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意見

時間:2022-11-05 09:06:00

導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意見

**年是普通高校擴招后畢業生數量增長最快的一年,我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將達到9萬多人,比2002年增加3.5萬人,今后幾年還會持續增長,畢業生就業問題將更加突出。現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就進一步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緊緊圍繞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不斷深化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積極引進急需的高層次畢業生,進一步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提高畢業生就業率,促進我縣畢業生就業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就業范圍對象

(一)碩士、博士畢業研究生就業不受單位性質、編制的限制。其中到國家機關工作的,原則上掌握在編制限額內,但允許先進后出。

(二)各類普通高校、普通中專畢業生均可在我縣范圍內就業。其中,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允許在核定編制內接收專業對口的應屆普通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允許在核定編制內接收專業對口的應屆普通專科及以上畢業生;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允許在核定編制內接收專業對口的各類應屆普通大中專畢業生;我縣急需的少數特殊專業的應屆普通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范圍可適當放寬。

(三)各級國家機關(包括參照、依照機關)不直接接收本科及以下應屆畢業生。

(四)非**籍應屆普通專科及以下畢業生允許在我縣各類企業就業。

三、就業辦法、程序及落戶

(一)就業辦法

畢業生就業實行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

委托和定向培養的畢業生按合同就業。經原委托、定向培養單位同意解除合同的,也可另擇單位就業。

(二)就業程序與落戶

1.畢業生落實就業單位后,須持國家和省級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與就業單位簽訂協議,然后到縣人事部門鑒證。畢業生須在《就業報到證》規定期限內到單位報到,并按規定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具體按甬人才〔**〕1號文件規定辦理)。其中實行人事的畢業生,先去縣人才開發服務中心辦理有關手續再到單位報到。

2.本縣生源畢業生如當年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可于當年12月30日前憑《就業報到證》、《畢業證書》和《戶口遷移證》到縣人才開發服務中心辦理個人檔案和人事關系手續,同時到入學前戶籍地派出所落實戶口。

3.戶口未遷就讀的普通大中專院校的應屆畢業生,落實工作后可向就業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辦戶口準遷手續。

4.愿意來我縣就業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允許先落戶后就業。

(三)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生就業辦法和范圍

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考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現代遠程高等學歷教育等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非在職本專科畢業生,可在全縣范圍內通過“雙向選擇”就業或自謀職業。在取得畢業證書后一年內(即到次年12月底止)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給予簽發《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然后憑此證復印件和《就業協議書》或單位工作證明復印件,到派出所申請辦理“農轉非”及戶口遷移手續(具體按甬人學〔2000〕6號文件規定辦理)。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本人可持有關資料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農轉非”及落戶申請。到非國有企業工作的畢業生人事關系及個人檔案可由縣人才開發服務中心(未辦理《就業報到證》的畢業生只能參加個人檔案管理)。其中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核定編制內,允許接收有高中、中專學歷并參加自考、成教等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的專業對口應屆本、專科畢業生;縣外非農業戶口參加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的應屆本、專科畢業生,允許在我縣各類企業就業。今后(即從**年1月1日后注冊學習的)自考、成教等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的畢業生,其就業落戶政策按浙教學字〔2000〕第25號文件和浙計社會〔2002〕39號文件執行。

四、加強領導

各鎮鄉、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配合協作,努力做好我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同時,積極疏通畢業生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升學、留學、從軍和參與勞務輸出等渠道,鼓勵畢業生實現多種就業,努力為畢業生就業創造寬松條件,營造良好環境。

五、本意見自**年7月1日起執行。以前文件與本意見有抵觸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