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山禁牧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4-09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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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劃定封山禁牧林地區域、劃定封山禁牧林地區域、全面啟動封山禁牧工作幾個方面進行闡述。其中,主要內容包括:思想和原則,封山禁牧工作堅持統籌規劃,以封為主,禁牧與圈養、恢復生態和保護農民利益相結合的指導思想、政府組織,依法實施的原則;生態優先,科學規劃的原則;積極穩妥,保護群眾利益的原則;試點先行,分步實施的原則;部門配合,各司其職的原則;強化督查,嚴格考核的原則;工作責任,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封山禁牧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封山禁牧工作、封山禁牧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市政府分年度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封山禁牧工作責任書,年終考核兌現;區域工作、國家實施的林業重點工程:*8個鄉鎮退耕還林地內禁止放牧、市現有林業用地: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省實施的林業重點工程、市實施的林業重點工程、鄉村實施的其它林業工程、天然保護林林地、風景名勝區禁止放牧、依靠項目實施的林業工程、市林業局協調畜牧、水利、國土等部門按照市政府劃定的封山禁牧區域,將封山禁牧面積落實到鄉、村、地塊,明確保護責任主體,明確禁牧期限,做好封山禁牧總體規劃;禁牧工作,對劃定的封山禁牧林地區域、各鄉鎮要在劃定的封山禁牧林地四周設立永久性的明顯標志、各鄉鎮要組織各村重點做好草食畜飼養戶的宣傳教育工作、各鄉鎮要確定一名副職專門負責封山禁牧工作、市政府成立由林業、公安、畜牧以及森林防火應急分隊組成的封山禁牧稽查隊、封山禁牧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建立封山禁牧督查制度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保護我市生態環境和森林資源安全,有效鞏固造林綠化成果,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和諧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山西省封山禁牧辦法》、《*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封山禁牧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封山禁牧工作堅持統籌規劃,以封為主,禁牧與圈養、恢復生態和保護農民利益相結合的指導思想。
(二)封山禁牧應遵循的原則:政府組織,依法實施的原則;生態優先,科學規劃的原則;積極穩妥,保護群眾利益的原則;試點先行,分步實施的原則;部門配合,各司其職的原則;強化督查,嚴格考核的原則。
二、加強領導,明確工作責任
(三)封山禁牧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市、鄉(鎮)、村三級都要成立封山禁牧領導組,統一組織,統一協調,確保封山禁牧工作的順利實施。
(四)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封山禁牧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封山禁牧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局要將封山禁牧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修訂和補充發展規劃;市財政局要將封山禁牧工作經費和舍飼圈養補貼費用納入財政預算;市林業局要監督封山禁牧工作,依法劃定禁牧林地,查處毀林案件;市畜牧局負責劃定草地,監管舍飼圈養及草地監督管理;市國土局負責土地規劃,合理確定林地、草地面積,安排家畜圈舍用地;市農業局、下鄉辦要積極引導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市水務局負責組織水土流失工程治理區,小流域治理區域的封山禁牧工作;市公安局要加大對毀壞森林、林木行為的查處力度。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的家畜禁止放牧,實行舍飼圈養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各盡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封山禁牧工作順利進行并取得實效。
(五)市政府分年度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封山禁牧工作責任書,年終考核兌現。對按期實施封山禁牧、禁牧林地得到百分之百的保護、舍飼圈養工作突出的鄉鎮予以表彰。凡年內發生3起以上放牧毀林案件或毀林面積在6畝以上的鄉鎮,鄉鎮政府分管領導向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在新聞媒體上公開;凡年內發生5起以上放牧毀林案件或毀林面積在10畝以上的鄉鎮,由鄉鎮政府主要領導向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在新聞媒體上公開,同時取消該鄉鎮農業、林業綜合工作評獎資格。
三、劃定封山禁牧林地區域
(六)全市現有林業用地: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宜林荒山荒地、苗圃地內禁止放牧。
(七)國家實施的林業重點工程:*8個鄉鎮退耕還林地內禁止放牧。
(八)省實施的林業重點工程:汾河兩側護岸林帶、汾河兩側荒山造林地、大運高速公路兩側林帶、大運高速公路兩側荒山造林地、1*國道兩側林帶、汾張線兩側林帶、東夏線兩側林帶、汾介線兩側林帶、綿張旅游路兩側林帶、秦樹—綿山風景區旅游路兩側林帶、環城環村林帶、廠礦區綠化林地(林帶)等林地、林帶內禁止放牧。
(九)市實施的林業重點工程:東外環、西外環、南外環、園區路等通道綠化林帶,龍鳳河、樊王河等所有河流兩側林地、林帶內禁止放牧。
(十)鄉村實施的其它林業工程:通過四荒造林、耕地內造林、低產低效林改造、灌木林改造、疏林地改造、未成林造林地改造、跡地更新等措施發展的林地禁止放牧;通過四旁植樹、村莊綠化等措施發展的林(樹)木禁止畜害。
(十一)天然保護林林地、風景名勝區禁止放牧。
(十二)依靠項目實施的林業工程:中德項目、日元貸款項目等項目造林地禁止放牧。
(十三)市林業局協調畜牧、水利、國土等部門按照市政府劃定的封山禁牧區域,將封山禁牧面積落實到鄉、村、地塊,明確保護責任主體,明確禁牧期限,做好封山禁牧總體規劃。
四、全面啟動封山禁牧工作
(十四)對劃定的封山禁牧林地區域,從20*年12月1日起全面實行封山禁牧工作。
(十五)各鄉鎮要在劃定的封山禁牧林地四周設立永久性的明顯標志、標牌和界樁,主要路口、山口要設置大型碑牌,注明禁牧區域和有關要求,并用示意圖明確禁牧界線,起到明顯的提示作用。
(十六)市直有關單位、鄉鎮、村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傳單、標語、宣傳車等,多形式多渠道廣泛宣傳封山禁牧的有關規定與要求,廣泛宣傳封山禁牧、保護生態的重要性與緊迫性;要根據造林單位和飼養戶的數量,印制發放宣傳手冊,村村張貼《山西省封山禁牧辦法》和市政府封山禁牧公告,使封山禁牧的法律、政策等深入人心,家喻戶曉,為實施好封山禁牧工作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
(十七)各鄉鎮要組織各村重點做好草食畜飼養戶的宣傳教育工作,引導幫助飼養戶積極實施舍飼圈養,各村要與飼養戶簽訂封山禁牧責任書,確保封山禁牧工作落到實處。
(十八)各鄉鎮要確定一名副職專門負責封山禁牧工作,要成立封山禁牧巡邏隊,各村要配備專職或兼職護林員,大村3—5名、小村1—3名,具體負責制止牛羊等牲畜進入林地,監督舍飼圈養牛羊不得放牧,發現情況及時報告處置。
(十九)市政府成立由林業、公安、畜牧以及森林防火應急分隊組成的封山禁牧稽查隊,具體負責查處放牧毀林和損壞封山禁牧標志等違法行為,做到發生一案,查處一案,曝光一案,真正實現封死管嚴、長期穩定。
(二十)封山禁牧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用于宣傳資料印制、標志設立、人員培訓、辦案經費、稽查車輛燃油費、工作人員補助等支出。具體標準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林業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十一)建立封山禁牧督查制度。由市政府秘書處牽頭,組織市林業局、畜牧局等單位定期不定期深入到鄉、村、林場、牧區開展督查工作,重點督查宣傳發動、責任落實、工作進度、標志設立、機構隊伍、封禁成效等方面的工作。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鄉鎮政府和有關單位通報,限期改進。
(二十二)本《實施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