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市民幫扶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4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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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幫困工作,著力解決困難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對全區困難群體中存在的急難愁問題給予及時有效地幫扶,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民政局關于開展社區市民綜合幫扶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現將我區開展社區市民綜合幫扶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的意義
開展社區市民綜合幫扶工作,是進一步推進幫困救助工作,形成幫困長效機制,擴大幫困救助覆蓋面,尤其是對各類救助政策未能涵蓋且家庭發生特殊困難的家庭實行有效救助,緩解困難程度,保障基本生活。積極開展社會幫困資金募集,有助于弘揚社會互助互濟精神,充分發揮民間組織作用,協助政府做好社會幫困工作,為社會困難群體提供應急性、臨時性、項目性幫困救助,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二、組織機構
按照“政府推動、依托社區、民間運作、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則開展市民綜合幫扶工作。區成立“市民綜合幫扶工作管理委員會”,由分管區長任主任,成員由區紀監委、區勞動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衛生局、總工會、殘聯、紅十字會、各街鎮(工業區)分管負責人組成。該組織代表政府支持推動市民綜合幫扶工作的開展,積極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幫助民間組織開展綜合幫扶工作。區民政局是全區救助幫困工作的主管部門,指導、監督、檢查市民綜合幫扶工作情況;受區民政局委托的民間組織,具體操作市民綜合幫扶事務性工作;各街鎮(工業區)成立由分管負責人、職能科室負責人、村(居)委干部、市民代表(熱心于社會公益事業的退休干部、教師等志愿者)等人員組成的社區綜合幫扶評審小組,采取“一口上下”的運行機制,負責評定、審核、審批社區困難群眾的申請。
三、資金來源
(一)區級層面市民綜合幫扶啟動資金。由區財政配套200萬元、區福利彩票公益金30萬元、社會募集資金62萬元、市民幫困互助基金會支持區市民綜合幫扶啟動資金100萬元,市民政局年冬令募捐返回款88萬元,合計480萬元,建立本區市民幫困互助專項啟動資金。
(二)鎮級層面市民綜合幫扶啟動資金。各街鎮(工業區),分別籌資不低于50萬元,建立街鎮(工業區)社區市民幫困互助專項資金。市民幫困互助基金會對各街(工業區)支持15萬元,全區11個鎮級單位共165萬元。
(三)今后每年市民綜合幫扶資金的保障。每年年初,根據年度資金使用情況,以項目申請的方式,由區民政局委托的區惠民愛心服務社向市市民幫困互助基金會提出項目申請,市民幫困互助基金會根據年度幫困經費使用情況,下撥資金充實區市民幫困互助專項資金。區財政配套300萬元,并根據區級財力的增長,逐步加大資金配套額度,區福利金資助50萬元、社會募集不少于100萬元,區合作醫療辦公室每年資助30萬元、區殘疾人聯合會每年資助50萬元、區總工會每年資助10萬元、區紅十字會每年資助10萬元,充實本區市民幫困互助專項資金。各街鎮(工業區)通過社會募集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不低于首期的資金數額,充實鎮級社區市民幫困互助專項資金,用于社區市民的綜合幫扶工作。
四、資金使用原則
市民幫困互助基金的使用遵循“分級使用,傾斜基層”的原則,即區按各街鎮(工業區)的困難人群情況分配年度幫困資金。各街鎮(工業區)根據本區市民幫困互助項目實施對轄區內的困難對象的幫扶工作。
全區社區市民綜合幫扶基金的年度使用額度,市民幫困互助基金會下撥的資金,年度使用額度不低于70%。區、街鎮(工業區)自行籌集的資金年度使用不作限制。
救助資金承擔比例按區級層面市民幫困互助資金與各街鎮(工業區)級市民幫困互助專項資金各50%承擔。
區惠民愛心服務社將根據各街鎮(工業區)戶籍人數、困難群體狀況及各街鎮(工業區)財力,平衡使用市市民幫困互助基金會資助的資金,并根據各街鎮(工業區)年度基金使用情況,對幫困量大的街鎮(工業區)進行適當支持。
五、幫扶項目及對象范圍
市民綜合幫扶工作主要針對無基本保障、各類救助政策覆蓋不到及各類救助政策覆蓋后仍有特殊困難的社區居民家庭和社區市民,對他們日常生活中的急難愁問題給予及時、必要、有效的個案幫扶,以達到緩解困難、穩定社會的目的。也可以根據捐贈人的意愿進行項目幫扶,解決困難人群的實際困難。
(一)全區低保、低收入或其他困難家庭因患重大疾病、讀書、傷殘或其它綜合困難因素,因自負費用較大而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人群困難補助。
(二)全區低保、低收入或其他困難家庭因突發性災害、事故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難補助。
(三)根據捐贈人的意愿實施項目幫扶。
六、工作經費
根據市市民幫困互助基金會《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七、其它有關事宜
(一)受區民政局委托的區惠民愛心服務社制定具體操作的實施辦法,經區民政局審定后下發各基層單位進行操作。
(二)企業及個人捐助的資金,通過市市民幫困基金會開具發票,所得稅可享受稅前減免優惠政策。
(三)各街鎮(工業區)評審小組審核、審批救助金額,需公示一周,群眾無異議,發放救助款,如公示后,周圍群眾異議較大,有舉報信件或舉報電話,必須重新核查,確保綜合幫扶工作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四)綜合幫扶工作資金管理使用,原則上每半年審計一次。
(五)本實施意見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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