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十二五減排活動規劃
時間:2022-05-25 0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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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循基本原則,明確減排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與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相結合,形成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倒逼機制;堅持強化責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強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堅持優化產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強化工程措施、加強管理引導相結合,顯著減少污染物排放;進一步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市場有效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推進減排工作格局,確保實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約束性目標,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全市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比年下降9.2%,其中工業加生活8.1%、農業10.7%;氨氮排放總量比年下降10.2%,其中工業加生活9.2%、農業11.5%;全市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年下降23.3%;二氧化硫排放增量控制在15.0%以下。其中,2013年各項減排比例要達到2015年減排目標比例的60%以上。
二、分解目標任務,強化減排責任
(一)合理分解減排指標。綜合考慮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減排潛力、環境容量等因素,市政府以責任書的形式將全市減排指標合理分解到各縣(市、區)、開發區。各地要將污染減排目標納入本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將總量減排指標、重點任務、重點減排項目分解到各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
(二)健全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完善減排統計和核查核算辦法,統一標準和分析方法,實現監測數據共享。加強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統計監測,建立農業源和機動車排放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完善減排考核辦法,做好全市和各縣(市、區)、開發區主要污染物排放預警通報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常山、古雷開發區管委會、臺商投資區管委會每年要向市政府報告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有關部門每年要向市政府報告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市政府每年組織開展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告。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管理,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對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嚴格控制增量,優化產業結構
(一)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強化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指標約束,依法嚴格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審查,嚴格貸款審批。建立健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責任制,嚴肅查處越權審批、分拆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產品出口。
(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7號)以及省政府提出的落后產能淘汰有關要求,分年度制訂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目標,將任務目標分解落實到各地。完善淘汰落后產能檢查及公告制度,建立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各地淘汰落后產能和生產工藝技術改進形成的水污染物削減量要占工業水污染物新增削減總量的20%以上。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方,嚴格控制新上投資項目,暫停辦理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手續;對未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對虛假淘汰行為,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地方政府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快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加大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對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大的重點項目和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對造紙、印染、皮革、合成革、火電、建材等重點排污行業,實行全行業排污總量控制,新上項目所需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應在企業或行業內新增削減量中調劑,確保行業增產減污,促進行業改造升級。
四、控制排放總量,推進重點領域減排
(一)加大工業廢水深度治理力度。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要在2012年底前實現污水集中治理,其他由縣(市、區)設立的工業園區要在2013年底前實現集中治理。進一步完善工業園區管網,實現園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開展造紙、皮革、化工、食品飲料以及其他重點排污行業廢水深度治理和清潔生產,提高水回用率。
(二)提高城鄉生活污水處理率。及時新、擴建并投運城鎮污水處理廠,加大管網配套力度,完善雨污分流系統,提高進水濃度和負荷率,并加強運行管理,確保達標排放。加快推進重點鄉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九龍江流域沿岸1公里范圍內建制鎮、其他地區鎮區人口在3萬人以上的建制鎮、省級綜合改革試點鎮、列入農村連片整治的鄉鎮,要分期分批在2015年底前因地制宜實現污水集中處理,兩城區、龍海市基本實現轄區內所有建制鎮污水集中處理。
(三)大幅度削減畜禽養殖排放量。科學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庫水產養殖總量。大力推進專業養殖戶整合,加快實施綜合治理或者改進養殖方式。2013年底前,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完成全過程綜合治理或者實現生態種養,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廢水達標排放或農田回用零排放;或者通過改進養殖方式減排,采用生物發酵床、墊草墊料養殖且墊料還田利用或生產有機肥。
(四)落實電力行業脫硫脫硝。新建燃煤機組必須同步采用低氮燃燒工藝并建設脫硫脫硝設施,不設置煙氣旁路。現役燃煤機組華陽電業要穩定運行低氮燃燒和現有脫硫脫硝設施,并分批于2014年底前完成脫硝設施改造。采用循環流化床爐內脫硫的企業自備電站,2012年底前全部實施自動添加脫硫劑或建設爐外脫硫設施。
(五)實施非電鍋爐(爐窯)減排。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窯要同步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并配套煙氣脫硝設施;新建玻璃窯爐要同步配套脫硫設施或采用LNG等清潔能源,采取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并配套煙氣脫硝設施;新建鋼鐵燒結機必須同步配套脫硫、脫硝設施,鋼鐵冶煉企業球團豎爐、鋼鐵壓延加工企業煤氣發生爐同步實施脫硫。現有鋼鐵燒結機必須于2012年底前、鋼鐵壓延煤氣發生爐必須于2013年底前建成投運脫硫設施。旗濱玻璃、臺玻光伏玻璃公司現有生產線要穩定運行脫硫設施2012年底前建成脫硝設施。其他非電燃煤(重油)鍋爐(爐窯)也要實施脫硫或者改用清潔燃料。
(六)強化機動車尾氣減排。加大老舊機動車淘汰力度,對達到國家規定機動車強制報廢年限的舊機動車全部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汽車回收及拆解的監督管理。強化機動車環保年檢管理,加強已到報廢年限、但未到強制報廢年限的機動車輛的定期檢測,全面開展機動車環保標志核發工作,加快淘汰不達標車輛。積極推進國三、國四機動車油品替代工作,實現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
五、發展循環經濟,大力促進污染減排
(一)全面推行清潔生產。編制清潔生產推行規劃,實施重點行業、重點區域清潔生產推行方案,實施清潔生產示范工程,鼓勵企業自愿組織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從源頭和全過程控制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降低資源消耗。重點圍繞主要污染物減排和重金屬污染治理,公布清潔生產強制審核企業名單,依法對污染物超標或超總量排放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促使企業制定和實施切實可行的清潔生產方案。
(二)推進資源綜合利用。加強共伴生礦產資源及尾礦綜合利用,建設綠色礦山。推動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冶煉和化工廢渣、建筑和道路廢棄物以及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林廢物資源化利用,實現廢棄物就地消化,減少轉移。到2015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75%以上。
