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城市學生學雜費意見
時間:2022-03-15 1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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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教育公平,強化政府對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25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基本原則
我省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應當堅持“省級統籌、以區為主、深化改革、加強保障”的基本原則,在免除學雜費的同時,各級財政要足額安排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預算內公用經費,確保學校正常、穩定運轉。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要求,以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為先導,循序漸進,逐步解決城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體制改革等相關問題。
二、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政策的主要內容
從20**年秋季開學起,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標準和享受對象。
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標準:按照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寧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實施意見》(**教發〔2004〕127號)中規定的生均雜費標準執行,即小學每生每年170元,初中每生每年240元。
享受免除學雜費政策的對象:在**寧省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本省戶籍學生、按規定享受免除學雜費政策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
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繼續免費提供教科書,并對確需寄宿的學生補助生活費。
(二)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經費承擔責任。
為支持各市、區做好城市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工作,全省(不含大連市)免除學雜費資金將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擔,省承擔全省免除學雜費資金總量的60%,各市承擔比例由省按各市所轄區域內免除學雜費資金需求和財力狀況分市確定。市、區分擔比例由市確定,市本級財力相對較好的,要承擔主要部分。省承擔補助資金作為基數補助各市,各市要按照每年所轄區內城市義務教育實際在校生人數核定補助數額。
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除學雜費所需資金按現行渠道解決。
(三)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預算管理與資金撥付。
實施免除學雜費政策后,各市、區要將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公用經費按規定標準全額納入本級預算,不留缺口,及時足額落實。要進一步健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將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參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寧省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394號)使用和管理公用經費,嚴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滯留、擠占和挪用,或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為確保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除學雜費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并做到安全運行,各級財政安排的公用經費補助資金要做到分別列支、專戶管理、封閉運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由省財政直接撥付至區級中央資金特設專戶。省財政補助資金通過省教育專戶直接撥付至區教育專戶。市以下補助資金也要實行專戶管理,做到封閉運行。
(四)切實解決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問題。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以流入地為主、公辦學校為主解決。各級政府要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根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流入的數量、分布和變化趨勢等情況,合理規劃學校布局和發展。
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受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免除學雜費和教科書費,不收取借讀費。各級政府要按照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實際接收人數,對接受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足額撥付教育經費。
對于接受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較多、現有教育資源不足的城市,當地政府要加大教育資源統籌力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在校長和教師的配備上予以支持,保證學校基本需要。
三、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推進教育綜合改革
全面清理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不得舉辦或變相舉辦重點校、重點班,切實解決義務教育擇校問題。進一步嚴格收費立項、標準審批管理工作,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堅決取消違反國家規定的各項收費項目,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的項目和標準要經省政府審定。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嚴禁強制服務,強行代收,堅決制止亂收費。
加大教育改革統籌推進力度。深化教師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實施教師資格準入制度。統籌城市義務教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學校師資。深化教學內容、教學方式、質量評價制度改革,建立以素質教育為核心的義務教育評價體系,提高城市義務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資源向少數學校集中。
四、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城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地方各級政府要在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基礎上,統籌規劃,加大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推進城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一)保障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
省教育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的監督落實工作。市以下各級政府要保障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不得低于省定基本標準,并根據城市義務教育發展的實際需要,適時提高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標準;要加大政府的統籌力度,逐步使同一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運轉水平基本相當。積極探索,逐步解決義務教育擇校問題。
(二)建立城市義務教育學校建設和改善辦學條件長效機制。
各級政府要在城鎮化和城市建設規劃中堅持公共資源配置優先滿足義務教育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用地和建設,保證學生就進入學。公辦小學、初中等學校校舍建設、維修改造所需資金由政府安排。要進一步加大城市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力度,縮小校際間差距。
(三)統籌城市地區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收入。
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保障教師合理待遇。市以下各級政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結合國家和我省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做到同一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之間教師平均工資水平大體相當,保證教師隊伍穩定,推進教師交流,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五、切實加強領導,確保資金到位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組織領導。省政府將原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改為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全省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年度目標、任務和實施計劃,建立管理機制,統籌落實改革各項資金,研究決定實施改革的重大事項和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實行分層次管理,層層抓落實。
各級政府要分項目、按比例及時足額落實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除學雜費資金。省承擔全省所需資金的主要部分,并負責統籌落實省以下各級政府應承擔的資金,對財力相對困難的地區予以適當傾斜。市以下各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努力籌集資金,安排新增財力,確保應承擔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除學雜費資金落到實處。各市政府在落實免除學雜費資金時,要按照省政府確定的分擔數額在預算中予以足額安排,不能將責任層層下放,防止出現省加大了投入,市以下相應減少投入的“擠出效應”。要切實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及時支付、專款專用。對于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進行通報,并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宣傳工作,廣泛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向全社會進行深入宣傳,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確保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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