。各鄉鎮(街道)和部門要按照《就業促進法》要求,認真履行政府促進就業擴大就業的重要職責,要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努力創造公平就業環境。要繼續把城鎮新增就業人數、控制失業率、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消除城鎮零就業家庭、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加大就業資金投入作為促進就業工作的主要目標任務,逐級分解,落實責任,并逐步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今后3年每年力爭新增就業人數不低于3000人,登記失業率控制在省、市規定范圍以內,零就業家庭動態歸零。
(二)加強失業調控,穩定就業局勢。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對因國際國內形勢發生重大變化而可能出現的較大規模的失業,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開展失業動態重點監測工作,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實施有效監控。支持企業采用靈活用工、彈性工時、崗位共享等措施穩定就業崗位,支持困難企業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等辦法減少裁員。在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依法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建立規模裁員報告制度,規范企業裁員行為,避免短時間內集中失業。凡一次性裁員20人以上或裁員占在職職工總數10%以上企業,必須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三)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功能。根據上級統一部署和政策規定,采取各種措施為困難企業降壓減負,保護和提高企業吸納就業的能力。2009年對企業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繳費比例實行臨時性下浮,具體幅度相當于各項社會保險企業繳費統籌部分1個月的額度;從2009年1月1日起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調整為13%,執行期限暫定2年;2009年度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安排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結余額,用于幫扶困難企業解決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額度控制在50%以內;支持困難企業通過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等方式穩定職工隊伍。要以促進就業、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為目的,依法擴大失業保險覆蓋范圍。
(四)繼續實施各項優惠扶持政策。年月日起,全縣實行統一的《就業和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各類就業扶持對象的稅收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分別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于2008年底前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原優惠政策對持證人繼續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在《登記證》正式發放前,已辦理退休的原《優惠證》持證人員,其退休前的社保補貼仍按原規定享受。
(五)完善小額擔保貸款優惠政策。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由原來的2萬元提高到5萬元,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合伙經營的,可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申請小額貸款到期還款的,給予50%的貼息。進一步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對當年企業新招用人數達到現有在職職工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0%)以上,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辦金融機構可以以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同時建立健全小額擔保貸款獎勵性經費補助制度,按當年新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從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中安排一定的獎勵性經費,主要用于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業績突出的經辦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信用社區等單位的工作經費補助。上述優惠政策待上級銀行、財政、勞動保障等部門出臺實施意見后施行。
(六)健全促進就業的資金保障機制。要按照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實行有利于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不斷改善就業環境。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加大資金投入,在同級財政預算中依法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確保各項就業政策資金支出的需要。財政對再就業資金的投入每年不低于500萬元。為進一步提高資金籌措渠道,可從土地出讓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財政補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經費,該經費要納入就業專項資金,統一管理使用。切實加強對資金撥付的審核、審批和支付管理,建立健全資金運行全過程的內控制度,結合就業再就業工作實績,進行資金使用動態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與次年的資金安排相掛鉤,以強化激勵及約束機制,確保資金運行安全。適時組織相關部門,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落實就業政策情況的督查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內部審計。
二、加強就業服務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七)加強就業服務和管理。按照“中心城區有市場、主要鄉鎮有網點、街道社區有窗口”的目標,建立資源共享、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加強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管理,定期開展績效考核。實行職業中介行政許可制度,做好職業中介機構年度審驗工作。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體系,根據“金保工程”建設的整體要求,加快覆蓋城鄉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建設和相關設施建設,推進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向主要鄉鎮、社區延伸,完善和充實就業、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基礎信息庫。
(八)強化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各部門和鄉鎮(街道)要重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機構隊伍建設,切實做到“機構、編制、人員、場地、經費、制度”六到位,實現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等職能向基層延伸。進一步加強縣、鄉鎮(街道)、社區(村)的三級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規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服務流程和標準,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今后要對重點鄉鎮和所有社區就業服務網點工作經費給予適當補助。要根據公共就業服務任務越來越繁重的特點,合理確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重點鄉鎮公共就業服務網點要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每個社區要有勞動保障服務專管員,勞務輸出和企業用工量大的村要有勞動保障協理員。要完善職業介紹補貼政策,對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并介紹成功辦理就業登記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職業中介機構給予職業介紹補貼,以成功辦理錄用備案為準。職業介紹補貼標準:就業困難人員每人200元、城鎮其它失業人員每人60元、進城求職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和非本市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每人30元。
(九)建立健全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制度。縣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負責為勞動者免費辦理發放《登記證》,做好相應的登記、統計工作。在《登記證》上予以注明可享受的相應扶持政策和就業困難人員身份,登記失業人員憑證在市范圍內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窗口進行失業登記。其中,沒有就業經歷的城鎮戶籍人員在戶籍所在地登記;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六個月的,失業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記,并以補充資料的方式隨登記失業人員統計報表上報,暫不納入現行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統計。就業、失業登記的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十)完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積極支持各類職業(技工)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技能培訓,并給予相應政策扶持,重點要進一步加大創業培訓力度,充分利用縣人勞局、共青團縣委、縣婦聯、縣農辦等現有培訓資源,嚴格規范培訓標準、提高師資水平、健全臺帳管理,不斷提高培訓質量。
1、要加強創業培訓。對城鎮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中的“4050”人員、進城務工本縣的農村勞動者、農村復轉軍人、取得《居住證》的外來務工人員、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SIYB(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創業培訓,培訓費在1000元以下的,按實補貼,超出部分自理。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可在規定范圍內按實給予全額補貼。
