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14 0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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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和《貴州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精神,保護、繼承、弘揚我市優秀的民族民間文化,進一步加強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民族人民群眾長期生產生活、實踐的結晶,是中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利于激發人民群眾熱愛祖國、熱愛家鄉的情感,培育和弘揚民族精神,增強民族凝聚力,有利于繁榮文化事業和發展文化產業,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我市是個多民族聚居的城市,少數民族人口占全市總人口的15.43%,全市的少數民族以苗族、布依族為主體,主要分布在全市18個民族鄉。各民族豐富的文化內涵是我市各族人民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和精神家園。我市非物質文化是中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市各族人民對中華民族文化和世界文化的重要貢獻。搞好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對充分利用民族文化資源優勢,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生態經濟城市,推動我市經濟、社會、文化的全面協調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但是,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強和我市現代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全市的文化生態發生了巨大變化,非物質文化受到越來越大的沖擊,一些依靠口授和行為傳承的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許多傳統技藝瀕臨消亡,大量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流失,隨意濫用、過度開發非物質文化的現象時有發生,加強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刻不容緩。有效搶救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是當前我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目標和方針

(一)工作目標:通過全社會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有我市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使我市珍貴、瀕危并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并得以傳承和發揚。

(二)工作指導方針: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正確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系,堅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整體性,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誤解、歪曲或濫用,在科學認定的基礎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質文化在全社會得到確認、尊重和弘揚。

(三)工作原則: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步驟

(一)第一階段(2006—2010年)

1、2006年底前建立各級領導和工作機構,組織專業隊伍,整合社會資源,建立人才培訓機制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制。

2、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規劃,分步實施,做好分級試點,全面普查摸底,逐步建立分級分類保護名錄。

3、重點搶救瀕危品類,抓緊對現存各類資料進行全面搶救整理。

4、配備專用設備,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建立*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數據庫和網絡平臺。

(二)第二階段(2011--2015年)

1、建立健全全市專事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發掘、搜集、整理和研究的工作機構和科研機構網絡,形成市、縣、鄉(鎮)三級非物質文化保護體系,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的傳承與保護。

2、采取“引進來、送出去”的形式,全面系統培養高素質專門人才,多渠道培訓后備人才隊伍。

3、結合特色文化鄉、藝術鄉、生態村建設非物質文化專題陳列館、博物館,基本建成相關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域和特色文化保護區。

4、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資源,在民族工藝品、特色工藝品、旅游工藝品、民族文化音樂舞蹈等方面推出一批文化產業的名牌產品。

(三)第三階段(2016--2020年)

1、全面完成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編制,以各種形式編纂出版和保護學術科研成果。

2、建立“*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

3、市、區(市、縣)兩級非物質文化保護專業隊伍達到素質優良、專業精通、結構合理、管理高效的標準。

4、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社會化和法制化機制。

5、建成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和產業開發中心,全面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的產業發展,形成具有*特色的文化產業支柱。

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措施

(一)、開展普查工作。市及各區(市、縣)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非物質文化資源狀況,制定好普查工作計劃和方案,循序漸進地開展普查工作,做到按村落或文化帶進行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確定一批具有較大歷史價值、特色鮮明,又處于瀕危狀態、急需搶救的項目,制定保護名錄,運用文字、錄像、數字化和媒體等方式,對轄區內的非物質文化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上報省和國家有關部門,爭取申報省級和國家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2005年列入省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花溪區苗族挑花刺繡手工藝、烏當區香紙溝的古法造紙技藝兩個項目,市、區要確保對其立項和保護的配套資金。

(二)建立協調工作機制。保護和弘揚民族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級政府責無旁貸的職責,同時也需要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和支持。各級政府要發揮好政府的主導作用,各區、市、縣政府要比照市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委員會的模式,成立相應的領導與工作機構(以下統稱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委員會)。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重要工作議事日程,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納入文化發展綱要。使政府工作形成合力,切實推動保護工作。

(三)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是政府行使公共文化服務職能、維護人民文化權益的重要體現。各區、市、縣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保護工作規劃,切實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實保護工作經費,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對處于瀕危狀態的重大非物質文化種類和項目優先安排,抓緊搶救,對破壞非物質文化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各級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積極吸納社會資金參與保護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良性投入機制,各級政府文化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民族宗教事務、公安、工商、建設、規劃、教育、旅游、環保、體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各自的職責,配合文化行政部門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四)加強非物質文化保護工作隊伍建設。隊伍建設是搞好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保證。市、區(市、縣)文化行政部門要采取積極措施,加大工作隊伍的培訓力度,積極組建一支業務素質好、年齡結構合理的非物質文化保護隊伍,逐步形成比較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人才培訓體系。市群眾藝術館要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心,區(市、縣)文化館、鄉(鎮)文化站建立相應的基層中心,形成市、縣、鄉(鎮)三級非物質文化保護體系,大力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各級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機構要積極開展對非物質文化的傳播和展示。

(五)確保經費投入。各級財政要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保護專項資金,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一是爭取國家和省的撥款。二是“十一五”期間,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保護資金不低于50萬元;各區、市、縣財政也要安排相應資金,每年不低于10萬元。三是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六)建立我市非物質文化網站,隨時通報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搶救工作的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