(三)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制度,完善分類回收、密閉運輸、集中處理體系。鼓勵開展垃圾焚燒發電和供熱、填埋氣體發電、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鼓勵在工業生產過程中協同處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
六、構建推廣平臺,推進減排技術開發
(一)加快減排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將節能減排技術研發納入地方科技計劃,完善節能減排技術和循環經濟創新體系。繼續推進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組織高效節能、廢物資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處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關鍵和前沿技術攻關。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共建企業技術中心、海外研發中心、工程實驗室等創新平臺,鼓勵組建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創新產學研合作研發機制,推動重大的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技術聯合攻關研發。
(二)加大減排技術產業化示范。實施重點行業節能減排共性、關鍵性及重大技術裝備產業化示范。重點支持生物脫氮除磷、燒結機煙氣脫硫脫硝一體化、水泥和玻璃爐窯脫硝、高濃度有機廢水處理、污泥和垃圾滲濾液處理處置、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資源化、金屬無害化處理等關鍵技術與設備產業化,加快產業化基地建設。通過6•18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等平臺,促進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技術成果的轉化與推廣。
(三)加快減排技術推廣應用。加強環保重點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積極推廣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煙氣脫硫、電袋復合除塵、高效節能電除塵、有機廢氣凈化、廢水污染防治和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爐等裝備。加強與國際組織、政府間雙邊、多邊以及民間渠道在節能環保領域的國際合作和交流,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節能環保技術。
七、落實經濟政策,發揮減排導向作用
(一)落實價格和環保收費政策。在國家規定基礎上,按程序加大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實施力度。嚴格落實脫硫電價政策以及鋼鐵燒結機和玻璃爐窯差別電價政策,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工作部署適時落實脫硝電價政策,適當增加脫硝機組發電利用小時。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費政策,將污泥處理費用逐步納入污水處理成本。積極利用水費、電費等收費平臺,改進垃圾處理收費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二)落實財政激勵政策。積極組織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節能減排財政獎勵要求的示范項目,爭取國家資金支持。各級地方政府要整合相關財政性資金,不斷加大對減排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支持,切實承擔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的主體責任,嚴格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和管理。推行政府綠色采購,落實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逐步提高節能環保產品比重,研究實行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
(三)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支持節能減排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環境保護企業,依法抵免企業所得稅。
(四)強化金融支持力度。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對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的重點項目給予優先貸款等信貸支持。鼓勵不同經濟成分和各類社會投資主體及民間資本參與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項目建設。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貸款門檻,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和銀監會信息披露系統,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及證券融資聯動。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重點區域涉重金屬企業應當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八、加大執法力度,強化減排監督管理
(一)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年度減排目標未完成、重點減排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的地區和企業,實行階段性環評限批。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單位不得供水、供電。加強環評審查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各種違規審批行為。
(二)加強重點污染源和治理設施運行監管。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強化重點流域、重點行業污染源監管,適時主要污染物超標嚴重的重點企業名單。列入國、省控的電力、鋼鐵、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的企業,要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積極推進污染源自動監控委托第三方管理,推動數據聯網共享。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監控平臺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運行和污染物削減評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收費政策不落實、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暫緩審批該城市項目環評,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及省建設資金。
(三)加強減排執法監督。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減排專項檢查,督促各項工作落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重點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力度,對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減排設施未按要求運行等行為,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實行減排執法責任制,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九、推進新機制,加強減排能力建設
(一)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適時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以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環境質量為前提,通過改變污染物排放指標分配方法和排污權使用方式,逐步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實現環境資源的優化配置。
(二)推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特許經營。完善市場準入機制,規范市場行為。鼓勵采用多種建設運營模式開展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工業園區污染集中治理,確保處理設施穩定高效運行。實行環保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制度,推進環保設施的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服務。
(三)強化減排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增強減排監管能力,加強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建設,落實監測體系建設計劃和經費保障,推進環境監測監察標準化建設,提高機動車和農業源污染檢測和減排監管能力,將通過有效性審核的自動監測數據應用于環境執法、排污收費、總量核算,為減排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十、加強宣傳引導,動員全民參與減排
(一)加強減排宣傳教育。把節能減排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體系以及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體系。組織好每年一次的全國節能宣傳周、世界環境日、地球日、水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強日常性節能減排宣傳教育。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傳先進典型,普及節能減排知識和方法,加強輿論監督和對外宣傳,積極為節能減排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抓好家庭社區、青少年、企業、學校、軍營、農村、政府機構、科技、科普和媒體等十個節能減排專項行動,通過典型示范、專題活動、展覽展示、崗位創建、合理化建議等多種形式,廣泛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參與節能減排,發揮職工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隊伍作用,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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