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計劃實施意見
時間:2022-11-04 0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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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科教興市、人才強市戰略,扎實推進創業富民、創新強市,促進自主創新和科技創業,我市計劃5年內選拔50名左右的領軍人才,建設50個左右的優秀創新團隊(簡稱南太湖精英計劃),現就加快引進領軍人才和優秀創新團隊提出以下意見:
一、引進對象和條件
在生物醫藥、環保節能、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和現代農業等產業中,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具有國外工作經歷(學士學位的在國外工作5年以上,碩士學位的在國外工作3年以上,博士學位的在國外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條件的留學歸國創業領軍人才及其創新團隊:
(一)在國際某一學科或技術領域擁有市場開發前景廣闊的高技術含量的科研成果;
(二)擁有獨立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且其技術成果國際領先、具有市場潛力并可進行產業化生產。
二、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場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內免收租金;
(二)從事具有市場需求的高新技術項目開發或產業化生產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在創業風險投資、資金擔保等方面,給予配套支持;
(三)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根據投資方的約定,其技術成果可按注冊資本不低于30%、最高不超過70%作價入股;
(四)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湖委辦[2008]2號)中的相關財政補助獎勵政策;
(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引進人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市得部分獎勵、子女入學、家屬安置、人才開發資金資助、人才培養等方面優惠政策可同時享受。
三、引進方式
(一)每年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引進10名左右領軍人才及其創新團隊;
(二)每年通過中國·**門戶網站、**在線、**人事人才網、**科技信息網、人事部中國留學人才信息網、教育部中國留學網等有關網站和國內新聞媒體向海內外公告當年度選拔有關適宜;
(三)應聘者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人事人才網()報名并填寫《申請書》、《領軍人才(優秀創新團隊)來湖創業項目計劃書》;
(四)市有關部門對應聘者進行資格認定和項目初審后,確定提交項目評審組進行評審的人選;
(五)項目評審分技術專家評審和綜合評審,技術專家評審組邀請具有國際水平的國內相關專業的科技專家參加,綜合評審組邀請風險投資、財務、管理等專家和省市相關領導、企業家參加。經評審后進行項目雙向選擇、洽談簽約;
(六)應邀來湖洽談的領軍人才和優秀創新團隊,由我市提供來湖交通費和在湖食宿費用,費用在市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資金列支。
四、工作機構
成立**市實施南太湖精英計劃領導小組,主要負責領軍人才和優秀創新團隊的引進培養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事局,承擔引進培養領軍人才和優秀創新團隊的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督促等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本意見自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事局負責解釋。原有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二)各縣(區)和**開發區、太湖度假區要根據本計劃,制定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推進領軍人才和優秀創新團隊建設的具體政策和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