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調配工作程序意見

時間:2022-09-24 0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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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調配工作程序意見

參照管理和干部調配工作在部長和分管部長的領導下,按照領導批辦和工作分工、經辦人承辦的原則進行。為了進一步明晰工作職責,使各項工作承辦程序規范化、科學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職務晉升審核備案工作

1、市級各參照管理單位科級以下(含科級)機關工作者的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晉升,需向市委組織部干部調配科備案;破格或越級晉升職務的(式樣見附件一)須事先報市委組織部審批;

2、各單位來文后,承辦人員要認真登記,并按照機關工作者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各單位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職數限額及擬晉升職務人員的任職資格條件進行認真審核:

3、對在職數限額內且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在收文之日起10日內由承辦人員提出意見,經研究同意后,正式復函答復;破格或越級晉升職務的,由分管部長審核,并提交會議研究審批(式樣見附件二)。各單位依據復函或批復,按照機關工作者管理權限辦理任職和增資手續。

二、年度考核審核備案工作

1、黨群系統各單位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在進行機關工作者年度考核后,于次年3月15日前向市委組織部進行備案(式樣見附件三、四);

2、各單位來文后,由承辦人員認真登記,并對優秀等次的比例及被考核人員的情況進行審核后,提出審核備案意見;

3、對年度考核符合規定的,在收文之日起10日內,經研究同意后,在年度考核登記表中簽注審批意見并向備案單位出具《機關工作者年度考核備案通知書》(式樣見附件五);

4、年度考核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予備案,與考核相關的調資不與進行。

三、晉升工資審批工作

1、在職務晉升審核和年度考核備案的基礎上,市級參照管理單位機關工作者的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的晉升,須在每月10日前報市委組織部干部調配科審批;

2、對符合規定的,由承辦人員提出意見,科長簽字同意后,具體辦理增資手續;

3、不符合增資規定的,不予辦理。

四、補充錄用工作人員工作

1、市級參照管理單位在編制限額內出現職位空缺需選調補充工作人員的,應按照《延安市市級黨政群機關人員調配管理辦法》,先與市委組織部溝通,然后到編辦領取“編制控員通知單”,提出具體進人申請,一并報送市委組織部審核。干部調配科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條件者提交會議研究,同意后辦理調配手續;

2、機關工作者的考試錄用工作程序,按中共**西省委組織部《黨群機關和人大政協機關工作人員錄用工作實施意見》(**組發[1997]54號)、《**西省人民法院招考錄用工作人員實施辦法》(**高法發[2002]4號)、《**西省檢察機關錄用工作人員辦法》(**檢發[2002]5號)文件所規定的程序辦理;

3、黨群系統事業單位選調補充工作人員,需按照《延安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考試聘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程序辦理。各單位來文后,承辦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并提出辦理意見;對符合條件者,經會議研究同意后,辦理有關調動和錄用手續;

4、對符合條件、新進入參照管理單位的人員,需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省級機關推行及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后進入的人員身份確認問題的通知》(**人發[1999]22號)的規定,辦理機關工作者身份確認手續。

五、參照管理的范圍及非領導職務職數的審批工作

1、列入參照管理的范圍由市委組織部轉呈省委組織部研究審批;各單位非領導職務職數的設置,需報市委組織部審批;

2、列入參照管理范圍的審批,由單位根據本單位“三定方案”提出申請,干部調配科根據有關規定提出意見,經會議研究同意后,以市委組織部名義上報省委組織部審批。

3、非領導職務職數的設置,由承辦人員根據單位申請和有關規定提出意見,會議研究同意后,以市委組織部名義批復。其中:處級非領導職務職數的設置,由分管部長審核,提交部務會議研究;科級以下(含科級)非領導職務職數的設置,報分管部長審定。

六、其它工作

市級各參照管理單位機關工作者的崗位培訓、退休、回避、辭職辭退、獎勵、紀律等工作程序,分別按國家公務員的有關制度所規定的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