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經濟轉型升級實施意見
時間:2022-12-02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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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黨委、街道黨工委,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機關各部門:
為加快實現我市社會經濟全面崛起的步伐,深入實施“兩創”戰略,加快工業經濟發展,提高工業經濟綜合實力,現就進一步推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扶優扶強,著力培育優強企業
1、培育重點工業企業
每年經申報推薦審核,按標準分類確定優強企業名單。市政府與其簽訂目標責任書,企業須制訂發展規劃,并提出實現規劃的保障措施。責任期內若企業經濟指標下降或一類優強企業無技改投入、技術創新項目,二、三類優強企業無市級以上重點技改項目,則不列入扶持范圍。
(1)國地兩稅2000萬元以上的優強企業為一類企業,以歷年最高稅收凈入庫數為基數,市政府可與其簽訂“一廠一策”協議,給予重點培育扶持,以財政獎勵形式支持企業技術進步。
(2)國地兩稅1000~2000萬元的優強企業為二類企業,以歷年最高稅收凈入庫數為基數,所得稅、增值稅凈入庫數比上年增長15%和18%以上,超基數以上的市得部分,由市獎勵60%用于企業技術進步。
(3)國地兩稅500~1000萬元的優強企業為三類企業,以上年度凈入庫數為基數,所得稅、增值稅凈入庫數比上年增長20%以上,超基數以上的市得部分,由市獎勵40%用于企業技術進步。
2、對有突出貢獻的工業企業和經營者給予獎勵。每年對優強企業的發展實績進行綜合評估,對銷售收入超億元、利稅超千萬的“億千”企業和銷售收入超5000萬、利稅超500萬的“雙五”企業予以授牌,并選擇若干名入庫稅金貢獻大、增長快的企業和企業經營者予以表彰并重獎。
3、鼓勵優強企業收購兼并市內企業,對收購兼并所涉及的土地、房產權證過戶手續及稅費按園區有關政策辦理。
4、鼓勵各類符合條件的企業以發行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方式籌集資金。對企業上市并在*注冊登記的,股票公開發行并將募集資金80%以上用于本市投資發展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實現買“殼”上市將其公司注冊地遷至本市并在本市納稅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企業上市募集資金的投資計劃項目,優先準予立項并按擬所需土地優先安排指標。由于歷史原因,股份公司組建過程中因資金重組涉及的土地、房產、車船等資產的變更,在辦理過戶手續時,按園區有關政策收取相關費用。
5、發展總部經濟。對年銷售額10億元以上的集團公司總部從外地遷入*的,達到銷售限額標準并納稅在本市的,視納稅狀況給予“一廠一策”扶持。
二、培育企業主體,大力扶持中小企業
6、培育創業主體。堅持未禁即入,放開市場準入,凡是法律法規未明確的行業和領域,全部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放寬注冊資本金額限制,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按最低注冊資本限額執行,有限責任公司為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為500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為10萬元。且公司注冊資本可分期到位,首次出資額最低為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兩年內繳足。放寬投資者出資方式,其中無形資產出資比例最高可占注冊資本的70%。
7、積極發展家庭工業。拓展家庭工業發展空間,鼓勵家庭工業集聚發展,充分利用空閑宅基地、村集體用房等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發展家庭工業。國土部門要安排一定比例用地指標專項用于家庭工業發展。村存量建設用地可作為臨時建設用地批給家庭工業加工戶或企業建設臨時加工和倉儲設施,不改變原建設用地的權屬。年產值100萬元以上或年上繳稅收5萬元以上的家庭工業戶或企業,在符合村、鎮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安全、環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由業主提出臨時用地申請,經鎮鄉、街道審核,報國土、規劃部門審批。符合上述條件的新辦家庭工業,設備投資在10萬元以上,經申請給予適當補助。對家庭工業租用園區標準廠房,租期在一年以上且當年取得經濟效益的,第一年每月補助3元/㎡,第二年2元/㎡,第三年1元/㎡。
8、每年確定100家成長性好、創新欲望強、經營者素質高、有特色優勢的中小企業列入重點培育的成長型中小企業,優先推薦給各金融機構,把支持成長型企業貸款作為人行考核金融機構實績的重要依據,同時擇優選擇若干家企業享受優強企業政策。
9、設立成長型中小企業獎。在當年企業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1億元且銷售收入和實交稅金比上年增幅20%以上的企業中,評選出10~20家“優秀成長型中小企業”,給予表彰,并獎勵每個企業經營者5萬元。
10、鼓勵微小企業上規模。實施“微小企業成長工程”,推動微小企業提檔升級。由鎮鄉、街道和工業主管部門排選出一批規模以下企業,作為發展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的重點,加以培育的扶持。對年銷售(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萬元的工業企業經營者獎勵5000元,對當年新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的,其上年超過200萬元的工業生產性投資項目,在當年給予技改補助。
11、對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從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收入工業企業50萬元以下、商業企業80萬元以下)的征收率統一下調到3%。對向規模以下小企業特別是初創型小企業出租標準廠房的出租方,按規定納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稅收管理權限報稅務機關審批后給予減免房產稅的照顧。對為中小企業提供公共服務,非營利性的科研、咨詢、檢測等機構,允許其注冊為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
