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如何發展中小企業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11-17 1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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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各經濟板塊管委會(辦公室),有關單位:
為全力推進市政府十大民心工程之一“大力發展微型企業促進就業”的順利實施,全面推動我區微型企業發展,規范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擴大就業再就業,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若干意見》(渝府發[2010]6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渝辦發[2010]192號)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以創業促就業”的方針,通過激發創業熱情,促進各種生產要素優化組合,使更多的失業人員和貧困人口有機會就業和參與發展,著力緩解社會就業壓力,增加市場主體總量,優化產業結構,推進城鄉統籌。
二、工作目標
到2012年新增微型企業2000戶,新增就業1萬人。其中:2010年發展微型企業200戶,新增就業1000人;2011年發展微型企業800戶,新增就業4000人;2012年發展微型企業1000戶,新增就業5000人。
三、組織領導
(一)成立南岸區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區政府區長劉寶亞任組長,副區長汪建華、李瑞雪任副組長,區工商分局、區監察局、區經信委、區商委、區財政局、區金融辦、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人社局、區科委、區教委、區文廣新局、區民政局、區移民局、區農林水利局、區殘聯、區工商聯和各街
鎮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區工商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工商分局局長王志淵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開展南岸區微型企業發展工作。
(二)成立南岸區微型企業發展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分為常務委員會和行業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為:區工商分局、區財政局、區金融辦、區人社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科委分管領導,負責對所有創業報告可行性進行會審;行業委員會委員為:區監察局、區經信委、區商委、區教委、區文廣新局、區農林水利局、區民政局、區移民局、區殘聯、區工商聯和各街鎮分管領導,負責對相關行業和人員的創業報告可行性進行會審。
四、職責分工
評審小組常務委員會委員負責對微型企業創業申請者進行集中會審,行業委員會委員負責對涉及到該部門的微型企業創業申請者的創業報告可行性進行論證會審。區工商分局:負責審查微型企業創業申請者的創業能力和創辦資格;為微型企業登記規定的創業者辦理營業執照;對微型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管;依法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區財政局:負責做好專項資金的協調、籌措、撥付工作;編列微型企業扶持資金預算,用于創辦微型企業資本金補助、稅收返還、設立擔保基金和扶持對象的創業培訓及孵化,專項列支、足額撥付。
區金融辦:負責協調銀行貸款,委托銀行監管扶持資金走向。區人社局:負責對微型企業融資擔保的審查辦理;會同區微企辦制定微型企業創業者培訓計劃及組織實施。區國稅局:負責對微型企業的上年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存部分計算稅收優惠財政補貼;執行市政府制定的扶持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區地稅局:負責對微型企業的上年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地方留存部分計算稅收優惠財政補貼;執行市政府制定的扶持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區經信委:負責對從事互聯網服務、軟件開發、信息技術服務、外包服務的創業申請者的創業能力進行資格審查;對微型企業創業申請者的創業報告可行性進行論證審查。
區文廣新局:負責對從事文化藝術、動漫游戲、教育培訓、咨詢策劃及產品、廣告、時裝設計等創業申請者的創業能力進行資格審查;對微型企業創業申請者的創業報告可行性進行論證審查。區殘聯:負責對殘疾人申辦微型企業的創業能力的資格審查;對微型企業創業申請者的創業報告可行性進行論證審查。
區科委、區教委、區農林水利局、區商委、區民政局、區移民局:負責對涉及到該部門的微型企業創業申請者的創業報告可行性進行論證審查。
各街鎮:負責對微型企業創業申請者的身份進行審查;對創業申請書進行初審并提出推薦意見。
區監察局:負責對微型企業發展環節全過程進行監督,嚴肅查處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存在的違規、違紀行為。
五、創辦條件
根據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微型企業是指雇員(含投資者)20人及以下、創業者投資金額10萬元以下的企業,其組織形式可采取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多種形式。申請享受微型企業創業扶持政策的創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戶籍(含集體戶口);
2.屬于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農轉非”人員、三峽庫區移民、殘疾人、城鄉
退役士兵、文化創意人員、信息技術人員等人群(以下簡稱“九類人群”);
3.具有創業能力,年齡18-60周歲;
4.無在辦企業;
5.屬于“九類人群”的申請人出資比例不低于全體投資人出資額的50%;
6.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六、申報流程
(一)創業申請
創業者向居住地街鎮提交申請及相關資料,確認是否屬于本市“九類人群”,審查符合規定條件且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居住地街鎮在微型企業創業申請書上出具同意推薦意見。
(二)資格審查
申請人將上述材料提交擬創業所在地工商所,由工商所對創業者有無在辦企業、是否具備創業能力及出資比例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的,出具審查意見,并將有關資料移送區微企辦。同時,告知申請人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和相關前置許可等注冊登記手續。
(三)創業培訓
區微企辦收到各工商所報送的申請審批資料后,報市微企辦對申請人進行微型企業創業培訓(已經接受創業培訓或具有相關創業知識的申請人可不參加)。培訓結束后,培訓機構指導申請人制作創業投資計劃書及出具結業鑒定意見。
(四)創業審核
申請人向區微企辦提交創業投資計劃書,經區微企辦初審后,提交區微型企業評審委員會集中會審。評審委員會原則上10個工作日內會審1次,并審定財政資本金補助比例。
(五)資金到位
申請人通過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后,在南岸區內的重慶農村商業銀行、重慶銀行、重慶三峽銀行等銀行中選擇一家開戶銀行以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開設賬戶,并將投資資金存入該賬戶。申請人通過創業審核,且投資資金到位后,由區微企辦向區財政局申請資本金補助。財政部門按照微企辦審定的補助比例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本金補助資金轉入申請人開設的賬戶。
(六)注冊登記
創業者投資資金和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后,按照企業登記的相關規定備齊其他資料,區微企辦再將相關資料轉至企業注冊登記辦理機構,限時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營業執照。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開展微型企業發展工作大力發展微型企業是市委三屆七次全會確定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做好發展微型企業工作不僅有利于擴大就業、改善民生,而且有助于激發民間活力,促進社會和諧。全區各級各部門和有關單位必須充分認識鼓勵創業、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努力營造鼓勵創業的良好氛圍,堅持不懈地探索適應微型企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扶持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精心安排、穩步實施,確保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順利推行、卓有成效。
(二)合理規劃,優化布局,提高微型企業創業成功率要結合南岸區現有小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行業分布特點及發展狀況,以發展微型企業為契機,針對不同行業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創業引導,結合創業培訓,開展創業意向調查,合理規劃,有效整合,優化布局,分步實施,不斷促進和優化我區的產業結構調整,切實提高我區微型企業創業成功率。
(三)明確職責,優化服務,確保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順利開展全區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盡職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嚴禁出現相互推諉、故意拖延、擅設門檻、陽奉陰違等行為;要及時向微型企業及其投資者提供法律、法規、政策等各類信息咨詢服務,切實維護微型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對承擔微企發展的相關職能部門實行一把手責任制和責任倒查追究制,對微企發展工作不力的部門要采取相應的組織措施、紀律措施,確保微型企業發展各項工作順利推進,有效開展。
(四)加大宣傳,注重微型企業發展工作實效全區各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各種宣傳手段,通過報紙、有線電視、網站、社區宣傳專欄等媒介,加大宣傳力度,為推動微型企業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激發和引導扶持對象的創業熱情,并且通過上門服務、集中服務、電話服務等多種形式,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創業指導和咨詢服務,讓微型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切實使微型企業發展這一民心工程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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