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監督聯系制度意見
時間:2022-10-21 0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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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干部監督工作,疏通干部監督渠道,及時、全面、準確地掌握干部有關情況,建立健全干部監督約束機制,根據《黨政領導選拔工作暫行條例》和恩施州組監[2001]10號文件規定,現就組織部門同有關監督機關、執法執紀部門建立干部監督聯系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聯系會議成員單位
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市紀委(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市人口與計生局、市審計局、市信訪局。
二、干部監督聯系通報的主要對象
㈠市委協助管理的干部。
㈡市委直接管理的干部。
㈢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所管理任免的干部。
三、聯系通報的主要內容
㈠反映干部政治立場、思想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建設等方面問題的舉報情況。
㈡干部違法違紀被查處,包括治安處罰和刑事拘留、逮逋等情況。
㈢干部受查處的立案、結案情況。
㈣反映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選人用人上存在的問題。
㈤綜合反映干部隊伍中出現的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
㈥關于部門、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未達標的情況及干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㈦審計工作中發現市管干部及其所在單位存在的問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四、聯系的形式與方法
㈠市委有關領導每半年召集各聯系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的聯系會議,時間為每年6月和12月,由市委組織部組織。主要分析研究干部監督工作形勢,通報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中出現的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通報《條例》貫徹執行情況,協調配合核實處理有關干部的問題。
㈡經常性聯系。市委組織部不定期地與各聯系單位溝通,了解掌握舉報、查處、結案處理干部等不宜在會議上交流的重要情況。凡涉及干部違法違紀的主要情況和問題,各聯系單位應及時與市委組織部通氣。
㈢信訪件的承辦傳遞。各聯系單位群眾來信來訪的舉報,應及時向市委組織部通報;市委組織部在干部考察和受理來信來訪工作中發現干部有違法違紀問題的,及時移交執法執紀部門處理。
㈣監督成果的運用與反饋。市委組織部及時匯總整理執法執紀部門反映的干部情況和查處結果。對各聯系單位反映的干部情況,組織部門和執法執紀部門進行查實,并及時將查實結果以及采取的組織處理措施反饋給反映情況的部門。
五、聯系工作中材料的收集和傳遞
㈠各聯系單位每半年向市委組織部報送一份反映市管干部問題匯總材料。
㈡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監督機關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了解的關于干部問題的有關情況,及時向市委組織部和市委領導進行通報。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織的評議有關單位的結果抄送市委組織部。
㈢執法執紀部門涉及到市管干部需要立案查處的,要及時向市委組織部通報人員名單;對領導干部存在的不構成司法處理的違法行為和不構成紀律處分的違紀行為,要及時向市委組織部通報人員名單和情況。
㈣執法執紀部門對市管干部被立案審查所形成的調查報告、處分決定(處理意見)、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通知書、起訴書、不起訴決定書、判決書等重要事實材料,在結案處理后的10日內,抄送市委組織部。
㈤市紀委(監察局)、市檢察院、市信訪局在每季度第二個月的15日前將上季度案件查處的綜合情況抄送市委組織部。
㈥市委政法委、市人口與計生局每年第一季度將上一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工作未達標的鄉鎮辦事處和市直單位排列名次送市委組織部,并將需要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的地方部門、單位名單及時抄送市委組織部。
㈦市審計局在審計工作中發現涉及市管干部個人及其所在單位問題及時報市委組織部,對領導干部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及時抄送市委組織部。
六、聯系制度實施的有關日常機構與人員
市委組織部干部科、干部監督科負責與市人大常委會、政協領導機關和紀檢監察等執法執紀部門聯系有關具體事項。各聯系單位分別確定一名領導分管聯系工作,并確定一名科長(主任)擔任聯絡員承辦聯系通報工作的有關事宜。
七、工作紀律
各聯系單位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及時通報信息,不得隨意截留甚至隱瞞。對因信息交流通報不及時,導致工作被動,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員,要進行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影響的,要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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