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05 05:04:00
導語:人才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寧黨辦〔2005〕9號),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人才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明確人才工作目標任務
(一)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全國、全區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堅持黨管人才原則,以發展為主題,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調整人才結構為核心,以觀念創新、制度創新和工作創新為重點,全面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努力建設一批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較高、具有開拓精神和創新能力的人才隊伍,為我市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人才隊伍建設的主要目標是:人才總量有較大增加,人才結構與經濟結構基本適應,人才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管理體制取得新進展,基本建立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人盡其才的有效機制,人才市場體系和人才管理法規日趨完善,人才成長的環境進一步優化。
總體目標是:按照“黨管人才”的總體要求,用好穩定現有人才,培養造就后備人才,大力儲備未來人才,積極引進急需人才。經過5到10年努力,形成一支具有一定規模、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人才隊伍,基本構建中衛人才施展平臺。人才專業結構、層次結構、分布結構與全市經濟結構相適應;人才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知識水平和創新能力全面提升,人才綜合競爭力達到全區先進水平;人才工作機制不斷完善,人才創業發展的社會環境不斷優化,形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新局面。
二、加速培養各類人才,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三)制定出臺激勵人才的政策措施。抓住國家實施“西部之光”訪問學者人才培養計劃、“西部千名學科帶頭人工程”和自治區實施的“基層之光”人才培養計劃的機遇,實施中衛市“131”人才工程(即:選拔10名市級專家、30名專業技術拔尖人才、100名青年科技后備人才),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在中衛市“人才工程”人選中的比重。有計劃、有重點地選送公務員、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專業的中短期培訓和研修學習。定期開展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貼、功勛獎的評選活動,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進行重獎。單位、部門可根據實際對專業技術骨干、學科帶頭人給予定期補貼或一定的獎勵。
(四)以提高執政能力為核心,堅持抓好黨政機關人才的培養。以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為重點,制定實施“一把手”培養計劃,每年選拔一批德才兼備、實績突出、有發展潛力的優秀干部進行專題培訓和定向培養,組織引導黨政領導干部自覺學習新理論、新知識,構建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能力框架,全面提高黨政領導人才素質。拓寬培訓渠道和方式,選派干部到區外發達地區掛職、到市直部門和縣、鄉掛職或擔任領導職務等多種形式進行實踐鍛煉。完善以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和專業知識培訓為主要形式的國家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逐步推行公務員培訓學分制。不斷優化黨政人才隊伍的知識和專業結構,建立帶薪學習制度,鼓勵黨政干部進修學習,提高學歷層次和專業水平,力爭2009年使全市黨政人才學歷達到大專以上。
(五)以培育具有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為契機,突出抓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培養。支持和引導企業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單位、著名企業開展合作與交流,聯合培訓現有人才和急需人才。舉辦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班。指導有條件的企業與區內外科研院所采取校企、研企聯合等辦法,建立企業高技術人才培養工作站,為企業和行業培養人才。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和指導,拓展非公有制企業人才參加培訓、評定職稱、評選專家等方面工作的領域。
(六)建立繼續教育帶薪學習制度,重點抓好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建立政府、單位、個人三方分擔的繼續教育投入機制和由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以需求為導向的繼續教育體系,對專業技術人才實施終身教育。農業、科技、衛生和教育等行業主管部門及各單位要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知識結構和事業發展需要,制定培訓計劃,抓好專業技術人才的繼續教育。采取公共課與專業技術課相結合的培訓內容、脫產集中學習與業余自學相結合的培訓方式,制定繼續教育學時與職稱評定掛鉤制度,鼓勵各類專業技術人才進行繼續教育培訓,努力提高中衛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服務意識。
(七)認真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圍繞農業產業化,以適應現代農業發展和解決“三農”問題為抓手,努力構建市、縣、鄉三級聯動,農科教相結合的農村實用人才培訓體系。利用多種培訓資源,特別是充分發揮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網絡和各級教育(職業)培訓機構、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科技協會的作用,堅持“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學歷教育與技能培訓相結合、集中培訓與現場培訓相結合,大力開發和培養各類農村實用人才和鄉土人才。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專業技術人才以多種形式到鄉村基層服務,建立教育、衛生等專業技術人才到鄉鎮工作制度。
(八)統一規劃,逐步改善教育培訓基礎設施。以市(縣)委黨校為核心,集中力量建設一批重點教育培訓基地,加強師資隊伍和適用教材建設,推進與市外的聯合辦學,努力改善我市教育培訓基礎設施。
三、大力引進人才智力,打造中衛人才展示平臺
(九)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則,建立人才、智力、項目相結合的柔性引進機制。建立和完善客座拔尖人才聘用制度,吸引國內外一流人才參與我市發展和建設。對不改變戶籍和國籍來我市創業或工作的國內外優秀人才,實行工作居住證制度,鼓勵企事業單位采取兼職、短期聘用、技術合作、人才租賃等方式引進市外人才和智力。
(十)對來中衛企業工作或創業的各類人才要敞開大門、熱情歡迎。只要愿意落戶,本人及家屬、子女、親戚都可在各縣和城區落戶,同時允許人才就業地與落戶地相分離;自帶高科技來中衛創業的人才,可以在注冊資金上予以放寬,在選用廠址或租用廠房上可給予優惠政策;企業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市外人才,可以不遷戶口,不轉人事關系,在職稱評定、社會保險、子女入學等方面與當地常住人才同等對待,并根據有關材料為其建立人事檔案,由其所在企業按當地政府規定補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經費。
