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衛生服務意見

時間:2022-02-03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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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衛生服務意見

一、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作為深化城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有效解決城市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舉措,作為構建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基礎,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引入競爭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相協調的新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二)工作目標

到2007年,全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建成率達《*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2003-2010)》所定標準的95%,95%的居民從住所步行15分鐘可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得到需要的衛生服務;到2008年,建立社區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保健體系,法定報告傳染病報告率達100%,計劃免疫接種率達95%以上,7歲以下兒童系統保健管理率達95%以上,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率達95%以上,健康知識知曉率達80%以上;到2010年,建立起在管理體系、服務模式、運作機制、人才培訓等方面比較完善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主要任務

(三)建立健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絡。根據《*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2003-2010)》要求,設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將現有的區級醫療機構和部分二級醫院按社區衛生服務的要求進行結構和功能改造,整體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等社會力量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四)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公益性質。要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為服務對象,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為服務重點,通過主動服務、上門服務,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各區人民政府和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等部門要采取措施,整合公共衛生資源,促進公共衛生服務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移。將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計劃生育等各項適宜社區開展的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如慢病調查與管理、免疫接種、疫情報告、部分婦幼衛生工作(圍產期保健、兒童保健工作)、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咨詢和技術服務、藥具發放等交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實行費隨事走,建立經費保障機制,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完成相應公共衛生服務創造必要條件。實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大中型醫院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建立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制度,探索開展社區首診制試點,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逐步承擔大中型醫院的一般門診、康復和護理等服務。

(五)為社區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為社區居民提供一般常見病、多發病和診斷明確的慢性病的門診、住院、出診、家庭護理、家庭病床等服務,要積極應用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的適宜技術,充分發揮中醫在社區衛生服務中的特色和優勢。

(六)加強社區衛生服務隊伍建設。做好對社區衛生服務技術人員上崗培訓、全科醫學規范化培訓和各類繼續教育,加快正規化全科醫師和社區護士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和專業技術能力。制定實施大中型醫院對口幫扶社區衛生制度,劃分服務責任社區,建立“幫扶”關系,大中型醫院定期下派專家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坐診,開展健康講座及不定期地參加會診和指導工作,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技人員有計劃地定期到幫扶醫院參加業務知識學習或進修,具體辦法由市衛生部門制定。

(七)嚴格社區衛生服務的監督管理。依法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和技術服務實行準入管理,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的執業監管,明確社區衛生服務范圍和內容,健全社區衛生服務技術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區衛生服務考核評價制度,嚴禁超范圍行醫和無證行醫,建立清退淘汰制,規范服務行為;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管理,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人員要依法嚴肅查處,確保醫療安全,提高服務質量。

(八)深化和完善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要完善相關政策,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鼓勵藥品(含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生產、供應質優價廉的社區衛生服務常用藥品,開展政府集中采購、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藥品和醫藥分開試點。

三、完善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政策措施

(九)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的經費投入。從2006年起,建立市、區兩級財政對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的專項經費補助機制,按照服務人口和服務項目安排社區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公共衛生任務的補助,市、區兩級財政以城市社區人口計算,按每人每年5元的標準予以補助。所需經費按市財政40%、區財政60%的比例分級負擔,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隨著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發展,適時、適當提高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的財政補助標準。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每年對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工作進行考核,根據其任務完成情況劃撥經費。對非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應采取政府購買的方式給予補償。

(十)非營利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收費,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標準,收費使用財政票據。財政票據按行政事權由所屬的財政部門發放。市、區財政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收入不進行政府調劑。

(十一)引導基本醫療參保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將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對病人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報銷范圍。合理確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院費用報銷的起付標準,參保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費用的個人自付比例應分別低于在二級、三級醫院就診自付比例的10%、20%;社區衛生服務開設的家庭病床、上門服務等醫療費用應在基本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經費支付,具體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探索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

(十二)切實解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業務用房。城市規劃部門在批準新建或擴建居民小區時,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在公共服務設施中按標準預留小區醫療衛生用房,并鼓勵優先和優惠提供給非營利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使用。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業務用房,由所在區政府、街道辦事處無償或按成本價提供。

(十三)落實有關部門職責,促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共同推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衛生部門負責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準入標準和管理規范,制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行業監督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機構編制部門負責牽頭研究制訂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標準的意見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需要安排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

——價格部門負責研究制訂社區衛生服務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管理辦法。

——民政部門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社區建設規劃,探索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做好社區衛生服務的民主監督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的財政補助政策及財務收支管理辦法。

——人事部門負責完善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制訂社區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聘用辦法,根據《*市引進人才實施辦法》,做好優秀人才進社區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制訂促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的有關政策措施。

——規劃部門負責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將社區衛生服務設施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并依法加強監督。

——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負責社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指導和管理。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社區衛生服務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的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準入條件、管理規范和考核評價制度。

四、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的領導。

(十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衛生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對于維護居民健康、促進社區和諧的重要意義,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領導小組,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工作的領導。建立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和協調解決社區衛生服務發展中的問題。建立檢查、督導和評估制度,以推動我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向縱深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