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社會團體工作意見(區)

時間:2022-04-22 0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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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社會團體工作意見(區)

各鎮、街道黨委,區級機關各單位黨委(黨組):

改革開放以徠,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各類社會團體不斷增多。這些社會團體在我區社會、經濟、科技、文化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廣泛的作用。為切實加強社會團體黨建工作,促進社會團體健康發展,根據省委關于加強社會團體黨建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強社會團體總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社會團體黨建工作的得要性和緊迫性

社會團體黨組織,是黨的基層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社會團體的建設,不僅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增強黨的社會基礎、擴大黨的影響力的必要措施,是全面推進新時期黨的建設的重要任務,而且也是保證社會團體健康發展,加快我區現代化建設的客觀要求和現實需要。做好社會團體黨建工作,意義十分重大。

建區以來,我區社會團體得到迅速發展,目前全區共有各類社會團體69家,廣泛地分布在全區工業、農業、財經、貿易、文化、教育、體育等各條戰線,涉及我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的方方面面。隨著社會團體的蓬勃發展,各級黨組織積極探索,大膽實踐,社會團體黨建工作積累了一定經驗,但是與社會團體的迅速發展相比,我區社會團體黨建工作總體上仍然相對滯后,黨組織組建率低,黨組織工作覆蓋面有待提高,作用發揮不夠明顯。因此,各級黨組織必須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把社會團體黨建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予以加強。

二、社會團體黨組織的地位、職責和任務

社會團體的黨組織是黨在社會團體中的戰斗堡壘,是社會團體成員的政治核心,對社會團體發展起幫助、促進和監督、協調作用。其主要職責和任務是:(一)支持社會團體及其負責人按社團章程中規定的宗旨、任務開展工作;(二)加強對黨員會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通過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積極開展活動,發揮社會團體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作用;(三)監督社會團體及其負責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四)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憲法、法律;(五)掌握所屬社會團體中會員的思想情況,積極主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社會團體黨建工作目標和基本要求

加強社會團體黨建工作,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保證社會團體正確的政治方向,促進社會團體健康發展為著力點,積極穩妥、逐步推進、突出重點、分類指導,不斷擴大黨建工作的覆蓋面??偟墓ぷ髂繕耸牵籂幦⊥ㄟ^三年的努力,使全區有專職工作人員的社會團體全部建立黨組織,活動比較正常、有固定活動場所的社會團體60%建立黨組織,沒有固定活動場所、活動不正常的社會團體均有黨的聯絡員。

圍繞社會團全黨建工作的上述目標,在具體實踐中要做到:(一)要堅持圍繞促進社會團體健康發展開展工作,并以此作為檢驗黨建工作成效和黨組織戰斗力的主要標準,要努力尋找促進社會團體健康發展和黨建工作的結合點,增強兩者的關聯度,使之相互促進、共同發展;(二)要堅持區別不同情況,實行分類指導。社會團體類型各異、會員之間緊密程度不一,因此決不能簡單地采用單一的方法開展工作。要根據不同類型社會團體黨組織的特點,實行分類指導,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措施。要把建立組織、發揮作用、形成機制等作為工作重點;(三)要堅持積極探索,不斷創新。社會黨建是一個新領域,沒有成熟的經驗可借鑒。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探索,與時俱進,以改革精神認真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不斷開創社會團體黨建工作新局面。

四、建立健全社會團體黨組織,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

各鎮、街道和區級機關有關單位要按照《黨章》規定,本著有利于開展黨的工作和促進社會團體發展的原則,結合不同類型社會團體的實際,著力做好黨組織的組建工作。一般情況下,社會團體專職工作人員中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都應及時建立黨組織;不足3名的,可按業務性質進行聯合組建,也可以從業務主管部門或轄地黨委選擇黨員骨干充實到社會地團體,單獨建立黨組織。沒有專職工作人員,便活動比較正常、有固定活動場所的社會團體,會員中黨員人數超過3名的,都應建立臨時黨支部,并要努力創造條件,建立正式黨組織;不足3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轄地黨委要派駐黨員聯絡員,建立臨時黨支部;活動不正常,沒有固定活動場所的社會團體,各業務主管部門或轄地黨委要派駐黨員聯絡員。

社會團體黨組織,原則上隸屬于業務主管部門,由業務部門負責抓好社會團體黨組織組建工作。但對于會員基本上來自同一鎮街道,并基本上在同一鎮街道開展業務活動的,可以由屬地黨委負責抓好社會團體黨組織組建工作,其組織關系隸屬于屬地黨委。

建立健全社會團體黨組織,要重點抓好有專職工作人員、活動比較正常,有固定活動場所的社會團體,以尚未建立黨組織或已建立黨組織但作用發揮不明顯的,各級黨組織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指導。建立健全社會團體黨組織,關鍵是要選配好領導班子,特別是選配好領導班子,特別是選配好支部書記。社會團體黨支部書記應由社會團體中的黨員擔任,一時沒有合適支部書記人選的,可以由社會團體業務主管部門或屬地黨委選派。

要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積極、慎重、穩妥地做好社會團體發展黨員工作。發展黨員必須根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要求,嚴格程序,把好質量關。要立足于培養教育,把培養入黨積極分子與加強會員教育結合起來。社會團體黨組織發展黨員,必須由上一級黨委審批。對會員要求在社會團體入黨的,原則上必須要參加社會團體二年以上,并要征求其原籍所在地黨組織的意見。

五、切實加強社會團體黨建工作的領導

各級黨組織要把社會團體黨建工作列入重要議程,及時掌握重要情況,經常分析研究,加強督促檢查。區委將建立社會團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規劃、協調和指導全區面上社團黨建工作。區級機關各有關單位,各鎮、街道也要設立相應的機構,以加強對社會團體黨建工作的領導。

加強社會團體黨建工作,組織部門要做好牽頭協調,加強對社會團體黨組織組建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抓緊制定和出臺符合實際的加強社團黨建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和可操作性的具體意見,對不同類型社會團體實行分類指導;各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和鎮、街道黨委要把所主管的社團黨組織納入管理范圍,定期聽取社會團體黨組織的工作匯報,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對尚不具備單獨組建黨組織的社會團體,要選派素質高、業務精、責任心強的人員派駐社會團體擔任聯絡員;民政部門作為社會團體的主管部門,對社會團體的登記審批、監督管理等要嚴格把關。對已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民政部門要在社團年檢時,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做好社會團體黨組織組建工作。

各級黨組織要幫助、支持的社會團體黨組織開展工作,為它們創造必要的條件,依法保護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要積極探索加強社會團體黨建工作的路子,及時總結經驗,推廣選取先進典型,通過加強社會團體黨建工作,促進社會團體更快更好地發展,為我區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