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物資源養護意見
時間:2022-03-15 0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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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各有關企業、事業單位:
由自治區農牧業廳組織制定的《關于貫徹落實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的意見》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年2月14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印發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的通知》(國發[*]9號)。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促進我區漁業健康持續發展,現就貫徹落實《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精神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我區水域總面積0.93萬平方公里,占全區總面積的0.8%,受北方高原氣候和地理環境的影響,水生生物具有高原性、冷水性、耐鹽堿性等特點,且水生生物種類比較貧乏,生態系統脆弱。近年來,個別地區阻斷河流,占用水面,水域污染、非法捕撈等案件時有發生,導致我區水生生物資源量大幅度下降,部分物種已達到瀕危狀態。《綱要》的對于我區有計劃、科學地開展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強化管理手段,促進漁業經濟持續協調健康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將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充分發揮政府保護公共資源的主導作用,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制定規范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抓好對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二、認真學習,加強宣傳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當地漁業經濟發展和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的實際,圍繞《綱要》組織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學習計劃,面向漁業系統、漁區乃至全社會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活動。同時,要抓好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張貼標語、發放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并向社會公布咨詢電話和信箱,發動群眾自覺參與到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中來,在全社會營造養護水生生物資源的良好氛圍。
三、我區實施《綱要》的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和*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科技創新,完善管理制度,強化管理措施,養護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資源,提高管理水平,改善水域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維護水生生物多樣性,實現漁業可持續發展。
(二)奮斗目標
1、近期目標:到2010年,水域生態環境惡化、漁業資源衰退的趨勢得到改善,瀕危物種數目逐步減少;在2005年的基礎上,每年捕撈產量的增幅控制在2%以下;每年增殖重要漁業資源品種的苗種數量達到5億尾(粒)以上;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區的數量達到5個以上;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處理率達到60%以上。
2、中期目標:到2020年,實現水域生態環境良好,漁業資源豐富的目標。在2010年的基礎上,捕撈產量每年增幅控制在5%以內。每年增殖重要漁業資源品種的苗種數量達到10億尾(粒)以上。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區的數量達到10個以上。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處理率達到80%以上。
3、遠景目標:到本世紀中葉,水域生態環境優良,水生生物資源豐富并得到高效利用,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水生生態系統實現自然、良性循環。
四、漁業資源增殖行動
(一)建設漁業資源增殖基地。自治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全區漁業人工增殖規劃,在各大中型漁業水域建設天然魚類產卵場和人工繁殖基地,增加天然水域經濟魚類苗種的投放量,提高優質經濟魚類比例,增殖、恢復漁業資源。
(二)發展天然水面增養殖。我區湖泊、水庫、河溝的面積占漁業總水面的98%以上,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好大中型水面漁業綜合開發,通過開展網箱養殖、圍欄育種,小水面人工精養、半精養,大幅度增加水產品產量。大力發展水產品加工業、流通服務業、休閑漁業及其它相關產業,提升涉漁二、三產業的比重。
(三)開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動。各級人民政府要專門劃撥增殖放流專項資金,確保增殖放流工作的持續、有效開展。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的人工增殖放流規劃,建立增殖計劃申報審批、增殖苗種檢疫檢驗及增殖放流監督制度,在做好生態安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重點抓好黃河、*及呼倫湖、達里諾爾、烏梁素海、岱海等自治區重要漁業水域的大規模人工增殖放流活動,增殖魚類資源。
(四)保護水產種質資源。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具有較高經濟價值和遺傳育種價值的水產種質資源主要生長繁殖區域建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加強和規范保護區的管理。建立水產種質資源基因庫,加強對水產遺傳種質資源特別是珍稀水產遺傳育種資源的保護,促進水產種質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五、開展生物多樣性與瀕危物種保護行動
(一)自然保護區建設。在進一步完善黃河鄂爾多斯段黃河鯉、蘭州鯰保護區,興安盟阿爾山冷水魚保護區及呼倫貝爾市根河冷水魚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保護區管理人員素質,強化保護區管理能力的基礎上,繼續做好調查研究,規劃建設呼倫貝爾市陳旗鯽自然保護區、阿拉善盟鹵蟲自然保護區、鄂爾多斯市無定河甲魚自然保護區及其它特有的瀕危水生生物物種保護區。
(二)瀕危水生生物物種救護。在呼和浩特市建設自治區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救護中心,各盟市分別建設水生生物救護站,建立救護快速反應機制,對誤捕、受傷、罰沒的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及時進行救治、暫養和放生。對鱘魚、鰉魚、哲羅魚、細鱗魚、黃河鯉、蘭州鯰、陳旗鯽、鹵蟲、水獺等自治區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要制定重點保護計劃,實施專項救護。
(三)開展瀕危物種馴養繁殖。要建立自治區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的種質保護基地,漁業科技部門要加強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技術研究,做好種質的提純復壯,強化對水生野生動植物遺傳資源的利用和保護。同時,要建立相應的水生野生動植物馴養繁殖基地,提高人工繁育技術,擴大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量;要進一步開展水生野生動物人工放流活動,建立人工放流制度、制定放流規劃、技術和標準,抓好對鱘魚、鰉魚、哲羅魚、細鱗魚、黃河鯉、蘭州鯰、陳旗鯽、鹵蟲等自治區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人工放流,并對放流效果進行跟蹤和評價。
