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收費專項督查工作計劃
時間:2022-03-23 03: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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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涉企收費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部門和單位收費行為,增強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透明度,保護企業和群眾合法權益,依據國家及省有關涉企收費政策規定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健全收費監管制度加強事中事后收費監管的通知》(鎮價費[2015]62號鎮財資[2015]3號)文件精神,現就2016年度涉企收費專項督查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對象、時間及方法
1、督查對象。凡2015年度在范圍內存在涉企收費行為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非企業組織,均需接受物價分局督查。
2、督查時間及方法。督查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1)自查自糾階段時間為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收費單位根據本通知要求,對本單位2015年收費執行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并在3月25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表報物價分局。(2)上門督查階段為2016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二、督點
1、國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調整或降低收費標準政策的落實情況。
2、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型城市建設有關收費減免政策、新興產業收費準入制度執行情況。
3、收費政策的執行情況。收費單位是否按照《關于公布部門和駐區單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的通知》和《關于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單位目錄清單的通知》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等實施收費,各類培訓收費是否按規定審批或者備案。
4、收費公示情況。是否按照市政府提出收費清單“三公開”(物價網站、部門網站、收費窗口公開)的要求進行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性質、收費標準、收費范圍、收費依據、優惠政策,收費單位及價格監督檢查機構投訴電話等是否齊全,并及時進行更新。
5、以往督查發現的收費問題、違規行為的自糾、整改情況。
6、收費情況年度報告制度。日常收費情況變更報告、收費單位收支狀況年度報告是否及時。
三、督查工作提供以下資料
收費單位應當提供以下真實、有效的資料:
(一)2015年度收費政策執行情況報告1份并蓋章。
(二)2015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相關賬冊及審計結論等。
(三)2015年度收費的票據。
四、督查工作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將依法采取措施提出整改意見,涉嫌價格違法行為嚴格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將上報管委會及市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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