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配備組織員意見
時間:2022-09-05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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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創造力以及黨員隊伍的整體素質,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根據中組部**年《關于在縣(市、區)和國有大中型企業、普通高等學校中設置組織員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辦公廳**年印發的《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意見》和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工作的意見》精神以及上級組織的要求,借鑒兄弟縣市的成功經驗,結合我縣黨建工作實際,擬在基層黨委配備組織員,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組織員的設置
每個鄉鎮和部門黨委配備1名組織員,鄉鎮黨委配備的組織員一般兼任組織干部,部門黨委配備的組織員一般兼任黨務干部。事企業單位黨委及社會力量辦學等新興組織黨委暫不配備組織員,其業務由上級主管黨委配備的組織員具體負責。
二、組織員的條件
組織員作為從事發展黨員和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工作人員,其基本條件是:
1、能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理想信念堅定,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熟悉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組織工作業務。
3、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嚴于律己,聯系群眾。
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勝任工作。
三、組織員的職責
1、協助黨委和組織部門檢查、指導、督促基層黨組織做好黨的建設和發展黨員工作,協助基層黨組織制訂發展黨員工作計劃,注意研究和總結基層組織建設和發展黨員工作經驗,負責對發展對象進行考察、審查和談話,保證新發展黨員的質量。
2、指導和督促基層黨組織做好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考察和轉正工作。
3、檢查基層黨組織嚴格組織生活和堅持“”制度的情況及實際效果,調查研究黨員的思想狀況,協助黨組織做好黨員教育工作。
4、經常了解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黨委匯報工作和提出建議。
5、定期向縣委組織部匯報工作,對重大疑難問題要及時進行專題匯報。
四、組織員的紀律
1、要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對不具備黨員條件和入黨手續不完備的人員,不準提交黨委研究討論。
2、要深入實際,認真調查研究,如實反映情況,虛心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工作認真負責,不玩忽職守。
3、要堅持原則,不徇私情,遇到復雜問題要及時請示和匯報,不準擅自決定發展黨員工作的重大問題。
五、組織員的管理
1、組織員的人選,一般由縣委組織部在基層黨委全體干部范圍進行民主推薦,堅持條件,嚴格考察,擇優選用。本單位沒有合適人選的,由縣委組織部進行調配。
2、縣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員的教育、培養和日常管理,并對其具體業務進行指導。
3、縣委組織部對組織員分擔的任務和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定期進行考核。
4、組織員納入黨的機關非領導職務序列,其職級可根據干部條件與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相對應。組織員編制和職數在全縣機關總編制和非領導職務職數比例限額中統籌解決。組織員編制要做到專用,不能用組織員的編制去解決從事其他工作干部的待遇。鄉鎮設置的組織員占鄉鎮1名非領導干部職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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