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公示制意見
時間:2022-06-19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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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現的新事物,它源于基層的實踐與創造。近幾年來,各地普遍開展了推行任前公示制的試點工作,收到了積極的效果。為進一步推行并完善、規范任前公示制,根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要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義和作用
任前公示制,就是將黨委(黨組)集體討論研究確定擬提拔或調整的干部的有關情況,通過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和期限內進行公布,廣泛聽取群眾的反映和意見,再正式實施對干部的任用。這種做法把擴大民主從干部推薦、考察環節延伸到任用決策階段,把民主參與的范圍由部分干部擴展到廣大群眾,體現了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充分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的有機結合。
任前公示制對改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它作為干部考察工作的延伸和補充,可以使黨組織在更大范圍內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更全面、更準確地了解干部,減少用人失察失誤,提高選人用人質量。任前公示制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置于廣大群眾的監督之下,強化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和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監督,不僅有助于遏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而且有利于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增強干部的公仆觀念和自律意識。
二、進一步完善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操作規范
經過近年來的探索和實踐,各地在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方面,積累了有益的經驗。當前,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加以完善和規范。
公示對象提拔擔任地廳級以下(含地廳級)委任制黨政領導職務的擬任人選,除特殊崗位外,都應列為公示對象。選任制干部的推薦提名人選、非領導職務改任同級領導職務的人選、平級轉任重要職務的人選,根據實際情況,也可列為公示對象。
公示范圍黨政領導班子及黨政工作部門領導成員的選拔任用應向社會公示;部門內設機構中層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原則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門(單位)或系統內進行公示,也可根據崗位特點在更大范圍內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職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單位公示。
公示內容公示內容一般包括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學歷學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等自然情況和工作簡歷。對擬任職務是否公示,各地、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掌握。
公示方式需向社會公示的,一般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公告;在部門(單位)或系統內公示的,可采取發公示通知或會議公布、張榜公告等形式進行。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都要讓群眾及時了解公示內容,并為群眾廣泛參與創造條件。
公示時間確定公示時間既要有利于群眾反映意見,又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一般以7—15天為宜。具體時間視實際情況確定。
公示程序公示程序為四個步驟:(1)黨委(黨組)研究確定擬任人選后,以一定方工予以公示;(2)以組織(人事)部門為主受理群眾意見;(3)調查核實群眾反映的問題,并向署名或當面反映問題的群眾反饋調查核實結果;(4)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決定是否實施對干部的任用,并予以公布。
三、認真做好群眾反映意見的調查處理工作
對群眾反映問題的調查、處理,是實施任前公示制的關鍵環節。公示期間,組織(人事)部門應設立專門電話和信箱,指定專人負責接待群眾來訪。對群眾反映的意見要登記建檔。組織上已經掌握的問題,不再重復調查;沒有掌握的,要分類處理。一般要求署名或當面反映問題,逐件進行調查核實。對匿名反映的問題,要作分析,性質嚴重、內容具體、線索清楚的,也要調查核實。對經調查核實,確信反映的問題與事實出入較大或并不存在的,反饋時要耐心細致地向有關人員講清調查過程和結果。
調查核實工作要深入細致,講究方法。具體調查核實工作,由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對于群眾舉報涉嫌違紀違法的重大問題,可由組織(人事)部門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共同進行調查。要注意調查核實的方式,在保證查清問題前提下,盡量控制范圍,做好保密工作。既要注意保護反映情況的群眾,防止出現打擊報復現象,又要注意保護干部,反對誣告和無理糾纏,防止在作出正式調查結論前由于問題擴散而對干部造成不良影響。對故意誣告陷害公示對象的,應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對調查核實結果的處理,主要分四種情況:(1)所反映問題不存在的,予以任用;(2)屬于一般性缺點、不足,不影響提拔任用的,按預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談話時向干部指出存在的問題,督促改正;(3)對政治立場、思想品質、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經黨委(黨組)復議后不予任用,對其中屬于違紀違法的,應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4)反映的問題性質比較嚴重,一時難以查實但又不能輕易否定的,暫緩任用。暫緩任用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個月。三個月內仍未查實的,由公示對象本人作出負責任的書面說明,經黨委(黨組)研究認為不影響任職的,可履行任職手續。此后,如經查實發現有影響任職問題的,解除現職并依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也可結合實行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在試用期內作進一步的考察。
對調查核實結果的處理,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對那些基本素質好、有發展潛力的干部,敢抓敢管、勇于開拓創新的干部,要看本質、看主流,不能因為工作中有缺點和不足而影響對他們的使用。對那些思想政治素質差,特別是以權謀私、為政不廉的人,堅決不予任用。對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一經發現,堅決查處。
四、加強對推行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的領導,加大工作力度
各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要重視推行任前公示制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大工作力度。20*年各地繼續試行一年。從20*年起,地廳級以下領導干部(特殊崗位除外)的選拔任用,都要實行任前公示制。少數民族地區,可以依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自行掌握。
實行任前公示制,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進一步增強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自覺性。不能因實施任前公示制而簡化《條例》規定的干部選拔任用程序和方法,也不能用任前公示制代替對干部的民主推薦、組織考察,要嚴格地按《條例》辦事,進一步提高各個環節的工作質量。
實行任前公示制,要與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回復制度、談話制度、誡勉制度、試用期制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制度、任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與積極探索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等工作結合進行,使各項制度銜接配套,產生整體效應。
推行任前公示制,必須有廣大群眾的支持和熱情參與。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通過各種形式做好宣傳發動工作,使群眾了解公示制,關注公示制,積極參與到這項改革中來。同時,要注意加強對干部和群眾的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每個公示對象以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正確對待群眾意見,使廣大群眾以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態度對待公示對象,保證任前公示制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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