2、要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對上述人員參加各類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其培訓費和技能鑒定費分別在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的額度范圍內按實給予全額補貼。超出部分自理,符合條件的對象在三年內允許享受一次政府補貼。
3、要加強職業指導培訓。對上述人員參加免費職業指導培訓的,按每人50元給予補貼。
三、深入實施城鄉統籌就業,進一步完善就業援助制度
(十一)加快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工作。認真貫徹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城鄉統籌就業的指導意見》,按照天臺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天政發[2007]71號),加快實現城鄉就業的統籌規劃和調控管理,建立城鄉一體的就業服務平臺。
(十二)鼓勵用人單位增加就業崗位吸納就業。對招用持有《登記證》(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失業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要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用人單位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應繳部分由本人負擔(下同)。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崗位中,當年新招用符合天臺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實施意見》(天政發[2006]87號)規定的下崗失業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
(十三)擴大就業援助對象范圍,加大對困難人員的就業幫扶力度。就業困難人員對象范圍從原有的城鎮國有集體企業“4050”失業人員和城鎮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戶人員,擴大到低保邊緣戶人員(在城鄉低保標準的120%范圍內)、城鎮需贍養患有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人員、農村復轉軍人與被征地農民中的“4050”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補充界定標準:
1、低保邊緣戶人員,指家庭年人均消費標準在城鄉低保戶標準的120%范圍內的人群,以民政部門提供數據為準。
2、城鎮需贍養患有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人員,指實際贍養患有重大疾病直系親屬,負有贍養義務但實際沒有履行義務的直系親屬不列入享受對象。重大疾病按照城鎮職工社保基本醫療保險重大疾病起付標準確定,以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數據為準。
3、對原持有優惠證人員滿3年,并已享受過再就業優惠政策的失業職工不再享受本輪優惠政策。
對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企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后辦理登記并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可按其應繳社會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三分之二計算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在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且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勞動保障部門核定,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對公益性崗位開發單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公益性崗位補貼。上述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享受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人中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三年。此外,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規定時間內,報經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后,可從再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每戶15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已享受過一輪優惠政策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
(十四)大力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制定專門的就業援助計劃,加大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的力度。在開發“三保”(保安、保潔、保綠)等社區公益性崗位的基礎上,進一步開發“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政服務、配送服務、保健服務)和“三管”(物業管理、車輛管理、公共管理)等崗位,每年應推進一定數量的公益性崗位就近就地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較集中的行政事業單位,每年應提供不低于招聘公益性崗位數的30%安置就業困難人員。
(十五)加大被征地人員就業扶持力度。在勞動年齡段中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并已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可辦理失業登記領取《登記證》,享受與失業人員再就業同等的優惠援助政策。被征地農民的“4050”人員享受就業困難人員的優惠和援助政策。已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不再享受就業困難人員的社保補貼。
(十六)鞏固消除城鎮零就業家庭的工作成果。要切實按照“源頭控制、動態管理、政策扶持、跟蹤服務、確保落實”的要求,進一步完善零就業家庭申報認定制度,規范審核認定程序,建立專門臺賬,建立動態管理、動態歸零的長效援助工作機制。凡申報零就業家庭,從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認定。對經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零就業家庭,有就業愿望的要確保一個月內至少有一人實現比較穩定的就業。
(十七)做好農村低保家庭人員就業工作。針對農村低保人員的就業特點,通過多渠道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鼓動企業優先招用和扶持農產品加工、來料加工以及種養殖基地發展等措施,更多的吸納農村低保戶家庭人員就業。對經審核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農村低保戶家庭,對有就業愿望的要確保一人實現非農就業或從事產業化經營的特色農業。
(十八)積極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各鄉鎮(街道)和部門必須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重要位置,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的公共就業服務工作。承擔公共就業服務的各類就業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等應積極為高校畢業生搭建公益性就業服務平臺,提供免費的政策咨詢、職業指導、求職推薦、人才招聘等多種服務。加強技能和創業培訓,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實施小額免擔保貸款、稅款減免等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縣財政每年將安排安排一定比例資金支持和鼓勵企業建立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見習基地和創業孵化園,見習訓練期限一般為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見習期間見習單位應當為其發放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基本生活補助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已確定并實施見習基地和創業孵化園的企業,經報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可按見習人數每人每月300元進行補助。見習期滿后,見習企業必須為見習畢業生提供見習人數30%以上的就業崗位。申請見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是大學畢業后未就業的;二是必須在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認定的見習企業;三是本人自愿申請。大中專畢業生見習基地確定和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要進一步落實扶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制度,深入實施“一村(社區)一大學生”計劃,做好選聘大學生到村任職工作,完善面向基層就業的激勵措施。
(十九)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要依托街道(鄉鎮)、社區(村)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以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為載體,主動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到年底,全縣70%以上的社區基本達到充分就業社區標準。
四、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發揮政府促進就業的作用
(二十)完善促進就業工作的領導協調機制。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促進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鞏固和加強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本轄區的就業工作。勞動保障、財政、地稅、經貿、工會、教育、民政、農辦等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
(二十一)做好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深入做好就業宣傳工作,及時報道典型、總結經驗、集思廣益,大力引導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積極倡導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為就業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要進一步加強公共就業服務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政策水平。
(二十二)本工作意見有效期暫定三年,有關內容隨國家法律規定調整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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