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作風建設意見

時間:2022-02-27 0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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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作風建設意見

*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精神,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重要一年。做好反腐倡廉工作,進一步加強我委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對于推動計劃生育“二次創業”活動的深入開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優質服務水平,加快實現“兩個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根據省紀委三次全會、省政府廉政工作會議、全國人口和計生系統反腐倡廉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基本任務和要求

(一)深化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進一步規范從政行為。

在繼續抓好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落實的同時,根據中紀委和省紀委要求,今年要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1、各級領導干部都要嚴格執行省委《關于省級領導干部不準在土地批租、房地產和建設工程領域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規定》,不準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財務處、監察專員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負責)

2、委機關及直屬各單位干部職工要嚴格執行領導干部不準收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規定。鞏固對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借欠公款進行清理的成果。(各處室、各單位主要領導負責)

3、繼續落實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的有關規定。抓好《關于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的落實。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要加強對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不準默許或授意他們打著領導干部的旗號以權謀私。(人事處、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

4、禁止委機關、直屬各單位違反規定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已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的,要限期退還公款或退保,并補交公款的利息損失。拒不清退的,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以他人名義用公款沖抵購保資金的,要給予紀律處分。根據上級的統一部署,年內進行一次專項清理。(財務處、機關紀委負責)

5、堅決反對和制止各種奢侈浪費行為。大力精簡會議,壓縮會議費、招待費等一般性支出。禁止以開會、考察、培訓等名義變相公費旅游,不準接受下屬單位和市、縣(市、區)計生部門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動。禁止以各種名義用公款互相宴請、大吃大喝和高消費娛樂。禁止利用住房制度改革和在住房問題上以權謀私,嚴禁領導干部違規違紀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住房。(辦公室牽頭,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負責)

(二)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1、進一步重視和加強信訪舉報工作。對群眾舉報的案件線索,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認真進行核查。對于問題嚴重、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案件,要組織專門力量直接查處。(政策法規處、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

2、加大辦案力度,重點查處領導干部違反政治紀律、貪污、徇私枉法、嚴重失職瀆職案件,嚴肅查辦基層干部以權謀私、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紀檢組、政策法規處負責)

3、加強對本系統辦案工作的指導,加大對轉辦要結果案件的督辦力度,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和辦案質量。(監察專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負責)

4、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方針,嚴格執行紀律,對辦案不力、執紀不嚴的單位加強督促指導并限期糾正,對于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甚至干擾辦案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紀檢組、政策法規處負責)

(三)深入進行專項治理,進一步加強行業作風建設

1、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提高行政效率優化發展環境的意見》,進一步轉變職能,規范行政行為,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對省《條例》規定的二胎生育審批、社會撫養費征收等項目,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規范審批行為;對取消的審批項目,加強后續監管,防止管理脫節。按照責權統一原則,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規統處、機關黨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

2、認真貫徹實施國家“一法三規”和省《條例》,努力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圍繞貫徹落實“一法三規一條例”組織執法檢查,對典型的違法案件,全省通報。(政策法規處牽頭,財務處、科技處、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

3、嚴格執行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規定,堅決杜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搭車收費等加重群眾負擔的違規違紀行為。徹底取消一切沒有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據的收費、罰款項目,禁止出臺新的收費項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費標準。加強對計劃生育保證金退還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年內完成退還任務。(財務處、政策法規處、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

4、進一步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嚴禁私設“小金庫”。嚴格執行《關于公安等部門收費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魯財預[2002]91號)精神,確保省級批準設立的各項收費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上繳國庫。(財務處負責)

5、進一步轉變作風,繼續深入開展“幫促調研”活動,堅決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持實事求是,反對弄虛作假、虛報浮夸,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對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及其他利益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規統處牽頭,辦公室、人事處、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

6、實行項目帶動戰略,全面推進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綜合改革。深入開展創建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縣活動,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和承諾服務。(各綜合改革項目承辦處室、單位負責)

7、深入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活動。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等形式,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搞好自查自糾。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搞好整改,力求使行業作風有更加明顯的好轉。通過聘請行風監督員、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開辦“行風熱線”等形式,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紀檢組牽頭,各處室參與)

8、深入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堅持上下結合,層層組織開展“下評上”活動,針對基層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制訂整改措施,切實搞好整改。(機關黨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

(四)強化抓源治本工作,進一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

1、加強對黨員干部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的監督檢查。各級黨員干部必須堅決執行黨的*決議,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上來,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等嚴重違反紀律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保證政令暢通。(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

2、加強對領導班子的監督。進一步建立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具體制度,并加強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完善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進一步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充分發揮領導班子內部相互監督的作用。(人事處牽頭,機關黨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

3、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和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堅持民主評議黨員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充分發揮黨員的監督作用,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人事處、機關黨委負責)

4、以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為重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委出臺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和規定,完善干部考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落實黨員和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人事處負責)

5、繼續實行廉政談話制度和誡勉談話制度,加大對黨員領導干部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的監督檢查力度,特別是進一步強化節假日和8小時以外的監督。(紀檢組、人事處負責)

6、認真執行《政府采購法》,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全部實行政府采購。(財務處負責)

二、主要措施

(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和中紀委二次、省紀委三次全會精神。把深入學習*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首要政治任務,按照圍繞主題、把握靈魂、狠抓落實的要求,深刻領會和認真貫徹黨的*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基本觀點,充分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防止和克服盲目樂觀和懈怠情緒。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貫徹中紀委二次全會、省紀委三次全會精神,進一步認清形勢,明確任務和要求,堅定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信心,增強反腐倡廉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深入進行黨風廉政教育。深入開展以“艱苦奮斗、廉潔從政”為主題的黨風黨紀教育活動,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鄧小平、同志的有關論述,學習同志在西柏坡考察時的重要講話和在中紀委二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教育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牢記“兩個務必”,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繼承和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與作風,廉潔從政,勤政為民,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模范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黨紀政紀條規,深入進行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三)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總結工作,查擺問題,分析原因,研究對策。委黨組和委領導以身作則,帶頭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切實擔負起反腐倡廉的職責。進一步建立健全責任分解制度和責任制執行情況報告制度,細化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實施辦法,保證責任制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各處室、各單位要定期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自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辦法,并按時向委黨組寫出自查情況報告,委黨組對各處室、各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適當時機,對在行風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進行表彰。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全面落實*年的反腐倡廉任務,必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為了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工作,確保反腐糾風各項任務的完成,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按照責任制要求,委黨組、委領導班子對全委黨風廉政建設和系統糾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黨組書記、委主任負總責,黨組成員、副主任按照工作分工,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要按照責任制的要求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和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未列的反腐糾風其他工作,仍按原分工執行。各責任處室要按照分工,結合各自業務工作,對所承擔的任務一項一項地進行認真研究,抓好部署安排。牽頭處室要切實負起牽頭責任,其他責任處室要積極主動地搞好配合,協調一致,形成合力,保證工作落到實處。駐委紀檢組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助黨組搞好反腐倡廉的組織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