三、推進自主創新,提升工業核心競爭力
12、鼓勵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對列入市級以上重點技改項目,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和投產狀況,給予重點技改獎勵。對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農業龍頭企業、年出口額1000萬美元自營出口企業,適當提高獎勵額度。對列入市重點技改項目的有關規費參照園區政策予以優惠并給予資金獎勵。
13、鼓勵企業實施“挖潛節地”項目。重點鼓勵企業通過工藝改進、設備更新的“零增地”技改;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廠房加層、翻建改造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經有關部門審核后,凡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建筑設計標準及消防、環保要求的拆翻建和加層項目,其城建配套費地方留成部分全額減免;建成使用后次月起3年內,按規定納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稅收管理權限報經稅務機關批準,給予減免房產稅照顧。鼓勵企業通過收購、兼并等方式盤活存量土地和閑置廠房。對不新增用地且新增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市重點技改項目給予獎勵。每年評選出“土地利用效率十佳企業”,授牌并給予適當獎勵。
14、實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獎勵政策,暫按市政府辦公室[20*]109號抄告單執行。對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報經批準后,可酌情給予一定幅度的減免。對困難行業和困難企業需上繳的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等規費,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可酌情予以減免。
15、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政府扶持、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機制,提升區域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科技強市建設步伐。在申報各級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信息化示范企業、企業技術中心、新產品開發、自主知識產權保護以及新辦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技孵化器等方面予以財政獎勵。
16、認真宣傳貫徹并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企業為自主創新活動而引進專利技術,其用于研發活動的專利技術攤銷費用可納入研究開發費用范圍。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從2009年1月1日起,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抵扣其購進機器設備所含的增值稅。引導企業充分用足用好國家鼓勵進口設備的減免稅政策。簡化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操作程序,先由企業自主立項,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然后費用歸集、抵扣,再實行事后管理。
17、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對新開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設立之日起3年內,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免征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18、企業新創一只中國名牌產品或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50萬元(司法認定獲得的減半獎勵);獲得國家免檢產品的獎勵20萬元;新創一只浙江省著名商標或浙江名牌產品的獎勵10萬元,新創一只浙江省知名商號的獎勵3萬元;新創一只金華市著名商標或名牌產品的獎勵1萬元,新創一只金華市知名商號的獎勵1萬元。(同一年度同一級別不同榮譽不重復計獎,獲不同級別稱號的按最高級別計獎,省級以上品牌通過復認的減半獎勵)。獎金按70%獎給企業經營者,30%獎給有突出貢獻的部門有功人員。設立市長質量獎,對產品質量穩定優秀的企業進行適當獎勵。
19、推進信息技術與產業發展融合。以企業信息化為突破口,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支持工業企業根據行業特點和企業實際,采用計算機輔助制造、柔性制造系統、先進控制技術等信息技術改造工藝技術和裝備,提高制造過程的自動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推進管理信息系統在企業財務、物流、營銷、人力資源等管理環節的應用,實現管理的集成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積極應用嵌入式系統等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品,促進信息技術和傳統產業的融合。對新認定的信息化示范企業、工業設計創新示范企業給予一定的獎勵。
20、加強工業企業項目包裝和申報工作。鼓勵部門積極幫助企業爭取省級以上工業用地指標和補助資金,對爭取到省級以上工業用地指標的,給予相關單位每畝5000元獎勵;對爭取省級以上補助資金成績突出的部門,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四、加強工業發展平臺建設,提升園區發展水平
