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破產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9 0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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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企業破產工作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快*市市屬劣勢國有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退出市場的步伐,規范企業破產和職工安置工作,促進工業經濟健康、協調、穩定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企業破產清算組應在為職工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后,將破產裁定書以及截止破產裁定之月的企業在職職工及退休人員人數、繳納(欠繳)各項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報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備案,并提供職工分流安置意見。拖欠社會保險金的破產企業,破產時先將按規定記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欠費部分一次性補足,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補足的職工個人賬戶資金及時做好記錄,并計

算相應的交費年限。

企業破產清算組在公告破產后7日內,把繳納失業保險金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報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在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

及時為前來登記的職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并按最高期限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破產企業在資產變現后,確無力清償欠費的,由破產清算組持企業資產負債表等材料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核銷除按規定記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外的欠費額。經市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報省有關部門批準核銷。

二、破產企業退休人員自愿加入醫療保險的,按照*市上年度退休人員人均醫療費標準的70%,計繳10年的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30%由本人在破產前繳納,繳費次月起按照《*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

保險暫行辦法》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剩余70%在企業破產后1年內從破產企業土地出讓收益中支付,不足部分列入市財政年度預算解決。

三、企業破產后,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由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收回并進行招拍掛。鑒于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不可分割的實際情況,由破產清算組和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分別委托中介機構對地上建

筑物和土地進行評估。企業破產后6個月內,將地上建筑物隨破產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委托同一家拍賣公司招拍掛,受讓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必須同時購買其地上建筑物。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的評估

價格之和作為總標的,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成交后的收益分別按其評估價格在總標的中所占比例分配,土地使用權收益用于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地上建筑物收益在成交后的1周內撥付到由法院指定的破

產企業清算組賬戶用于債權清償。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委托權由法院與市國土資源局雙方占比重大的一方為主實施,拍賣公司負責向法院和市國土資源局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文書資料。

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因城市建設規劃為基礎設施用地(綠地、道路、廣場、公用設施和有法律政策規定預留地)的,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收購,因規劃周期長等原因而增加的土地收儲成本費用,招拍掛后

的收益不足以彌補的,由市國土資源局提出專項報告,由政府研究解決。

破產企業國有劃撥的零散用地,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制定收購或者出讓、租賃等具體辦法,確保職工安置資金到位,保障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

四、破產企業職工安置費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補償費用首先從土地收儲補償金中支出,不足部分再從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政府收益中列支。仍不足的,列入全國破產計劃實施政策性破產的,由市財政解決;依

法破產的,報市政府研究確定。土地出讓收益安置職工后有剩余的,上繳市財政,統一納入全市企業結構調整扶持資金預算安排。

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企業破產后60日內,將土地收購補償資金的40%預支給破產企業,用于職工分流安置。啟動破產程序所需相關費用,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借(墊)支。

五、特殊困難的市屬集體工業企業,經市政府批準后參照本意見執行。如國家、省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