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社會救助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27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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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完善“五位一體”和“四制”運作的社會救助大格局,切實做好我鎮的社會救助工作,為深化完善社會救助大格局,鼓勵社會力量捐資助學,抓好捐資助學的管理服務工作,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針,以維護和保障城鄉貧困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貧困失學兒童義務教育的權力為目標,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社會救助工作的法律、法規,結合部門、組織,積極為城鄉社會扶貧對象提供優惠服務政策,減輕貧困群眾的經濟負擔。建立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結對救助的捐資助學體制。
二、資助范圍及對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鎮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或父母雙方下崗的;
2、孤兒,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
3、因父母喪失勞動能力,致使正常經濟收入中斷并造成家庭特別困難;
4、所在家庭父母離異等原因,長期跟隨他人生活,確實存在上學困難的;
5、所在家庭遭受天災人禍,經濟極其困難的;
6、家庭經濟極其困難的少數民族兒童、革命烈士子女;
7、殘疾兒童。
三、基本原則
1、社會性原則。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開展社會捐資,結對助學,積極參與“希望工程”助學活動;
2、定向性原則。采取單位聯戶、部門聯戶、企業聯戶、黨員干部聯戶的形式,定人定責,進行有計劃,有目標的救助。
3、自愿性原則。確定需救助的貧困生或助學項目,要事先征得單位或個人的同意,不搞硬性攤派。
4、實事求是原則。因地、因戶、因人、因事、因時制宜,確定幫扶內容,根據被救助學生的實際需要量力而行、實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5、持續性原則。政府委托民政和教育部門建立捐資助學機構和機制,使捐資助學行為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除根據上級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捐資助學集中活動外,鼓勵社會力量、企業單位、個人隨時、隨地、隨意到指定捐助機構捐贈,以保證此項工作的健康、有效、持續發展。
四、救助方式
1、由學校對全體在校生進行排查,摸清困難學生底數,建立健全救助對象檔案;
2、建立健全對家庭困難學生減免學雜費、教科書費等制度。
3、享受減免學雜費或減免教科書費學生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在校生總數的20%。
4、實施“希望工程”、“春蕾計劃”、“愛心一日捐”、“慈善助學”、“結對助學”等系列活動。
五、工作制度
1、動態管理制度。教辦、民政部門,對被救助學生家庭情況進行一次審核。對已擺脫貧困,超出救助學生條件的,取消救助,并另選對象。
2、聯席會議制度。鎮政府每學期召開一次有關單位負責人會議,通報活動情況,研究協調工作中的問題,年終進行評議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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