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經濟持續發展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9 0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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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年主營業務收入300萬元以上的成長性工業企業,在20*年內新增的流動資金銀行貸款,按實際支付貸款息金的70%給予貼息,貼息期不超過一年,單戶企業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對重點產業(集群)中起龍頭帶動作用的企業以及關鍵環節的企業,單戶企業貼息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二、支持企業技術改造貸款。對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規劃、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在20*年內通過實施技術改造實現達產的工業項目發生的銀行貸款,按項目貸款實際發生息金的70%給予貼息,貼息期不超過一年,單個項目貼息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對重點產業(集群)中起龍頭帶動作用的企業以及關鍵環節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單個項目貼息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三、鼓勵企業直接融資。對稅收解繳關系在*市行政區域內,且在證券市場融資投資本地的工業企業,20*年內在國內外(含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給予500萬元補貼;對再次發行股票的,給予400萬元補貼;對通過重組方式取得市外上市公司控股權且上市公司注冊地變更到我市的,給予300萬元補貼;對成功發行企業債券的,給予200萬元補貼。
四、支持擔保機構發展。在20*年內,對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所產生的代償損失,給予20%的補貼;擔保機構為工業企業新增貸款擔保且擔保費率低于3%(不含3%)的,按新增擔保額的1%給予補貼,補貼資金進入擔保機構風險準備金。
在20*年內,對區(市)縣政策性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出資比例,一、二圈層達到市擔保引導資金4倍以上、三圈層達到市擔保引導資金2倍以上,且擔保放大倍數5倍以上的,經評估符合條件,市上追加500萬元,區(市)縣按上述出資比例配套出資,用于補充政策性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
五、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在20*年內,對設立了中小企業專營機構的分行一級金融機構及地方金融機構,且中小企業貸款比例在60%以上、年度增幅在25%以上的,給予300萬元獎勵;對中小企業貸款專營機構單筆800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貸款所發生的風險損失,給予20%的補貼。
六、解決中小企業應急資金。成立市中小企業緊急貸款協調小組,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緊急貸款問題。設立5000萬元特別擔保,專項用于中小企業應急貸款。對有訂單、有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在申請貸款期間,可給予最高限額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拆借。獲得中小企業應急周轉金的企業可享受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政策。
七、支持誠信中小企業融資。對在保中小企業,經信用評級并符合條件,政策性擔保公司對擔保貸款增量部分給予100萬元以下的免反擔保措施的信用擔保支持。
八、支持工業集中發展區建設。在20*年內,對工業集中發展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新增一年期以上銀行貸款,按貸款實際發生息金的20%給予貼息,單個工業集中發展區貼息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九、支持工業項目建設。在20*年內,對竣工驗收的工業項目按現行收費標準的50%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對工業企業房地產抵押手續費按當地現行收費標準的50%收取;對新引進的自有資金投資在2億元以上(外資2000萬美元以上)的重大工業項目,按當年實際固定資產投入資金的5‰給予項目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建立完善對重點產業、重點企業、重大項目定期協調、專人負責和督促考核等工作機制,努力提高辦事效率和辦事水平。積極擴大直購電試點,增加用電、用氣和用地指標,切實加強生產要素保障。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實現低成本擴張。認真清理涉企收費項目,嚴格控制對企業的各類檢查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加強工業宣傳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各區(市)縣要結合自身實際,出臺支持工業經濟發展的政策。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好國家、省、市擴大內需、災后重建以及各類支持企業發展政策,指導企業用好用足政策,形成推進合力,促進全市工業經濟持續加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