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社改革意見

時間:2022-11-26 0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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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社改革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1號)和《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基層供銷社改革與發展的意見》(煙政發〔20****〕119號)精神,充分發揮基層供銷社在農村商品流通中的優勢和作用,更好地為“三農”服務,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快基層供銷社改革與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基層供銷社改革與發展的重要意義

基層供銷社是直接服務農業、農村、農民的經濟組織。基層供銷社辦得成功與否,對農村經濟繁榮與發展關系重大,也是廣大農民關注的焦點。長期以來,特別是計劃經濟年代,基層供銷社在貫徹黨和國家的農村經濟政策、溝通城鄉物資交流、保障農村市場供應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主渠道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基層供銷社因體制、機制落后,人員和經濟包袱沉重等諸多原因,服務功能弱化,越來越不適應現代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必須加快推進基層供銷社改革與發展步伐。

當前,我區正處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時期。深化基層供銷社改革,不僅是供銷社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而且對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意義。各鎮(街)、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都要從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高度出發,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以實際行動支持基層供銷社的改革與發展。

二、基層供銷社改革與發展的總體思路和主要內容

以科學發展觀總攬全局,以改革為動力,以發展為主線,圍繞農民生產、生活等多方面需要,廣泛吸納社會資金,改善經營設施,加強聯合合作,創新經營服務,積極參與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基層供銷社改革必須統籌考慮改革、減負、創新、發展,同步實施,努力把基層供銷社建設成為農村綜合服務組織。

(一)積極參與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建設。基層供銷社要抓住我區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契機,利用現有資源,改善經營設施,創新經營業態,擴大經營領域,完善服務功能,積極參與農資和日用品流通連鎖經營網絡建設。要抓住當前龍頭企業經營網絡向農村延伸的有利時機,充分發揮自身區位、網點資源等優勢,主動與龍頭企業開展聯合、合作,嫁接其品牌、技術,壯大綜合服務實力,實現快速發展。

(二)擴大農副產品購銷,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要把搞活農副產品流通,擴大農副產品銷售,作為區農副產品銷售協會和基層供銷社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開辟并暢通營銷網絡,促進農副產品銷售和跨區域流通,增加農民收入。鼓勵基層供銷社圍繞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農民日常生活資料等領域,積極引導和組織經營者、生產者建立專業協會組織。區聯社要努力創造條件,搭建協會、專業合作社等農村經濟組織公共服務平臺,引導、組織和促進各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實現聯合和健康發展。

(三)盤活基層供銷社存量資產,積極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在基層供銷社改革與發展過程中,要合理處置基層供銷社債權、債務,妥善安置富余人員。區聯社要在統一委托中介機構對基層供銷社資產進行評估的基礎上,采取以資抵債、破產消債、協商減債、抵貸返租或回購等形式,化解基層供銷社的債務。對解體清算的基層供銷社職工及離退休、退職、內退、工傷、遺屬等人員,要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妥善安置,安置所需費用及確需清退的社員股金,應在資產處置時留足。

三、推進基層供銷社改革與發展的優惠政策及措施

鑒于基層供銷社人員多、資產質量差、歷史包袱沉重的實際情況,同時考慮其貼近“三農”和為農服務的特殊性、重要性,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證基層供銷社的改革與發展順利進行。

(一)為解決供銷社改革成本不足問題,允許基層供銷社處置土地、房產等資產,用于解決其歷史遺留問題。其中基層供銷社的土地交由區政府有關部門,按原用途依法處置,公開出讓,所得收入返還給區聯社,主要用于基層供銷社職工安置等。

(二)基層供銷社在產權制度改革中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變更登記和過戶手續等費用,有關部門按工本費收取,房屋所有權轉讓只收取登記費,有關稅收給予政策優惠。

(三)各金融部門要支持基層供銷社的改革與發展,按照既能有效解決基層供銷社負擔,又能落實金融債權的原則,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給予適當的扶持,妥善處理基層供銷社的銀行債務問題。對已經清理核實的政策性虧損掛帳,要按照國家和省市對供銷合作社財務掛帳處理的有關文件規定,采取適當的方式給予解決。

(四)為保持區聯社機構的相對穩定,要合理核定人員編制,所需經費全部納入區財政預算。

(五)加大對基層供銷社建設和發展新型農村經營服務組織的政策支持。區政府將視財力情況,對供銷社組織發展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給予扶持;對基層供銷社建設的連鎖店、超市、配送中心以及用于農產品保鮮、加工、批發交易等為農服務設施,在其申請登記和辦理相關手續時,有關部門要簡化手續,最大限度地減免相關費用。

四、加強對基層供銷社改革與發展的組織領導

基層供銷社改革與發展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各鎮(街)、高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統籌整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區長任組長,發展改革、經貿、財政、國土、規劃、工商、稅務、銀行、勞動保障、區聯社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及時協調解決改革與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力爭在2年左右的時間內實現全區基層供銷社改革的基本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