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物品企業管理意見(市)

時間:2022-06-23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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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物品企業管理意見(市)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區,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單位:

為了加強對本區從事危險化學物品生產、使用、經營、儲存、運輸廢棄物處置的企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產生各類不安全隱患,規范企業的安全管理行為,杜絕各類(安全、環保、衛生、泄漏、中毒、火災、爆炸)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持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市安全生產條例》和《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以及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的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危險化學物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規劃布局原則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設立要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的原則,按照規定,嚴格實行審批管理。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生產危險化學品。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選址應符合*區總體規劃要求,應布局在確保安全、符合環保要求的指定區域內建設,根據*區總體發展規劃,危險化學品企業原則上只能在*第二工業區(生產型)和*化學工業區*分區(儲存型)范圍內建設。具體用地范圍及規模為:

1、*第二工業區相對集中在*大道以南、*石化以北、浙江省界以東、衛六路以西地區。

2、*化學工業區*分區規劃相對集中在龍泉港與東海港交匯處的東南角,與“*市內河碼頭規劃方案”中所確定的漕涇化學危險品內河碼頭選址相鄰并統籌考慮(總占用地面積約1.6平方公里)。

二、對危險化學物品生產企業的管理

(一)對現已投入生產的企業

1、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對原有生產設施必須進行(有專業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同時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須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危險化學品使用情況,對已投入生產的企業,在20*年*月之前未能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將采取行政處罰手段,責令停產,或予以關閉。

2、依據《安全生產法》、《*市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和《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對已投入生產的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配備安全設備和從業人員個人防護用品,建立安全應急預案和適應企業安全管理和操作的各類規章制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同時要加強日常管理,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3、對已批準和領取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如需新增生產設備(設施)和生產品種,必須按規定由企業向區發展改革委、安監、環保、技監、消防、衛生部門申報,經批準后方可安裝設施,投入生產。

4、對已列入“淘汰劣勢”對象的企業,有計劃的逐步淘汰。

(二)對新建從事危險化學物品生產的企業

1、企業選擇的位置必須符合產業定位和產業政策。

2、擬建企業要向區發展改革委提供從事危險化學物品生產的可行性報告,由區發展改革委組織論證和立項。

3、企業對投入生產后的安全、衛生、環境等問題必須進行預評價,同時提供有效的文字報告。

4、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建設并安裝相關安全設施,并報相關部門驗收通過。

5、通過上述程序后方可申報領取營業執照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投入生產。

三、對儲存危險化學物品的企業管理

(一)新建儲存危險化學物品企業,必須符合區政府的統一規劃要求。

(二)新建儲存危險化學物品的企業必須有符合國家技術規定條件的儲存設施,其位置、設備、管理必須符合規劃消防、環保、衛生、安監、技術監督等條件。

(三)新建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提供安全、環保、衛生綜合評價報告,符合規定,方可領取營業執照和儲存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依據國家規定,新老企業均應按規定建立消防、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確保安全儲存。

四、對使用危險化學物品企業的管理

(一)嚴格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庫房,配備安全設備和專業人員,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二)實行定崗定量定人使用,防止丟失和任意傾倒。

(三)按照規定辦理使用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中劇毒化學品應到公安部門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

(四)必須按照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申報備案。

五、對危險化學物品運輸企業的管理

(一)必須申辦危險化學物品運輸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按照危險化學物品陸上、內河運輸的相關規定,各運輸單位,必須按規定線路承接危險貨物的運輸,保證承運車輛的性能完好,隨車人員持證上崗。

(三)按照規定卸載貨物和停放車輛、船舶。劇毒化學品不允許使用船舶(國內)。

(四)企業應制定應急預案,車輛、船舶應配備安全防護設備和警示標志。運輸劇毒化學品應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運輸許可證。

六、對危險化學物品經營企業的管理

(一)經營危險化學物品的企業,須前置審批和安全評價,符合條件的方可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辦經營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辦理營業執照。涉及劇毒化學品還應向公安部門辦理購買憑證。

(二)有證經營單位必須向購買者提供危險化學物品的技術理論說明書和安全注意事項說明書。

(三)企業不得超過核定品種的范圍進行經營,如需增加,應另行申報,經批準后方可增加。

七、對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企業的管理

(一)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單位一律不得處置廢棄危險化學物品。

(二)新辦處置廢棄危險化學物品企業,應到市環保局進行申報,按新設危險化學物品生產企業規定和要求執行,由市環保局預以驗收確認后發放其經營處置許可證。

(三)處置廢棄危險化學物品企業按《安全生產法》、《環保法》等相關規定,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做好處置物登記工作,防止丟失。

(四)嚴格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安全設備和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確保處置安全和從業人員健康。

八、危險化學物品行政監管主體的職責

(一)區安全生產監察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六大環節的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投資者在本區域內新建危險化學物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廢棄物處置企業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有關事項,查處違反《安全生產法》、《*市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違法行為和安全事故,為區政府實施安全生產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二)區環保局負責受理新增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前置審批工作和對廢棄物經營處置單位及產生危險化學物品廢棄物企業的日常管理,查處危險化學物品危害環境的污染事故及違法行為。

(三)區建委(陸管所、地方海事處)負責危險化學物品的承運企業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取締和查處非法運輸和違章運輸行為,地方海事處根據應急救助預案處理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事故,陸管所配合公安、民防部門處理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

(四)區質量技監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廢棄物處置企業的特種設備的日常監察,對生產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產品的企業進行日常監督。

(五)區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受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廢棄物處置企業的消防審核工作,查處違反消防規定,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廢棄物處置企業的違法行為和火災爆炸、泄漏等化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六)區公安治安部門負責受理劇毒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儲存許可證的審批工作,查處危險化學物品“六大環節”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各類事故和安全監管。區公安交通部門負責受理劇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的審批。

(七)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的營業執照,并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

(八)區衛生部門負責從事危險化學物品“六大環節”企業的職業衛生監管。受理新增生產、使用、儲存、廢棄物處置企業的職業衛生申報、預評價、效果評價和前置審批工作,并進行竣工驗收,查處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而產生各類職業中毒事故和其他違法行為。

(九)區民防辦負責從事危險化學物品企業預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企業做好化學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各鎮在招商過程中須認真負責地向投資者宣傳國家涉及危險化學物品“六大環節”的相關規定和本區的要求,不得違法越權批準和任意表態。同時要加強對已投入“六大環節”運行企業的安全監管,防止因失控漏管而發生各類事故。

九、依法行政,各司其責,嚴格把關,確保本區從事危險化學物品六大環節企業規范有序、安全健康發展

各行政職能部門要相互配合、支持,認真履行國家賦予的行政職能,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管理和監督,對發現問題和安全隱患要堅決一查到底,決不姑息遷就。同時將有關情況要及時上報區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確保安全生產管理情報信息暢通,為區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十、實施時間

本管理意見自20*年*月*日起施行。

十一、解釋單位

本管理意見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