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名校評選工作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25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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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學校:
為進一步推動“教育名市”建設,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市名校評選活動的通知》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第三批*市名校評選活動。現對第三批名校評選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評選活動的組織
名校評選工作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縣(市、區)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對所屬申報學校的預查、資格確認、初評、擇優推薦和材料選送等工作(市直學校的預查等工作由市教育局組織進行)。各縣(市、區)要按市政府的要求,加強對名校評選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工作質量。
二、評選標準
申報學校必須具備衢政發〔20*〕42號文件規定的四項基本條件。評審以各級各類省示范性學校評估標準為主要依據,即高中段學校須達省等級重點高中要求,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小學須達相應的省示范學校標準,幼兒園須達到省一級幼兒園標準,特殊教育學校參照相關標準評定。已經被命名為各類省等級重點高中或示范學校的,以組織評估驗收時上級部門提供的評估報告為基本依據,著重考核評估時尚未達標項目的達標情況和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未經省等級重點高中評估或各類示范學校(幼兒園)認定的學校,要認真對照標準,做好自查自評工作。
為體現“堅持標準、注重實績、尊重民意、好中擇優”的原則,名校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辦學歷史10年以上,辦學行為規范,辦學特色鮮明,校園文化建設卓有成效。
2、積極推進素質教育,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在縣(市、區)教育局(教研室)組織的學科抽測中,后20%學生的比例逐年下降。近三年,學生在教育部門組織(或經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德智體美等各項競賽中至少有獲市集體二等獎、個人一等獎以上的項目。
3、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高于全市同類學校平均水平。小學(幼兒園)專科學歷以上專任教師,城區學校達95%以上、農村學校達75%以上;初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專任教師,城市學校達90%以上、農村學校達72%以上。高中段學校,具有研究生學歷和研究生課程班結業的教師數占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達10%以上。
4、擁有一定數量的知名教師。普通高中擁有在職全國優秀教師、省功勛教師、省特級教師、省優秀教師、省教壇新秀、市名師、市名校長、市學科帶頭人等5人以上,其它學校3人以上。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列入評選范圍:
1、在評選活動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2、在師德師風建設、規范辦學行為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
3、違章招生、違規收費,社會反映強烈的;
4、發生重大安全、衛生事故,經主管部門認定為學校應負主要責任的。
在堅持標準的前提下,第三批*市名校的評選繼續向農村初中學校傾斜,以進一步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申報名校的農村初中,在硬件建設、教科研成果獲獎檔次、擁有名師數量等方面可適當降低要求,但要把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形成鮮明辦學特色、為當地經濟社會建設服務以及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的作用作為重要條件。
三、準備工作和評選辦法
名校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學校申報、縣(市、區)推薦和全市聯評相結合的辦法。評選工作重在過程,重在調動各級各類學校創優、創特、創新的積極性,重在發揮名校的示范導向作用和品牌效應,重在提升教育的綜合實力。
申報學校要在當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抓住機遇,積極進取,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以爭創名校為動力,動員全體師生員工積極參與爭創活動。通過爭創活動凝聚人心、鼓舞士氣,進一步明確辦學方向,促進學校各方面工作,努力把學校辦成高水平、有特色的示范性窗口學校。
2、全面回顧學校發展的歷史,認真總結近幾年來(以近三年為主)學校工作的成績和經驗,特別要注意總結辦學特色和教育創新方面的經驗,對照相應標準,實事求是地做好自查自評工作,找出差距,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強化優勢,彌補不足,認真做好整改工作。
3、在廣泛發動、全員參與、達成共識的基礎上,形成自查自評報告,填寫《第三批*市名校申報表》(見附件),經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政府提出正式申報要求(有關申報材料送市名校評選辦公室)。學校的自查自評報告應包括學校歷史沿革和概況,對照相應標準的自查自評情況,近幾年主要工作和辦學實績,學校目標定位和發展規劃等內容。在“主要工作和辦學實績”中,要求陳述申報名校的理由,重點介紹學校的辦學特色、推進素質教育的舉措和成效,在市內、外有一定影響的教育教學成果,以及在學校管理、事業發展、示范輻射作用等方面較新較突出的成就。農村初中還要著重介紹為當地經濟社會建設服務以及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績。
名校評選的申報程序和實施辦法:
1、資格確認。學校經自查自評后認為符合申報名校基本條件的,可向當地政府提出申請,并由當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組織預查及初評。預查的主要內容是:學校是否符合申報的基本條件;申報指導思想是否端正,申報的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到位;陳述的申報理由是否客觀真實;學校在當地示范輻射作用發揮得如何等。經縣(市、區)初評確認具有申報資格的,由縣(市、區)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上報學校的自查自評報告、《第三批*市名校申報表》和學校情況簡介。
2、專家組考評。在接到學校的正式申請后,由市教育局組織專家組對申報學校進行全面、綜合、動態的考評。考評的重點是:規范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辦學特色,隊伍建設,辦學水平和示范輻射作用等內容。在深入考察、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考評組對學校工作進行綜合分析,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如實地將考評結果報市名校評選領導小組。
3、社會公認度測評。對縣(市、區)推薦的名校候選對象,由名校評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進行社會公認度測評。在*教育網上介紹候選學校情況,以投票的方式接受公眾測評,并在一定范圍內發放民意測評表,廣泛收集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測評結果作為名校評選的參考依據。學校情況簡介由各校提供,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內。
4、組織聯評。在學校自評、縣(市、區)推薦、專家組考評、公眾測評的基礎上,由市名校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召開評委會進行聯評,評選出第三批*市名校若干所。
5、社會公示。對通過聯評確定的第三批名校通過有關媒體進行公示,在公示期間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市教育局組織核查,并根據核查結果,按市政府文件精神,作出相應的處理。
6、命名表彰。第三批“*市名校”由市人民政府命名公布,授予獎牌并予表彰。表彰時間定于2009年教師節。
四、評選工作日程安排
1、7月15日前為學校申報,縣(市、區)初評、推薦階段。由申報學校根據申報條件和評選標準,進行自查自評。符合條件的,向縣(市、區)提出申報,經當地縣(市、區)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初評后,由縣(市、區)教育局從中擇優向市教育局推薦,并同時上報被推薦學校的自查自評報告、《第三批*市名校申報表》和學校情況簡介。各項書面材料的電子文檔一并上報。
2、8月10日前為專家組考評和社會公認度測評階段。由市教育局組織專家組對申報學校進行綜合考評,分別寫出考評報告,提交市名校評選領導小組。同時通過有關媒體,采取一定的方式對申報學校進行社會公認度測評,廣泛收集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
3、8月20日前為組織聯評、社會公示和結果審定階段。由市名校評選領導小組召開評委會進行聯評,確定第三批名校的初選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在公示期間,由市教育局組織人員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而后,由名校評選領導小組將評選結果報市政府審定。
4、9月10日,由市人民政府命名第三批“*市名校”,授予獎牌并予表彰。
五、已被命名為“*市名校”的學校不列入本次評選范圍,市教育局將在適當時候按照衢政發〔20*〕42號文件精神組織復查。
六、為使名校評選工作有序進行,市教育局設*市名校評選工作辦公室,地點在市教育局教育督導處,由周森榮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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