(四)開展對水生野生動物的規范化管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制度,加強對漁政執法人員的培訓,重點開展對捕捉、馴養繁殖、運輸、經營利用、進出口水生野生動物行為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利用水生野生植物行為。
(五)加強對外來物種的監督管理。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海關、口岸的聯系,把好外來水生生物的入口關,建立對外來物種監控、預警機制和檢疫及疫病控制體系,在重點地區和重點水域建立監控點,適時做好監督管理,保障本土物種安全。
六、開展水域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行動
(一)加強對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漁業環境監測體系,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建立覆蓋全區的漁業環境監測網。在黃河、*、呼倫湖、達里諾爾、岱海、烏梁素海等自治區重要漁業水域,以及黃河、西遼河流域的池塘連片養殖區建立日常監測點,對水質情況進行定期監測。建立重點污染企業監控機制。對漁業水域附近的高污染企業的排污口進行重點監督,適時監控,確保水域環境安全。建立突發性水域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快速反應機制,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及時確認污染主體,科學評估漁業資源和漁業生產者損失,依法對漁業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二)做好工程建設資源與生態補償。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資源與生態補償機制,保障對遭受破壞的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的補償和修復。對修建水庫、水電站、圍墾、傾廢區等建設工程,環保部門在批準或核準相關影響報告書之前,應征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對水生生物資源及水域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制定補償方案或補救措施,并落實補償項目和資金。相關保護設施必須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三)開展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健全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漁業病害防治體系,配備技術人員和檢測設施,按照《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實施養殖水質監測、環境監控和投入品使用等各項制度,抓好養殖水產品從生產到餐桌的全程監控。積極探索傳統與現代相結合的生態養殖模式,大力推廣“漁業+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池塘“上糧下魚、以漁改堿”、稻田養殖等健康、生態養殖技術,建立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減少水產養殖造成的污染。做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無公害、綠色、有機水產水產品認證工作,嚴格執行水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
七、制定完善的保障措施,抓好《綱要》的貫徹落實
(一)建立執法協調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執法協調機制,做好環保、水利、工商、交通、公安、海關等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密切合作,不斷加大綜合執法力度,完善以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為主體,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的水生生物資源養護體系,保障《綱要》的落實。
(二)加大投入力度。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是一項社會性公益事業,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計劃、財政、科技部門,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加大對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級財政部門要在加大投入的同時,合理整合生物資源養護有關經費并統籌使用。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將政府投入、銀行貸款及企業資金、個人捐助、國外投資、國際援助結合起來,為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提供資金保障。要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完善資源與生態補償機制,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誰損害誰修復的原則,做好資源增殖保護費和補償(賠償)資金的收繳,專項用于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
(三)建立監督機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處理好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與漁業生產開發的關系,在抓好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保護的前提下,有計劃、有步驟地抓好漁業生產開發。同時,要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加強對無序開發和破壞資源行為的監督管理,打擊一切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環境的行為,維護正常的漁業生產秩序。
(四)嚴格執行各項漁政管理制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漁政執法隊伍建設,開展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規范執法行為,加大漁政執法裝備投入,提高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強化漁政執法工作力度。
1、嚴格執行禁漁期、禁漁區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禁止在禁漁期、禁漁區進行非法捕撈或者收購、運輸、儲藏、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在目前對黃河*段實行全面禁漁的基礎上,進一步對*實行常年禁漁。
2、嚴格執行漁業捕撈許可制度。按照《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嚴格《漁業捕撈許可證》申請辦證的條件和程序,抓好對《漁業捕撈許可證》的管理,嚴格控制捕撈漁船、網具的數量和規格。強化漁船檢驗和報廢制度,確保漁業安全生產。
3、嚴格執行捕撈限額制度。按照自治區各及盟市公布的部分漁業水域的捕撈限額,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確保捕撈限額制度的有效執行。對于沒有開展漁業資源調查評估的水面,有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限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確定捕撈限額。
4、強化和規范捕撈漁船船員持證上崗制度。要加強漁業船員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能培訓,逐步實行捕撈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嚴格控制捕撈從業人員的數量。
(五)建立開展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的長效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我區漁業資源養護行動的近期、中期和遠景目標,立足現實,著眼未來,建立健全開展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的長效運行機制,使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真正做到長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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