21、加快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動作”和“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水平管理”的原則,推進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各類投資主體以各種形式參與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積極推進經濟開發區城市化進程,建成區要按城市化的要求加強管理,逐步把園區內的水、電、路、通信、綠化、治污、消防等基礎設置的養護納入城市建設計劃。
22、促進集約發展。按照“節約、集約、高效、挖潛”的總體要求,發揮園區產業集聚、集約發展的優勢,推進集約節約利用土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工業用地投資強度按《浙江省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的標準提高20%以上,綠化率不超過20%。在滿足消防安全和建筑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工業用地容積率控制在1.0以上,新建標準廠房必須建三層及三層以上。對投資強度達不到120萬元/畝且用地小于5畝的工業項目,原則上不單獨供地。按照“以用為先、依法處置、分類處理、集約利用”的原則,加大對閑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和處置力度,鼓勵園區和企業盤活存量土地,實現“騰籠換鳥”。
23、進一步完善工業項目考核評價制度。繼續堅持工業項目預審制度,凡市域內的工業性投資項目,必須對企業的投資實力、產業方向、技術層次、節能環保、畝產效益等情況進行審查,工業用地安排與畝產效益相掛鉤,實行項目保證金和土地預發證制度,運用規范程序和措施,督促工業項目早開工、早投產、快達產,從而提高投資質量,優化產業結構。
24、鼓勵企業按產業布局向園區集聚。鼓勵城市規劃區內的工業企業搬遷、擴建、技改等方式按產業布局進入園區,促進集聚發展。
五、推進節能降耗工作,促進可持續發展
25、明確節能降耗工作目標。堅持開發與節約并重、節約優先的原則,努力形成市場導向、政府推動、企業和公眾參與的節能降耗格局。到2010年,全市萬元GDP綜合能耗在2005年基礎上下降20%;能源利用效率達到40%;主要產品生產單位能耗總體達到或接近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國際先進水平;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降耗標準體系、政策支撐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和技術服務體系。
26、加大節能降耗工作力度。加強企業節能用能審查,嚴格控制新增高耗能項目,推廣應用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積極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依法監察能源利用狀況,重點抓好建材、電力、冶金、化工、印染、醫藥等行業和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噸標準煤企業、年耗水超過10萬噸企業、年耗電超過200萬千瓦時企業、擁有4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企業以及列入工業循環經濟試點企業和經濟開發區、鄉鎮工業功能區的入園企業。全面推進全社會節能,大力實施政府節能工程,積極推進建筑節能、交通運輸節能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倡導生活節能,建設節能文化。
27、落實國家關于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設備投資額抵扣應納所得稅額,企業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以及企業資源綜合利用收入減計收入總額等方面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以及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企業,經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六、加大工業經濟扶持和考核力度,加快工業經濟發展
28、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和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認真落實國家、省、市已出臺的有關收費減免措施;嚴格執行蘭糾辦發[20*]2號《關于緩收涉及工業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部分費用的通知》。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義,向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拉贊助搞評比或搭車違規收費,增加企業負擔。
29、為加強對工業經濟的協調領導,激發創業創新熱情,營造合力扶工氛圍,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發展工業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經貿局(簡稱工業辦),設立重點工業企業“直通車”,定期召開工業例會,通過企業服務年、企業文化年、項目推進年等有效載體,及時溝通協調處理各類企業發展中各種問題。
30、強化對工業經濟考核力度。建立鎮鄉、街道、經濟開發區及市有關部門的工業經濟目標責任制考核制度(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訂)。
31、加大對工業經濟扶持力度。市財政設立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力爭每年有所增長。主要用于技術改造、科技創新、節能降耗、扶優扶強、企業上市、品牌建設、園區集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外貿發展、標準廠房補助、服務平臺建設、招商引資等方面的獎勵。各相關部門協同財政局制定工業發展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加強資金的使用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本意見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原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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