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通知

時間:2022-03-24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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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區管委會,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單位: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國務院第505號令公布,并于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確保活動安全,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切實抓好《條例》的學習培訓

《條例》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范圍,承辦者、場所管理者的安全責任和公安機關的職責,安全許可的條件、程序、時限,安全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的規定,共五章二十六條。《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政府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已納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對于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各單位尤其是負責安全監督管理的公安、消防、安監等部門和經常主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旅游、文化、體育等部門,要深入開展學習《條例》,明確《條例》的管轄范圍、安全責任、安全管理、法律責任,將貫徹《條例》自覺落實到工作中。區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條例》的內容及其重要意義,使廣大群眾,特別是承辦者了解《條例》的內容,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公安部門作為代表政府實施監管工作的主體,要組織承辦者、場所管理者開展《條例》的培訓。各單位要分別做好本地區和本系統人員的學習。

二、規范流程,切實做好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許可

《條例》明確,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實施安全許可制度。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條例》明確的范圍和規定的申報許可條件、時限和程序進行申報許可。凡舉辦大型群眾活動預計參加人數超過1000人以上的,各單位按照《條例》規定,認真填寫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申請表,按照區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申請流程,在舉辦活動日20天前向區公安分局提出書面申請。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區公安分局實施安全許可;預計參加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由市公安局實施安全許可。區公安分局接到許可申請后,依法對活動的場所和安全措施等進行審核,并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許可,并書面通知活動主辦方。各單位要堅決避免不申報和推遲申報現象,以免造成工作被動。全區各企事業單位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工作。

由區人民政府舉辦的各類大型群體性活動,統一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書面通知區公安分局,區公安分局根據區人民政府的布置,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方案,抽調足夠警力參加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安保工作措施,確保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

三、依法履責,切實加強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監管

《條例》規定:大型群眾性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承辦者負責、政府監管”原則,并明確了承辦者、場所提供者、公安機關和觀眾四方的責任。各單位要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增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對大型活動工作的領導,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責任人。要嚴格依照《條例》規定,充分考慮各種因素,制定好各類大型活動的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將各項工作分解到位、責任到人。尤其要重視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要預先與公安等部門進行溝通,細化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公安機關要依法做好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審查與安全許可工作,要制定安全監督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負責對活動場所及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責令整改安全隱患。場所提供者也要按照《條例》規定,落實相應責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