(十一)優化環境,提高人才聚集力,營造拴心留人的社會環境,使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優化服務環境,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質量;加快建立公共人才服務體系,推行引進人才評價制度,建立由政府人事部門牽頭,科技、教育、公安、財政、就業等部門配合的人才引進“一條龍”服務窗口。優化輿論環境,充分利用報刊、電臺、電視臺、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黨的人才政策和我市各行各業優秀人才創新創業的先進事跡,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輿論氛圍。優化法制環境,建立健全以培養、評價、使用、流動、激勵、保障為主要內容的政策法規體系,對人才合法權益實施法律保護。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企事業單位各類人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辦法。優化居住環境,市、縣兩級政府要盡快建立人才公寓,以租住形式解決引進外來人才的過渡住房問題。
四、深化各項制度改革,建立人盡其才的用人機制
(十二)建立科學的社會化的人才評價機制。完善人才評價標準,建立以業績為重點,由品德、知識、能力等要素構成的各類人才評價指標體系,公正、科學地評價各類人才。針對黨政干部,要把樹立科學發展觀與堅持正確的政績觀緊密結合,進一步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主評議制度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經常性考察和任期考核,把考核結果作為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對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可指導企業探索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深化事業單位職稱制度改革,實行評審委員資格證書制度和職稱等級管理制度,打破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加快職業資格制度建設,全面推行職業資格制度。
(十三)進一步完善黨政機關干部選拔任用機制。以擴大民主、加強監督為重點,深化黨政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加大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交流輪崗工作力度。健全并逐步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任職試用期制、任職承諾制、戒勉談話制等制度,不斷增強干部工作活力。選拔一批學歷高、懂經濟、懂工業、善管理、熟悉國際規則的優秀干部充實到各級領導班子,進一步改善班子結構。制定不稱職干部認定標準和干部引咎辭職制度,加大調整不合格、不稱職干部工作力度,在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上取得新突破。
(十四)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按照分類管理、以崗定薪的原則,擴大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過渡,推行崗位績效工資制。新補充人員,一律通過考試、考核的方式擇優錄用。對不同事業單位的領導,試行直接聘任、招標聘任、推選聘任、委任等多種形式。將不擔負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用人權逐步下放,由用人單位在核定編制內,自主決定人員使用,并有計劃地留出一定編制空額,解決專業技術骨干和急需人才的引進問題。根據工作需要,科學設立專業技術崗位,通過競爭確定人員。按照崗位性質、責任大小、工作環境等因素,確定各崗位待遇,引導工資、獎金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實現酬效(績)、貢獻掛鉤。積極探索技術、知識、管理、信息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途徑和辦法,建立多樣化的分配體系。改革職稱評定制度,以加強單位自主聘任為核心,實行評聘分離,對身體不好、年齡偏大、不能勝任正常工作的專業技術干部,可提前退崗,不占本單位職稱指數。
(十五)建立統一開放的人才市場服務體系。加快人才市場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建立覆蓋全市、輻射周邊的人才市場網絡。整合信息資源,建立統一的人才基礎信息庫,搭建開放共享的人才資源信息服務平臺。加強與全國重點區域、重點市場和部分高校的合作與交流,加快建立各類人才互動合作平臺,拓展人才交流載體。堅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和創業指導工作機制。
破除一切阻礙人才流動的體制性障礙和限制,促進人才合理流動。疏通三支隊伍之間、公有制與非公有制之間、不同地區之間的人才流動渠道。探索建立社會化的人才檔案公共管理服務系統,進一步完善人事業務,為各類人才流動和就業提供服務,逐步建立起面向社會和各類人才的“公共人力資源部”。研究制定企事業單位之間人才流動的社會保險銜接辦法,為人才跨地區和在不同所有制單位流動創造條件。加強對各類人才服務行為和中介機構的有效監管。加強人才流動中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的保護,健全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證人才流動的開放性和有序性。
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切實加強對人才工作的領導
(十六)健全黨管人才工作機制。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必須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新格局。黨管人才,主要是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重點做好制定政策、整合力量、營造環境的工作。管宏觀,就是管方向,管全局,主要任務是確定戰略和制定規劃。管政策,主要是牽頭制訂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基本管理制度和人才培養、吸引、使用環節中的重要制度。管協調,主要是領導、組織、協調各部門實施重大的人事制度改革,推進重大人才開發項目,統籌人才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管服務,主要是構建人才發展的事業平臺和服務平臺,營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各種保障。各級黨委和市直各部門都要建立人才工作領導機構,加強對人才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具體指導。
(十七)實行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把人才工作作為一項重大而緊迫的戰略任務,納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工作目標責任制。各級黨委和市直各部門要建立決策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凡重大決策必須經過專家論證。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履行人才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善于發現人才、培養人才、集聚人才、服務人才,真正做到知人善任、唯才是舉、廣納群賢。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聯系高層次人才、企業家和專家制度。
(十八)加強人才管理部門和人才工作隊伍建設。各級黨委、政府要重視人才工作隊伍建設,選拔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優秀干部從事人才工作,大力提高人才工作者的素質,努力造就一支精通人才資源理論、具有人才管理經驗、掌握人才管理規律的高素質人才工作者隊伍,把人才管理部門建成人才資源“開發部”。
(十九)加大人才開發投入。樹立人才資本投資理念,建立完善政府、社會、用人單位和個人多元化投入機制。市里每年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必要的資金,設立人才工作專項資金,用于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并隨經濟發展逐年增加。各縣也要設立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用于人才的培養、引進、獎勵和創業資助等。用人單位要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人才培訓。鼓勵和吸引市內外組織和個人自籌資金,通過多種形式支持我市人才開發事業。
各縣、市直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貫徹本《意見》的實施辦法和配套措施,確保人才強市戰略全面實施,取得實效。
- 上一篇:人才培養計劃實施方案
- 下一篇:131人才工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